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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朝廷不幸;杀文龙,公不幸 (第2/2页)
后如果有人效尤,那么朝廷纲纪必然大乱。 即使是受毛文龙侵害的朝鲜人对袁崇焕的擅杀大帅也颇有微词,如崇祯二年七月,鲜王说“以堂堂中国,诛杀一将,有何难事,至于行计招往,密谋诛之耶” 九月,朝鲜文科初试以“拟皇朝督师袁崇焕谢,不治擅诛毛文龙之罪,仍赐奖誉”为题,这样的出题如朝鲜人说“藩邦陪臣,乃举经略姓名,以擅诛等语,出题于科场,传播远迩,经略闻之,其心安乎” 正因如此,斩杀毛文龙一事,使袁崇焕蒙上了擅杀大帅的过错,袁崇焕也为自己的做法深感不安。 他屡屡强调自己是为复辽和军纪而斩杀毛文龙,并宣誓将践行五年复辽来赎洗自己的越权之过: “然皇上宽职,职终不敢自宽也。专诛何事,而自职开之,万一后又矫命雄行,以不利疆场者,将以职为嚆矢。 是皇上即赦职一时,职终无逃于千古,计惟有践五年之约,平奴自赎。 他日论功,职正赎死而不受赏,则万世之下知职所以杀文龙者封疆之故,则皇上今亦为封疆容职。 皇上为千古会期,职亦叩无深渥,岂不太平盛际哉?谨斋心再请,伏乞圣断施行。” 他更铿锵有力地宣言: “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诛文龙者诛臣”。 这就将自己的生死寄托在五年复辽的成败,如果五年可以复辽,那么崇祯不会计较袁崇焕的擅杀之过,如果五年复不了,那么崇祯将追究袁崇焕的罪过,斩帅一事也就有翻案的隐忧。 更甚者,毛文龙生前负有牵制之名,如果敌人在毛文龙死后前来,人们将怀疑是由于斩帅的缘故使牵制敌人的力量没了,这样斩帅一事必不可免会遭到他人事后的非议。 如崇祯二年七月,巡关御史方大任所担心的那样: “但职于此犹有过虑焉。盖文龙未死,无牵制之实,而有牵制之名。 今恐我未前,而敌先来,人将议其后矣。文龙未死,无死敌之功,而又制敌之任。 今恐我前呼,而敌后应,人又将议其后矣。 袁崇焕之益宜竭力也,如曰五年不结,即以诛文龙之剑自诛,岂忍言哉! 伏乞皇室益励崇焕,毋以擅诛文龙而引嫌,诛一文龙,而崇焕之局更宜早结。毋以已诛文龙而自满,诛一文龙而崇焕之任更益重大”。(《东江遗事》卷上《援辽功绩》) 方大任的说法并非过虑,己巳之变的发生和毛文龙案的反复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 方大任没有提到的一点是袁崇焕的斩帅也遭到了朝廷中毛文龙党羽的忌恨。 毛文龙累年向朝廷显贵贿赂参貂,早已形成枝蔓甚广的利益集团。 袁崇焕申严海禁使毛文龙党羽失去走私的利窦,斩帅之后,他们再失贿赂的来源,因而他们非常仇恨袁崇焕。 毛文龙死后,其余孽散走都下,与毛文龙党羽联合,形成了反袁崇焕的政治联盟,他们到处散播谣言,中伤袁崇焕,企图为毛文龙平反。 袁崇焕在毛文龙逆形未著的情形下,逾制擅杀大帅,并宣誓以五年复辽来弥补自己的过失,这就给袁崇焕的个人命运埋下了严重的隐忧。 当时袁崇焕的部属何可纲对他说“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朝廷不幸;杀文龙,公不幸”,即是此意。 而毛文龙案之所以会反复很重要的一个基础,便是毛文龙其人虽非正人善类,但他并不是无功有过、十恶不赦的大罪人,天启年间他的抗金斗争是有大功于明的。 崇祯初那种*****文龙的倾向并不符合事实,袁崇焕拟定的毛文龙十二斩罪,完全抹煞毛文龙之功,简单地归恶毛文龙,这本来就属过分之举。 在崇祯和东林内阁的支持下,袁崇焕可以压制朝野的质疑声音,使自己擅杀之过免于究责,但是这一切的支持都是建立在五年复辽的协议之下。 在斩帅一事上,崇祯给予了袁崇焕最大的包容,他对袁崇焕的隆恩也蕴含着对五年复辽的责效,如果袁崇焕不能履行承诺,奏复辽之绩,那么此前对斩帅的支持会被通通推倒,而反过来追究袁崇焕的擅杀之过。 袁崇焕是不幸的,斩杀阻碍复辽的毛文龙,整编东江兵马,两路出兵的作战计划已经具备可行性。 袁崇焕不主张东江兵困守海岛,他准备将其移镇,“用岛兵于陆”,如他在给鲜王的咨文中说“其东江一师,拨令西徙,以图进取”,很有可能是将大部分兵马移至盖州套。 为此,他又开始组建东江骑兵营,“设马设料”。由于战马急缺,所以直至崇祯二年九月,袁崇焕还在上疏请饷买马。当时的辽东前线,宁远、锦州、山海关有袁崇焕、祖大寿、赵率教、何可纲等名帅良将坐镇,东江军镇则有矢忠于明、了然敌情的刘兴祚兄弟控制,可以说是极一时之选。 两大战场事权高度的统一,指挥协同的问题得到很大解决,所需要的只是足够的时间来补充战备、训练兵马、积聚力量,等到时机一到,宁锦兵与东江兵一正一奇,犄角作战,更迭进取,当时的辽东战争还是存在着变数。 为争取备战的时间,袁崇焕力主和后金议和,以为缓兵之计,当时皇太极迫切地愿与明朝议和互市,如果议和达成是有利于明的。 但是崇祯和明廷的阁部大僚都反对议和,这种战略上的短见使得袁崇焕的计谋不行,而皇太极得知明廷内部反对议和的占据绝大多数,议和已经不可能实现,于是决定发动侵明战争以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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