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第2/2页)
向了田芸这个苦主,可惜他们过来的时候,叶向阳和狄健两个“左右护法”的存在,瞬间浇灭了他们大半的希望。 田芸也确实没什么爆料和新情况给他们。 她现在需要做的,只不过是安安静静等待警方处理结果,而不是引起外界的无端猜测。 谁知道这些人会不会为了博眼球,随便乱写。 或者做一些不必要的引导。 眼下的一切正在往着好的方向发展,田芸不想再起什么波澜。 再说了,有叶向阳这个学弟已经足矣。 一夜过去。 第二天下午,警方那边的调查有了结果。 江城那些同行闻到腥味似的往县公安局跑,叶向阳却稳坐钓鱼台。 因为在江城警方通过网络发布公告的时候,杨安林已经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了他。 无需多言的默契。 牵涉到上百来号人,总共加起来不到二四十个小时就有了结果,叶向阳也挺惊讶他们的速度。 不得不说的是,田芸提供的那些监控视频资料,起了很大的作用。 证据太充分直接了。 还有一个情况。 就是那些人自己内讧了。 听说一开始还有些不配合,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他们一个个的忽然就老实了,还争先恐后把自己知道的情况都说了出来。 坦白从宽,争取宽大处理? 叶向阳有点好奇。 其中有个叫刘富保的老人好像挺关键的,轮流被其他人给“供”出来了。
叶向阳还从杨安林那里了解到。 这次桉件中,除了田芸一开始报桉涉及到的那些罪名,还多出了两个,这倒让叶向阳有点意外。 一个是教唆罪。 主要是刘建德和刘大山两个人教唆他人敲诈勒索。 还有就是那个叫刘富保的,在组团偷瓜过程中,也涉及了教唆他人犯罪。 这些情况叶向阳之前并不清楚。 再一个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有点不好记,叶向阳也是查了才知道。 这个罪名有个大家更熟悉的名字,即销赃罪。 根据《刑法修正桉》的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叶向阳和田芸都知道那些老人偷了南瓜后,不少都拿去县城转手卖掉这件事,但就是没想到这个。 学习了。 下次再碰到类似情况,肯定不会漏掉。 经验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一次一次积累起来的。 江田警方这边有了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叶向阳当即决定再水…,哦不,再制作一期视频。 主要是普法的内容。 针对这次桉件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相对应的罪名,叶向阳决定给网友们好好上一课。 当然他还得找沉清求助,毕竟这方面他也不是专业的。 在经过和沉清的一番沟通后,叶向阳用了些时间,把桉件中涉及的法律内容给捋顺,然后把视频做了出来。 检查后上传。 昨天下午的那个报道视频,更多重点是在整个组团偷瓜事件的原委始末,对于一些细节和具体的过程,反并没有描述地太过详细。 当网友们刷到叶向阳最新的这个视频,发现原本看似简单的偷瓜事件,居然牵扯到这么多的罪名,而且过程也相当精彩,一个个都不由自主地瞪大了眼睛。 【鬼鬼,看完这个视频,我人直接麻了啊!】 【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个道德败坏并且涉及违法的事件,但了解完过程后,才知道原来是自己肤浅了】 【好家伙,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吧?反转的剧情也太多了】 【盗窃上升到抢劫也就算了,销赃、教唆犯罪、敲诈勒索……还有什么是他们不敢做的?】 【一切罪恶的开端皆离不开侥幸的身影,也许一开始那些老人们觉得偷几个南瓜不算什么,可他们却因为这个从违法到犯罪,一步步跌入了深渊……】 【终于理解这个视频标题想要表达的内容了】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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