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章 请受拜帖 (第1/2页)
贺阳城,正阳馆内,刚刚将自己孙子秦无敌抓回来,狠狠呵斥了一番的“震山手”秦栾,正在和另一名老者谈话。n∈, 另一名老者白苍苍,面色红.润,五官慈和,笑着道:“秦兄,你又何必对朗儿这般严苛呢。” 秦栾摇了摇头,怒气未平道:“这小子成天四处招事惹祸,再不管教就来不及了!” 说到这里,他又叹了口气,无奈地道:“唉,这孩子从小孤苦,没爹没娘的,跟着我吃了不少苦头,养成现在这个性子,我实在甚为有愧。” 抬头看了白老者一眼,他续道:“如今我们这些老骨头还在世,江湖上的朋友给面子,不与他一般计较……” 说到这,他语气缓了缓道:“……若是我们这些老家伙哪一天去了,恐怕他落不得好果子吃啊!” 另外那白老者笑了笑,回道:“没有我们这老家伙,他还有师兄弟,只要正阳馆存在一日,便不会让自己的弟子被任何人欺压。” 闻言,秦栾欣慰一笑,道:“多亏还有李老哥,不然我这孤家寡人一个,死后还真不好去见这小子的父母。” 原来这白老者,正是江湖人称“沔阳渔翁”,正阳馆的创始人李道乾,同样也是秦无敌的授业恩师。 李道乾乃一代名宿,功参造化,已突破至先天浑.圆,达到“入圣”之境界,如今已年过百岁。 他与秦栾早年便是知交好友,秦栾正是受他的延请才至越州隐居。 后来秦栾之子为“金钱盗”所杀,他便在秦栾的请求下,收了秦无敌为关门弟子。 秦无敌的所作所为,两位老者心知肚明,这时秦栾在他面前如此作态,便正是想为自己的孙子求一道护身符。 不同于李道乾,秦栾至今仍未突破先天境界,这些年,他已感到自己寿元抵临尽头,自觉天将至,故而不得不早做打算。 而李道乾很容易就看破了他这并无多少遮掩的心思,自然而然,不会让自己的老朋友失望,当即毫不犹豫地,就做下了承诺,力保秦无敌。 相较于桎梏于先天境界的秦栾,突破至“入圣”境界的李道乾无疑还可以活很久,自然可以保秦无敌不失。 在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秦栾松了口气,放下心来,转过话题,提起了先前秦无敌所汇报的讯息。 他咂了咂嘴,啧啧称奇道:“老哥,若按朗儿所言无误,那李剑歌竟能悬停于水面,且水不过膝,这不就是说……” 说着,他忍不住又摇了摇头,不敢置信地道:“……这怎么可能,按朗儿所言,他才有多大年纪?” 李道乾笑了笑,道:“应当无错,朗儿虽然行.事莽撞,但还是个好孩子,不会欺骗我们的,那李剑歌,想必真的就是踏入了先天境界。” 顿了顿,他似乎回想起了什么,道:“尽管以他如此年纪,就能达到先天境界,听起来很令人惊讶,但其实,却也没什么。” 斜了秦栾一眼,李道乾笑道:“江湖上,自古以来,就不乏少年登高者,难道秦兄忘了当年的邱万年么。” 秦栾当然不是没有见识,只是不好提起这茬罢了,此刻听到李道乾主动谈及,便也飒然一笑。 是啊!当年邱万年南下遍挑越州武林诸派,无人可敌之时,也才二十来岁年纪。 而江湖上,千百年来,英雄辈出,其中比李剑歌还要年轻的先天武者,同样不乏其人,如此想来的话,其实也没什么了不起。 只不过,越州向来荒僻,越州武林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武道兴盛之地,因此习惯了这一现象的秦栾,突然遇到个奇才,才感到有些意外罢了。 秦栾感叹道:“老哥说没错,这江湖,实在是太大了,一代新人胜旧人,涛涛后浪推前浪,我呀!真是老喽。” 听到他的感慨,李道乾沉默片刻,然后说道:“秦兄若是能放下心中郁结之心,便也无须提这垂老之语。” 秦栾脸色微微一滞,又是一声长叹,他明白李道乾所说的是什么,无奈苦笑。 秦栾前半生一直孤孤单单,闯荡江湖多年后,才在李道乾的邀请下,来越州隐居,得以成婚。 后老来得子,才生下一对儿女,因此对他们十分看重,然而却没想到孙儿才刚刚出生没多久,长子夫妇就惨遭横死。 尽管亲手屠光了“金钱盗”,为自己儿子媳妇报仇,但亲人已逝,便再也寻不回。 尔后,其夫人更因伤心过度郁郁而终,女儿也在嫁人后没多久,难产而死。 奔波了大半生,到最后,除去一个孙儿外,竟再次回到从前,秦栾心中之伤悲难以平息,以至于忧郁成心疾。 李道乾所谓的郁结,正是这一点,多年以来,秦栾对亲人的逝世始终不能释怀,便因此影响到了武道的修炼,故而不得寸进,止步于此。 回想到这里,秦栾叹道:“李老哥不用再劝我了,我这些年来,唯一所虑者,便是朗儿的未来,既然有老哥庇护,我就放心了。” 微微一顿,他看了看自己的双手,道:“至于我自己这把老骨头,早就该去黄.泉之下,与我儿我妻相会。” 李道乾也不禁一叹,看着自己这至交老友,心知他已失去了武者攀登绝峰的求道心,便不再多言。 挂起一抹浅笑,他转口道:“还是说说那李剑歌吧,如此青年才俊,这次武会可不能放过。” 秦栾收回脸上的哀容,跟着笑了笑,道:“那是自然,我刚才已让人去送请帖了。” ………… 此时天色已黯,被两人讨论的李剑歌,此时又在何处呢? 自然而然,他正在赴白日之约,响应名妓姬蕊的邀请,参加那为感谢他救命之恩所摆下的花船晚宴。 暮色之下的内河两畔,较之白日,便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