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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真相(1):到底是怎样 (第2/2页)
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覆盖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性乙肝、高发肿瘤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主流用药65种,有效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适应新时代医保事业发展,加强政策供给和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构建以为统领,以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系统完善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目前,已列入全国高官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形成初稿。 二是印发,出台,已纳入国家医保局2022-2023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 三是制定,中央深改委已经审议通过,正在提请国务院印发。四是出台,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的同时,细化制定本省“两定”管理细则,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2.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功能发挥。一是印发,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二是开展夯实医疗保障体系托底保障功能、优化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大病保险运行现状及筹资预测研究,推进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夯实托底保障功能。 三是建立医保规范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课题联系点,起草工作方案,健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跟踪了解评估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在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个人信息合理运用的规范和引导,支持商保理赔核保等社会应用。 四是协同配合银保监会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规范网络互助监管研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同时,协同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支持补充功能有序发展。 五是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明确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人口流动需要,研究制定,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规范基本医保参保变更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跨省通办”路径,明确重复参保清理流程和处理原则,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参保服务。立足现有制度框架,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3.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效率。 一是开展全国经办机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归口管理、机构性质、管理形式、人员编制等,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基本支撑。 二是印发,落实,指导各地发布省级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大力推动服务下沉,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出台并落实,印发,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内容,制定细化实化具体化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着力解决老百姓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cao心事、揪心事。 四是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等规则和标准,支持重点区域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统一、高效可及的转移接续服务。 五是会同财政部印发,扎实推进跨省就医异地结算。 印发,启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进一步扩大结算范围。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面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运行稳定,结算人次、结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金额稳步增长。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截至8月底,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5个统筹地区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累计结算808.01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0.20亿元,基金支付11.22亿元;29个省372个统筹地区开通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累计成功办理备案43.75万人次。 4.强化药品价格管理和监测预警。 一是在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相关监测结果送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二是依据监测、信访渠道掌握的线索和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对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开展调查,指导地方通过函询约谈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三是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相关工作,共享监测、监管和执法成果,强化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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