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鬼!他怎么又上热搜了_第245章 能不能快点,我等不及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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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5章 能不能快点,我等不及了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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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叶向阳自己说的,这是属于别人自己家的家事,他并不想指手画脚。

    “这就够了。”

    葛淮新点了点头,其实他的目的也只是这个。

    “在买房的出资比例上,你们双方现在是怎么计划的?”

    针对这件事,叶向阳又专门跟沈清探讨了一下这方面的内容,不过现在需要对买房的事情,做进一步的了解。

    “是这样的,晓晓家里还有个弟弟,而且她和她的父母关系不太好,对方父母应该不会在这方面提供帮助,目前主要还是我们出钱……如果是按揭贷款的话,首付我出,后面的贷款我们两个一起还;如果把我爸的房子卖了的话,可能就考虑全款……”

    “名字是写对方名吧?”

    “对!这点我爸估计跟你提过,我虽然一直在羊城工作,但户口还是在江城这边,晓晓是羊城本地的,户口也在本地,因为当地的购房政策,所以目前要买房的话,只能登记在她名下,不过她之前也主动提了,后面会把我的名字给加上去……”

    “……”

    其实加不加,意义都已经不大了。

    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哪怕是男方出资,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认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共同持有房屋产权。

    除非后面加名登记的时候,明确葛淮新对房屋享有的具体份额。

    而像之前叶向阳跟葛大爷说过的,如果是他们全资购买的话,可以直接登记到葛大爷名下,又或者只写葛淮新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依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但很显然,想要在江城买房,根本就绕不开王晓晓。

    事实上他们一开始也没打算这样做。

    否则的话。

    哪怕是婚后,如果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售所得的房款购买新的房产,房价等值且与其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发生混同,新房产仅登记在自己名下,且与配偶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新房产,可以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这种转化在实际中并不容易实现,很多情况下,新购买的房产往往都需要添置部分房款,或者卖房所得的价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放在同一账户里,发生了财产混同,此时无法区分究竟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法院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结合出资状况,购房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

    只是这些现在都跟葛淮新没什么关系。

    “按照你们现在的情况,我的建议就是写个协议,写明出资比例,合理分担风险,留存证据,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对双方都好。”

    这个建议,其实也是沈清的观点。

    而如果没有任何协议,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葛淮新和葛大爷拿钱给女方买房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赠予,或者借贷。

    “一定要这样做吗?”

    叶向阳的建议,其实跟写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差不多,葛淮新有点没办法接受。

    主要觉得这样对女朋友王晓晓不公平。

    对方对自己那么体贴和理解,而他却计较、算计这么多。

    “不是要你一定这样做,只是建议而已,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叶向阳刚才也说了,并没有要干涉他们决定的打算,只是给出意见。

    “我觉得这样对晓晓不公平,万一真离婚了,岂不是让她净身出户?”

    葛淮新摇了摇头,显然并不太认可叶向阳的说法。

    “抛开感情的元素,其实并不存在吃亏的问题。”

    对于葛淮新刚刚说的话,叶向阳有点无语,忍不住说道:“如果房子是由你和葛大爷全款买下来的,这是葛大爷卖掉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得到的钱,和你出来工作这些年积攒的财富,和另外一方没有半点关系,而且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住在里面也不需要支付租金。

    如果房子是用你个人的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另外一方的利益也能够得到维护,同样没有损失……”

    针对葛淮新考虑的影响婚姻关系和感情,或者女方会吃亏这一说,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在叶向阳看来,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财产而签订的契约,两个人情投意合在一起登记结婚,包括情感破裂离婚,都不是靠一张结婚证就能保障彼此感情的。

    法律对于婚姻的意义,更多在于双方的权益和财产的保护。

    不过吧,凡事都不是那么绝对。

    人都是复杂的,任何事情也往往都有两面性,不否认葛淮新的顾虑是客观存在的。

    哪怕女方不是那么现实或者别有心思,像叶向阳说的那种做法,确实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前的感情。

    毕竟每个人的性格和观念想法都不一样。

    当然。

    这也主要是针对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的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等等,包括继承的财产等,不管谁赚多赚少,都是属于共有,夫妻双方共同支配。

    除了一些特殊情形规定的财产,基本都是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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