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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1 (第4/7页)
科举废弃,“延祐复科”的1315年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 折叠至元废科 至元元年(1335年)七月底,顺帝下令废除中书左丞相一职,以伯颜一人担任中书右丞相,独揽朝廷大权。同时,赐给伯颜世袭答剌罕的称号。伯颜家族取代了燕铁木儿家族的地位。 伯颜有相当狭隘且强烈的惟蒙古贵族独尊的意识,尤其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充满鄙视和猜忌。在他专权的当年十一月,就下令停止科举考试。伯颜对儒学学校也十分反感,废科举的同时,下令将各处原供应儒学学校的庄田田租改为禁卫军的军费。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折叠至正复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折叠编辑本段明清时期 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由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部主持。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来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都是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 折叠童子试三个阶段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院试考取的就叫生员(秀才)。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 折叠县试 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府试: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 明清时期,有三种人是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第一:戏子本人及子女,不能参加童子试。第二:祖上有作jianian犯科的人不能够参加童子试。第三:父亲是主考官的,其子女不能在同年,父亲监考的本地参加童子试。 折叠编辑本段门荫制度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 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称为权知贡举。制科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 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报考制举。制举一般考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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