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菩萨_第十四章 我叫夏方,遇弱则强。遇强,更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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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我叫夏方,遇弱则强。遇强,更强! (第3/4页)

慢了,顿觉左脸一条火辣辣的伤口,持棍和尚大骂:“谁!太不江湖了!连山门都不报,趁人不备!”

    锁链又凌空坠下来,持棍和尚举棍欲挡,锁链吃了一档,绕着棍子缠了一圈,又抽在持棍和尚右脸,持棍和尚吃痛,抽出棍子横推而出,棍尖化作一点,直取抡锁链的人咽喉,抡锁链的双手握住一段锁链,用双手把棍子尖端一缠,棍子被锁链系住,停在半空之中,任持棍和尚再怎么使力,棍子仍旧纹丝不动,像杵在一堵墙上。抡锁链的用力一抽,持棍和尚手里的棍子应声飞出,直直插进几丈外的草地上。

    和尚没了武器,只能拳脚迎战,只是人身都是rou做的,抡锁链的挥起锁链,和尚始终无法近身,锁链一端一会儿打在和尚后脑,一会儿打在和尚小臂,一会儿打在和尚屁股,和尚左闪又挡,依然躲闪不及,锁链像雨点一样打在自己身上,和尚一边痛得嗷嗷叫,一边骂嚷:“你这厮没道理,哎呦呦,趁人不备,有胆还了我棍子,哎呦。”和尚痛得哎呦呦直叫,哪里还有攻势,两只手一会儿捂着这里,一会儿捂着那里,哪里吃痛捂哪里,却奈何只有两只手,身上痛点却有无数个。

    论锁链的嘴里也不留情:“不要脸,还有脸说我,你持棍打一个手无寸铁的,你就江湖了?说胜负,少谈道理。”

    蓬头发看到这里,噗呲笑出声来,第一次见用锁链当武器的,越看越是有趣。

    贵族少年看得兴起,嘴里喊着:“有趣有趣,那和尚,别一直捂着下体啊,还手啊!哈哈哈哈。”一边看一边觉得自己肚子有点饿了,看着蓬头发那里还燃着火的灶子,吩咐仆人说:“你看那锅子里煮的是什么,是不是乌恩其煮的羊rou,是的话拿些来给我。”身后仆人赶紧照办。

    和尚吃痛吃得紧了,被抡锁链的追着饶了几个圈,疼痛难忍,嘴里只能喊:“认输了,认输了。“

    抡锁链的这才得意的收起武器,高兴地说:“北罗门七十二节点星锁链传人,教你知道爷爷厉害。“

    “莫要猖狂,看我来拿你!“

    络腮胡踩着“马足“,飞踏而来,空中使起身段,接连踢出数腿,抡锁链的擎起锁链挡住,不料络腮胡凌空踢出的每一腿,力道一下胜过一下,被络腮胡逼得紧了,抡锁链的连退了数步,一直到络腮胡落地站稳,才又挥着锁链来打,络腮胡也不闪躲,一手抓住锁链尖端,二人隔着锁链较量起力气。络腮胡每上一小步,便用锁链在自己手上缠一圈,如此跨进了十来步,抡锁链的自觉自己力气远远不如络腮胡,奈何撒手也不是,不撒手也不是,不知如何不好。

    只听络腮胡闷哼一声,下盘扎个马步,右手用力一扯,抡锁链的整个人像只小鸡一样直直飞扑向络腮胡,络腮胡右脚后撤半步,用依旧缠着锁链的右手“嘡“一声拍在飞来的抡锁链的胸脯,抡锁链的应声飞出老远。

    “哈哈哈哈,“贵族少年看看得起劲,抓起两个金元宝,扔在络腮胡脚下,”打得好!好武功!诺,爷赏你的!“

    络腮胡喜出望外,美滋滋地朝着贵族少年一拱手,捡起两个金元宝,在衣襟上擦拭得干干净净,揣进怀里。

    贵族少年接着喊:“想不到啊想不到,今天真是十分有趣,你们逗得少爷我开心了,我就再送些金子给你们,好好打,哈哈哈,都他娘的好好打。”

