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朝代_第七十一章名家~诡辩祖师公孙龙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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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名家~诡辩祖师公孙龙 (第1/4页)

    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字子秉,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诡辩学“的祖师。为名家代表人物之一。名家是活跃于战国中后期,提倡“正名实“学说的流派,即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名家善于辩论,以进行逻辑分析和探寻思维规律见长,故又称“辩者“,西汉始称“名家“。冯友兰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将名家分为“合同异“与“离坚白“两派,前者的代表人物为惠施,后者的代表人物为公孙龙。

    公孙龙能言善辩,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认为对于“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又分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强调“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

    流传许久的诡辩典故让大家似懂非懂,从词语“非”中解读不同而造就不同的理解,非表示为不是,但“是”有很多解释,这里最恰当是属于,所以白马不属于马是不对的。

    中国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主张的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哲学思考正是告诫后人。有一些人一面说好话,一面就准备挑衅。这就是名实不符合其言论,利用含糊不清、广泛的形容词来描述,利用了表演与暗示掩盖事实。所以按照公孙龙的意见,这些都应该被纠正。

    古龙在散文集《谁来跟我干杯》中也曾经调侃道:“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

    面对“白马非马”,要明白其本意。哲学追求事物事实,所以要善于了解“白马是马”与“白马非马”中的“是”与“非”逻辑关系,到底“是”包括哪些,“非”又包括哪些。防止个别人使用手段,利用心理学的“巴纳姆效应”安慰读者。

    巴纳姆效应是很容易让人相信一个笼统的表述,比如人物性格测试,通过大致几个事件拉近你对这段语言描述的认同。当人们用一些普通、含糊不清、广泛的形容词来描述一个人的时候,人们往往很容易就接受这些描述,却认为描述中所说的就是自己。

    虽然“白马非马”在一定环境中有它的应用,但是我们一定不要接受一些笼统的、一般性的概括和描述,而要注重哲学中逻辑学范畴。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公孙龙:“认为有白马不能说是没有马,这是不去考虑‘白马’而就马形来说的。但是,‘白马’却是与马相结合「而不能分开」的概念,因此,作为白马的概念不能称为马。所以,称为‘马’的,仅仅是以马形而称为马,而不能以白马称为马。因此,称为马的概念,是不能作为任何一匹具体有色之马的概念的。白色并不限定于哪一种事物的白,具体事物对“白”来说并不妨碍作为“白”的本质,因而可以忽略不计。白马,则是限定于白色的马。限定于具体事物的白(如白马)是与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区别的。「同样的理由」,“马”,是不限定于哪一种颜色的,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白马,只限定于白色的马,黄马、黑马都因具有与“白马”不同的颜色而不能算数。所以仅仅只有白马才能算数「换言之,只有白马才能答应“白马”的概念,黄马、黑马都不能答应“白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概念与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与马是有区别的。

    “白马非马”体现是哲学原理:从追求事物的真实来看,要知其本意,不能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误区。白马非马其实是“语义谬误”的体现。

    白马非马是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但是哲学并不否认“白马非马”在特定情况以及文化背景中的应用。白马指的是白色的马,“马”代表马这种生物的总称,这个逻辑命题的关键在于“非”这个连词。“白马”的称谓暗示着它与“马”之间存在联系,但“非马”这个判断则违背了普遍的逻辑惯性。

    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赵惠文王六年(前293年),封公子赵胜为平原君。平原君喜好名家论辨之言,公孙龙遂为平原君的门客。《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云,“平原君厚待公孙龙”。

    赵惠文王十五年(前284年),燕昭王欲攻齐国,公孙龙带领弟子,从赵国赶到燕国,力图劝其“偃兵”。燕王满口答应,公孙龙却表示不可相信,说道:当初大王招纳欲破齐、能破齐的“天下之士”到燕国来,后来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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