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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I Am Me Once More ㈠ (第1/1页)
(21号的日记。 写完之后突然想到这样一句话。 王国维《人间词话》:“尼采谓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 随心随性随缘。 一般情况下,一天更新几百字那是轻松加愉快的。三千就算了,真的。。 读起来也费劲。不想用字数来留住读者。 Ipreferquality,notquantity. 人应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 记得有个名家说过,够我够得着的葡萄。 嗯,这样就挺好。得到我应得的,留住我能留住的。。“命里有时终须有”。 分割线。 笑死了。昨天燕子给我唱了英文歌,跑调跑的。。想了好久也没想到是哪首歌。 今天搜了一下,是我之前给她分享的,ZeeAvi的Iammeoncemore. 可是,这首歌并不太适合唱。。因为它传达的意思。。 嗯,怎么说呢,让我想到那首Justonelastdance. 以及JamesBlunt的Goodbyemylover. 这三首,也是三种情愫。 然后,我哪个都不喜欢。哦还有那首SomebodythatIusedtoknow. 还有。。someonelikeyou. 要说的话还能说好多。比如lilyAllen的notfair.都不喜欢。 我是说,我喜欢这些歌,但不怎么喜欢它们传达的思想。 尤其是notfair这个。从前特别喜欢,后来在偶然得知它的创作背景之后(听歌从来不看歌词,也不想听懂,喜欢旋律和意境胜过歌词的意思和歌曲的创作背景),就再也没听过。 又想到初恋最喜欢的那首try.是Asher那首,不是我最近提起的Colbie的。 只能说,我不喜欢亲近的人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我最首要的希冀。 额,又冒出一堆歌曲。《1965》《youngandbeautiful》《Whenyousaynothingatall》《lovemail》《Chelseahotel#2》《almosthere》《9crimes》《paperweight》《drive》《Leviblues》《lovingstrangers》。。 不想每首都列出歌手。。如果你们听的时候觉得不对劲(同名歌曲实在太多,有的是翻唱,有的就完全是不同的歌曲,歌名辨识度极高的终究是极少数),可以提出来,我再补具体信息。 有J.Fla翻唱的shapeofyou和cigaretteaftersex的Sweet.烟鬼的《SomethingJustlikethis》. 还有《Aplacenearby》《forevernow》. 有的时候觉得自己挺适合做英语老师的。因为我对英语的爱,无与伦比(哈哈,想到巴比伦空中花园)。 但这终究只是我的幻想。小红莓《Justmyimagination》. 因为我非常非常非常讨厌处于体制之中。 还有就是,不希望语言成为一种用来谋生的工具。 得承认,英语几乎是我唯一比较擅长的技能。 但更多时候,我想的是,只要有语言文字的陪伴,就足够了。能不能凭借这个技能得到物质回报,并不那么重要。 如果真的和物质直接连系起来,就有可能会变质。 纯净。我不想像某些满脑子职称/教学成绩/个人荣誉的老师一样。 我不想成为自己讨厌的那类人。 突然想到维特根斯坦当过老师,也是不被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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