    络腮胡觉得好像那里有点不对劲,自己本来也是来应征的,这个鼓掌叫好的千金阔少本是自己的竞争对手。关于对手,本应该是不屑的,现在自己却成了给他作表演的玩物,两块金元宝着实馋人,自己一时没控制住喜悦,却忘了在准岳母面前维持一个有志气的形象,心中问自己:“是不是应该把这两块元宝扔掉?”却自己答自己说:“先看看岳母的脸色。”于是转脸看向诺敏,却发现诺敏也正笑着看着自己,见诺敏脸上一脸称赞的笑容,自己心下轻松了许多。长出了口气,心中甚美:可以心安理得地收好这几个元宝了,说不定等下打得精彩,那个对手阔少爷,还会赏得更多。去他娘的,娶不到草原之花也就算了,赚点儿金子去找乐不也一样吗?

    仆人去拿羊rou还不见回来,贵族少爷气得火冒三丈,看过去时,见仆人正在和蓬头发的纠缠,想来可能仆人硬拿,那蓬头发的多管闲事不让。贵族少爷捡起一块金元宝,告诉身后另一个仆人:“去去去,去把他唤回来,把这金子给了那个狗拿耗子的蓬头发的,妈的,叫他滚开。挑两块有骨有皮的拿给我,其余的都他娘的给我倒掉。”

    仆人接过金元宝,往土灶方向跑去。

    不到一炷香的时间,络腮胡打败了所有凭功夫前来应征的人,只听见遍地哼哼呀呀的惨叫声和哀嚎声,络腮胡的怀里,也揣满了贵族少年不断扔过来的金子。

    现在到了宣布结果的时候。

    诺敏十分开心,因为心中的乘龙快婿已经有了绝佳的人选。

    络腮胡十分开心,这场争斗让自己得了这许多金元宝,哪里还管什么草原之花,当然是南上大都,寻个花街柳巷,左拥右抱,夜夜笙歌,醉他个三天三夜再说。

    贵族少年十分开心,毕竟走到哪里都没有人比自己更多金。

    皆大欢喜。

    但是有一个人不开心,从头至尾都不开心。这个人一直躲在人群的角落,从头至尾看在眼里,却始终没有发出一点声音。或许他根本就无足轻重,也不会有人刻意在乎他的存在。但他却是今天这里所有人当中唯一一个抱着必死的决心来的。拿不出金元宝,也不会功夫,但是即便死了,他也要试一试。

    一分钱尚且难道英雄汉,更何况几千两黄金。如果一分钱难倒英雄汉,那么几千两黄金就可以让英雄汉魂飞魄散千百万次。当真被难倒的时候,一分钱和几千两黄金又有什么区别呢?

    金钱可以难倒英雄,更何况一个不是英雄的普通人。如果一个不是英雄的普通人,被金钱难倒了,却本也没什么好意外的。

    的确,金钱可以难倒一个英雄,可以难倒一个普通人。

    但是,金钱难不倒一条生命。

    即便山穷水尽时候,每个人至少都还有一条生命,眼下,正是搏命的时候。

    生命这么珍贵,还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珍贵?能给出一个什么样的理由,需要用生命去搏斗呢?

    这是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已经决定搏命了,既然决定连命都不要了,还讲什么狗屁理由。

    “请让我也试试。”

    人群里传来一个声音,这声音毫无生气,但却无比坚定。这个人的眼中也没了生气,但是眼里却没有丝毫犹豫。

    “彩力甘!”人群里有人喊他的名字,全场安静了片刻之后,炸出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嘲笑声。

    “哈哈哈,是这个穷小子,翻遍全身找不出一个铜板的人,还想来娶草原之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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