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写现实,从手撕恶邻开始_第四十三章 秦家往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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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秦家往事 (第2/2页)

,张大鹏娶了媳妇,秦瑶也嫁了人,这事儿慢慢也就淡了。

    真正让两家成为死仇的,是另外一件事。

    之前不是说过,秦大爷家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吗?

    女儿叫秦瑶,儿子则叫秦琨,比秦瑶和张大鹏大四岁。

    秦琨这孩子上学不太行,经商却是一把好手,高中毕业就出去闯社会,慢慢儿从小到大,弄起来一家餐饮连锁,在济水市及周边省市开了能有上百家分店,赚的是盆满钵满,着实给秦大爷一家长了脸。

    而相比秦琨,张大鹏虽然后来成了律师,但和秦琨比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差远了去了。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人的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可当人的眼睛成了红的,心就变成黑的了。

    张呈凤这人就是这样,看着老秦家越过越好,心里不是滋味儿,就在暗地里编排秦琨,说什么“有再多钱没文化不还是个土包子?”、“你就瞧着吧!有他哭的时候,到时候还得靠我们大鹏救他。”等等。

    说来也怪,张呈凤说完那句话没多久,秦琨就真的出事儿了。

    当时秦琨在成山开了一个新店,晚上应酬喝大了,半夜醒来发现自己身边躺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的。

    秦琨纳闷呢,这女的谁啊?

    我咋一点儿印象都没有呢?

    上前推了推,结果这才发现人都凉了。

    人命关天,秦琨作为第一嫌疑人被捉了起来。

    具体的细节秦大爷也讲得不是很清楚,而且大多带着个人情感,比如“我儿子怎么可能会做这种事?”之类的,反正最终秦琨被判了个“过失致人死亡”,判了七年。

    而当时为秦琨辩护的律师,就是张大鹏。

    “当时我们唯一认识的当律师的,就只有张大鹏。”秦大爷提起这件往事,还是气得不行,“我觉得两家虽然有矛盾,但再怎么说也有建国那层关系呢,真到事儿上他不能真不管。”

    “再说大鹏这孩子我从小看大的,本性还是很好的。”

    “现在想来,当时我哪怕外面随便找一个,也比找他强。”

    “张大鹏分明就是眼红我儿子比他有出息,故意害我儿子去蹲监狱。”

    ……

    岳宁有些无语,不知道该怎么搭这个话茬儿的好。

    无论是从客观还是从主观来讲,张大鹏这人确实很人渣,这一点儿毋庸置疑。

    但是就事论事,秦琨这件案子未必就像秦大爷说的那样,张大鹏是故意打输官司,是眼红秦琨过得比他好,想害秦琨去坐牢。

    这有些神话律师这个职业了。

    律师的作用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首先前提委托人得是没问题的,像那种律师舌战群儒,靠一张嘴硬是把黑的说成白的,错的说成对的,只存在于脑残的肥皂剧中。

    秦琨之所以能被定罪,肯定是因为有证据支撑,否则光靠一张嘴是定不了他的罪的。

    法治社会,正义虽迟但到不是说着玩儿的。

    就这个案子而言,秦琨能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否则如果被定为“故意杀人”,那可不是蹲七年能够解决的。

    心里虽然这么想,但嘴上却不能这么说,毕竟都已经过去的事儿了,犯不着去哪壶不开提哪壶,惹人老人家不开心。

    “秦大爷,物业有个叫尹春艳的,您认识吗?”岳宁趁机换了个话题。

    秦大爷点了点头:“当然认识了,论辈分,她还得叫我声叔呢!不过不是一路人,我们也不咋联系。”

    “她跟张大鹏他家,走的蛮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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