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八卦筮法源流考》(九)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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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筮法源流考》(九) (第2/3页)

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是鲁宣公夫人,穆姜本来姓姜,“穆”是其死后的谥号,她原来是齐国的一位公主。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一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题,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123456

    贲蛊剥旅渐谦

    《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

    那么,由《艮》画变《随》画,即所谓的“变卦”,就得有五个“变”画出现。如:

    (因无法打出卦画符号,此图略去)

    若由《艮》卦变《随》卦,就得出现五个变繇(后称五个爻变),即起卦时,出现了五个“变数”(或“六”或“九”),由《艮》变出《随》,这《随》不是《艮》卦里的繇题,那么这“艮之随”就是一个“变卦”说法了。可又为何出现“八”说,若“八”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即后人所认为是个没有爻变的卦,才称“八”,这岂不是矛盾的说法么?笔者认为《左传》里记载的有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例。而十一筮例中有十例是“变繇”筮法。所谓“变繇”筮法,即在用揲蓍起卦时,先得出六个蓍数,这六个筮数只能是从“六、七、八、九”中所产生。若又规定“六”与“九”是“变数”,即起卦时揲蓍出“六”或“九”时,就知道是变数,目的是在得出某一卦时,就又跟着得出某一卦里的第几繇(后称“爻”)是个变繇,也就得出某一卦里某繇辞,以此做为占问事项的占辞之用。

    这“变繇”筮法是与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含卦画)做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

    我们所看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筮例,除此例外,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可得到“某之某曰”的那种称法,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但人们会说,难道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出现的是一繇变吗?当然不会,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假如规定起卦时,见有“六”或“九”数是“变数”,就知道在“数”转换成卦画符号时,也就知道一卦中某繇辞就是“变繇”,以变繇辞做为断卦的占辞运用。那么在起出一卦,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个揲蓍之数时,如出现是二个以上的“变数”,即假定出现了三个变数,那么就得出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凶吗?而《左传》里的十个筮例,却是以一卦中的一个繇辞来断吉凶,都是称“某之某”(如“观之否”曰、“屯之比”)。这就在于若出现了二个以上的“变繇”时,并规定以最先得出的一个变繇,或是最后的一个变繇,做为断卦的占辞,就把一卦中出现二个以上的变繇这一问题给解决了。而不会在起出一卦时,出现四个变繇,而说:“遇观之益,观之涣,观之渐,观之否曰”。若在起卦时得出是《观》卦中多个变繇,而按筮法规定只取一繇辞为占断辞,就得出是“观之否”,那么就会说:“遇观之否曰: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所以以春秋《周易》文本筮卜,若想得出某卦里的某繇辞,就只能是“变繇”筮法。

    如占出《乾》,若是第四繇、第六繇是“变繇”,即《乾》变《需》,若说《乾》之《需》,这只能是“变卦”称法,即有《乾》卦符号变出《需》卦符号。而《需》不是《乾》里的“繇题”,即春秋《周易》文本里《乾》中是没有以《需》作繇题的。这就是说若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时,所变出的另一个“六联体”的符号(当然也就知道这个“六联体”的符号是六十四卦里的某某卦)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只有取一个“变”画时,才不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一卦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也就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起卦的局限性,才有卦名称为繇题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为爻题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决了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爻问题。

    若以春秋《周易》文本来卜筮,若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就得规定二个以上的“变繇”出现后,只看最初或最后的“变画”确定为“变繇”,也就得出某一“繇卦”来断人事吉凶。假如筮出《乾》时,看最初的“变”画是第四画,而《乾》里排第四的繇题是以《小畜》称之。那么就得出《乾》里的第四繇辞是本此占筮所得的占辞了,那么,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小畜》曰:‘或跃、在渊、无咎’”。若按规定以筮出最后的“变画”(由筮出的变数即九或六来看第几画是变画)对应的繇辞来断吉凶的依据,那么就是《夬》,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夬曰:亢龙有悔”。若起筮时是个没有变数的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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