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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三条腿走路 ╳ 我要成为这个世界最靓的仔! (第2/4页)
罗恩暗中还做出后手准备。 至于影视...... 这个就算了吧,导演、制片人、主角,他肯定是混不上的,好莱坞太成熟了,华尔街都得折戟沉沙,何况他一个小屁孩。 以他的条件,充其量只能在编剧这块儿下功夫。 而编剧,呵呵哒,不好意思,真的不怎么挣钱。 简单说来,看不上眼啦! 体育方面的话,他心里也闪过打球进NBA的小心思。 这个念头一闪而逝。 搞笑呢! 总不至于来句“我要把天赋带到NBA去”之类的名言sao话吧? 又不是篮球文。 何况这个来钱一样不快啊。 虽说这年头高中生进入NBA打球不算什么新闻,马龙(摩西那个,ABA)、加内特、科比、詹姆斯,这都是一个个高中生·老资历·超级巨星的代表,但—— 刚进联盟,你再是天才又能签订多大叨乐的合同呢? 绿油油的钞票很多吗? 显然。 PASS! 我拒绝!!! 小说嘛,《哈利波特》、《冰与火之歌》、《纳尼亚传奇》、《暮光之城》...... 每一个都是吸金利器。 想想浑身都瑟瑟发抖,鸡皮疙瘩要起一身。 甚至可以这么说,这个靠谱程度要远超他自制的未来游戏。 小说一出,谁与争锋。 这是他心中最有把握的事情。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通过这个挣钱没啥大问题,而且,伴随而来的影响力一定也不少。 如果不是人设问题...... “虽然自己记不得具体细节,但大致情节还是没问题的。” “更何况,我可不是孤家寡人,有了小罗的帮助,创作这些长篇系列,完全没什么问题。” “而当下,我只需要开个头就好。” “就是我可能在风格上有些另类,也不知道能不能达成这些神书的前世成绩。” “但只要能有十之一二功力,我也就心满意足了......” 他提供故事大纲、具体人物、大致情节,小罗则发挥着“超级代笔”的作用。 在技术面前,还停留在用笔写书的作者们瑟瑟发抖吧! 他必然开创一个在网络上写作的时代。 “快枪手?” “键盘创作?” “无情码字机器?” “网络作者开山鼻祖?” 当然,鼻祖不鼻祖的从来不是关键,小说这玩意不在于你写作的形式,只在于内容! 内容! 内容! 还踏马的是内容! “未来若是有人质疑我的写作速度,倒是还可以玩几场直播码字。 一小时三万加好呢?还是五万加?或者更夸张些,迈入非人境界? 什么老鹰章鱼,论触手怪,论码字速度,论写作质量,舍我其谁!” 先网络,再出版。 总之得先占坑。 至于网络小说太过小众、目前连个苗头都没有...... 他来了,不就有了嘛! 免费的不香嘛! 何况,当今的网民绝对是社会里先进的代表、财富的象征、影响力的保证...... 另外,这年头,这里对图书版权的保护,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同时,在网络发表也是一种“创作证据”。 这种新颖的方式,绝对没什么问题的。 “出版是必须的,格鲁舅舅有这方面的朋友,到时候打印出来找人帮忙看看。” “哈利走青少年儿童文学全年龄段路线,冰与火走拿大奖 成大佬 高逼格之路线,风格好说也不好说,毕竟我是为了畅销......” “还是得抢时间,万一......” 翻车是个大问题。 如果写《哈利·波特》一书,会不会跟英国的罗琳撞车呢? 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所以,只能抢先发表,就算是真撞车了,也只是大家心有灵犀而已。 他实在没精力去查一个远在嘤国且不怎么出名的女作家的个人情况。 拜托,找人不得花钱! 时间成本耗不起。 真重了,估摸除了名字、一些情节可能雷同外...... “真若是发生了,或许还是文学历史的一大奇迹呢!” “万中无一之巧合?” 但不管怎么说,不同人写的书的风格都会有极大的不同。 这个玩意,自己写写就知道了,谁写谁知道。 给你一个《盘龙》、《斗罗》、《斗破》的大纲,你试试能和大神们写的雷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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