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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你是采阴补阳去了吗?(求追读!) (第1/2页)
岳宁曾经调取过赵宸的角色卡。 在他角色卡的备注里,有这样一句话:“我杀过人,你信吗?” 他这样的人,别说杀人了,吃人岳宁都信。 但他杀的人是谁呢? 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是秦琨过失致人死亡案中的那个女孩儿。 或者说,至少有她。 奇点的线索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只是要在现实社会的规则内将他治罪,还需要证据。 岳宁放下手机,从包里拿出来一个档案袋。 那里面是秦琨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全部卷宗,中午的时候岳宁不在法院,黄四古便将卷宗的两份复印件交给了苏小柔,其中一份让她转交岳宁。 岳宁把卷宗仔仔细细看了一遍,发现卷宗里记录的案情描述和秦大爷那天所说的相差甚远。 首先,检方认为秦琨与死者是认识的。 因为在酒店提供的监控中,秦琨是和死者一起进入酒店大堂开的房间,开房登记的身份证用的还是秦琨的。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死者与秦琨相当熟络,一路搀扶着秦琨,有说有笑,动作亲昵,中间秦琨吐在了酒店的花盆里,死者还贴心地拿出纸巾帮他擦嘴。 之后,女子陪同秦琨一起进入酒店的301房间,再也没有出来。 其次,检方认为秦琨当晚可能喝醉了,但并没有失去意识。 换句话说,秦琨在当时是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由人。 证据是在死者手机里的一段录像。 在录像中,秦琨与死者在酒店床上十分亲密,直至后来打起了扑克。 至于死者用手机录像的目的,不得为知。 但基本能猜出来,不是小三想要上位,就是想要勒索钱财。 当然,不排除是个人爱好,想要留做纪念。 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死者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曾被人捂住口鼻,导致窒息而死,而事后床上的枕头上也检测出了属于死者的口、鼻分泌物。 再结合死者手机中的录像,秦琨一度被认定为是被死者勒索,一怒之下,用枕头捂死了死者。 秦琨起初根本不承认自己杀人。 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他都不认。 他一直坚称自己根本不认识死者。 按秦琨的说法,他当时喝醉了,根本不记得到底发生了什么。 即便检方拿出死者手机中的那段录像,他仍然坚称自己不记得有做过那些事情,对检方的指控矢口否认。 但后来,在法庭已经打算要零口供定罪的时候,秦琨突然改了口供。 他说那晚的真实情况和检方证据中所显示的基本一致,不过自己并没有要故意杀害死者,而是因为喝了酒在打扑克的时候没注意,将死者脸朝下摁在了枕头上过久,这才导致了对方死亡。 至于死者录像这件事,他当时并不知道。 为了佐证秦琨的口供,他的辩护律师也就是张大鹏提供了另外一份证词。 证词是案发当天成山市那家分店的店长提供的。 他声称死者是他安排陪秦琨喝酒过夜的,目的是让死者录下与秦琨上床的视频,留着日后用于控制勒索秦琨。 张大鹏曾在法庭上提问。 如果秦琨是发现被勒索之后故意杀人,那他为何不删掉死者手机中的视频或者干脆将手机一起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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