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大发现》(三十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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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大发现》(三十七) (第2/3页)

《周易》这部书的相关内容及结构形式。虽然《左传》一书里最先记载《周易》的是以卜筮面目出现,但也不能抹煞《左传》一书里引用《周易》的事实。《左传》一书里所引用《周易》里的内容句子,如同引用《诗》与《书》的那样来引用,被当作经典的书籍引用而阐明事物的道理时,同样用的是《周易》这一名称。如《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还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左传》一书里反映的《周易》,不但史巫用其卜筮,而且在士大夫手里被当作经典之书来引用,即并不是作为卜筮之书来看待。我们已通过“发现了《周易》文本”的讲述,已知《左传》所记录的《周易》文本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统领着六十四篇文章,并且也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及名称里的某几个“六联体”符号和名称在每篇文章里充当着段落句子的排序功能。如《左传》里记载,若引用《周易》里的某篇某句来阐明事理时,则出现“《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

    这种形式。这反映了《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的结构形式。当然这种结构形式的《周易》一书,在史巫眼里用来卜筮时,把《周易》里的某篇里的某句内容当作“繇辞”来联想、比类所求问人事未知吉凶的神启之根据了。如《左传》一书里所记录的筮例,把《周易》文辞当卜辞时的称法:“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左传·僖公十五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左传·昭公十二年》)。

    由《左传》一书的记载,无论引用时称“《周易》有之,在‘×之×曰’”,还是卜筮时称:“××筮之,遇‘×之×曰’”这种形式所涉及的内容,我们通过“发现了《周易》文本”已知《周易》原初是一部书,并有六十四篇文章所组成的一部书。而后被巫史改造成“繇题”式的《周易》。从《左传》里看这部书的称谓,就是《周易》,这是有《左传》一书所记载,而无可争辩的事实。也由此而知,《左传》最早称《周易》的这部书的内容,就是六十四篇所构成。而构成《周易》六十四篇(即后来被称“六十四卦”内容)内容包括了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和每个六联体符号下分六段繇辞(有《周易》里六个六联体符号和六个名称为题,称“繇题”,“繇题”下的文辞称“繇辞”)的一部书(春秋文本《周易》)。

    总之,对《周易》这一称谓的最早出处于《左传》,虽然是对春秋《周易》文本的称谓,虽然这种文本在史巫手里当卜筮之用,在士大夫手里当理论书籍之用,但不否认就是只有六十四篇文辞内容。我们也通过前卷“发现了《周易》符号”的讲述,已知卜筮上的“八卦”取象筮法,又是《周易》所用那套符号后出的东西,与《周易》没有关系。

    2.《左传》一书里还记录了对春秋《周易》文本的另一种称法

    《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被人们所用,这反映在史书《左传》里。《周易》一书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左传》里,然而在《左传》里出现《周易》称谓之后,还反映了对《周易》一书的另种称法,即以《易》来代替《周易》的称法。

    如《左传·昭公二年》里云:“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这里记载的韩宣子所见的《易象》,应是《周易》的学术文章,即被后来收进《易传》里的“大象”文章。但这《易象》里的“易”与“象”应是两个概念,“易”则是代指《周易》,而“象”则是以《周易》为蓝本所阐发出新的学术文章。这里的《易》应是对《周易》的另一种称法,即简称。因为《左传》里还有两处出现的《易》称,并从《易》称所引述的内容来看,就是《周易》一书里的内容,由此而知《左传》里出现的《易》称,就是《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如同《周易》的简称。当然这“易”称,是对春秋《周易》文本的简称。

    在这一称法之后,《左传》一书里还出现一处《易》称,按历史时间顺序来说,这一处《易》称是出现在《左传·昭公十二年》。

    《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所记载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对《易》之用的一番议论,这段虽然记载的是“南蒯枚筮之”,并没有出现“以《周易》筮之”的说法,但从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为从出现的“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这种称法及内容来看,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里的名称与内容,也与《左传》里明确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称法相同。《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子服惠伯这一番大论,是对南蒯枚用《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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