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枭龙_中国古代度量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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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度量衡 (第2/5页)

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就无法措其辞了。

    大尺与小尺从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1厘米,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厘米。这同样是按照十二寸为吕律全数,大尺即度律吕全数者来解释的,23.1厘米1.2=27.72厘米。吴承洛在《中国度量衡史》中所列的与秦尺等长的西汉之尺当属大尺,其长度为27.65厘米,来源是吴氏所谓的黍尺(横黍尺)长24.88厘米,以此除以0.9(九寸)即得27.65厘米。如以27.65厘米除以1.2所得的答数23.04厘米,小于23.1厘米的小尺的实物长度。可见吴氏计算的汉尺(大尺)似略欠精确,但也不能说是离谱。只肯定23.1厘米的小尺,而不知汉代还有大尺,以至完全否定吴氏对汉尺的计算(27.65厘米),似太偏颇。当然,吴氏认为新莽改制,其尺及东汉之尺皆为23.04厘米长,独取其小尺而弃其大尺,则又是另一种偏顿了。

    明朱载堉说“累黍造尺,不过三法”:横黍、纵黍、斜黍。汉大尺系秬黍百粒斜累而成,斜黍者非纵非横,首尾相衔;横累百黍当斜累九十黍之长。即横黍法的一尺为斜黍法的汉大尺的九寸,或横黍尺一尺除以0.9为斜黍的汉大尺之长。如横黍尺按24.63厘米计,则汉大尺之长为27.37厘米,和我上述计算(27.7,2厘米)微有出入。但将汉大尺来源同累黍之法相联系,也是一种可以参照的说法。“黄钟之长八寸一分”(秦汉大尺),正有一定的根据。黄钟之长即为汉大尺的0.81;而夏尺约为汉大尺的九寸,九九八十一,所谓黄钟管长为汉大尺一尺的八寸一分,即由是而来。汉大尽虽无实物遗存,但汉有大石小石之分,大石小石即分别按照大尺小尺的长度而制作的(如下述)。又,新莽大泉的径长27厘米多,正以汉大尺一寸为准,新莽自己所谓造大钱径寸二分,乃是“以汉尺之寸为其尺之寸二分也”。(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的说法)这些都可能是秦大尺在汉时尚在使用之例证。其实长27厘米多的尺子在中国度量衡史上也并非绝无仅有之事。汉以后,北魏中尺长27.974厘米,隋万宝常律吕水尺长27.396厘米,可能都与秦汉之大尺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小亩与大亩

    由尺度派生出来的亩制,在秦统一以至汉代情况又如何呢秦王朝对六国故地是统一地以231厘米为尺(小尺)并用商鞅之法统一以“六尺为步”的,但仍以百步为亩,与秦地的二百四十步为亩大小不同。在这里由六尺四寸改为六尺为步,不但出于秦“数以六为纪”,而且由此可多算出亩数,增加按亩出税的收入,其中也有加重新征服地区人民负担之意。汉承秦制,除了以小尺六尺为步外,亩亦大小两制。六国故地(包括齐东田)仍以百步为亩的“小亩”来计算田亩,秦故地则实行商鞅以来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制”。但为了全国汇总,也统一折合成百步为亩的小亩,然后相加。比如说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41.7亩折成百步为亩的标准亩(小亩),即为百亩。这种情况亦沿自秦时,《商君书.徕民》中有家耕百亩的计算(方百里即九百万亩,良田恶田占十分之六,为五百四十万宙,五万夫——家平均,各得108亩),仍是百步为亩的小亩概念。

    汉武帝时又一次统一田亩的步数,在六国故地也一律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大亩制推行于全国。《盐铁论未通》中说:“古者步百为亩,先帝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汉书食货志》中也说:“武帝末年诏曰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井九百亩,屋三百亩,一井一屋共-一千二百亩,不说十二顷而说五顷,表明这时已统一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了。扩大一亩所含步数,用意是在优待地主(包括自耕农),减轻他们的租税负担。在每亩交纳租税数额不变的情况下,步数扩大2.4倍,三十税一即变成七十二税一了。

    二百四十步的一大亩合今0.692市亩,一小亩只合0.288市亩。步数扩大2.4倍,每家农户耕种的亩积并没有什么扩大,决非按新的大亩种地百亩。五口之家,两个劳动力是周代至秦汉的通率,不论一步是六尺还是6.4尺,一尺23.1还是24.63厘米,百步为亩的一亩的地积相差有限。“一夫(家)百亩”,在战国时是各国异口同声之词。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五十亩,合十五市亩左右,全家三十市亩,小农经济条件下大致就是这个水平。如按大亩耕种,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三十六市亩(15市亩2.4),是不可能的事。相反地,以百步为亩的小亩,在文字中仍被广泛地长期使用。如王莽王田制中的所说的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这百亩就是小亩。《汉书地理志》中的垦田数全国为827万余顷,也是小亩。按同期的户数、口数平均,每户为67.71亩,每人为13.88亩。其所以小于百步为亩,每户平均百亩、每人平均20亩(五口之家)之数,是因为把城乡人口一起平均分摊之故。13.88亩约占20亩的十分之七,这大致就是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可以认为,不但汉武帝统一改大亩前,西汉政府的计吏对各地上报的垦田数统一按照小亩计算,而且在汉武帝改行大亩制后,租税虽按大亩数计征,但为了与过去的垦田数口径取得一致以便于前后对比,为了“以口率田”,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垦田数也仍然是以小亩来表示的。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这个亩也是百步为亩的小亩未变。

    三、量制和小石、大石以及特殊小量器的问题

    量制概述

    石,作为一种量器名称,即斛或百升为釜之釜,秦时已开始,汉时更通行。十斗为石,石和斛常混着叫。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由商鞅所定的秦量即普遍推广。现存的分别藏于各地博物馆的实物如:始皇诏铜方升,容积有199.5,210至215.65毫升的,后两者量值分别大于标准器(二百毫升)5%(被允许)至6.7%。大一级的量器有容积1980、2050、2000的诏铜椭量或陶量,这些都是一斗之量。以石(斛)为单位的秦量迄未发现。近年来内蒙赤峰出土一种容积甚大秦量器——始皇诏陶量,可容小米32000毫升;另外在吉林发现同类型的三件陶量的碎片,刻有十六斗黍半斗的字样,由所刻文字可知一斛的容积接近于二万毫升。

    在研究秦量实物时,可以看到秦统一后量器容积表示几升或几分之一斗之数的情况很多。如各地博物馆所藏的两诏铜椭量,容积(水)有485、490、500毫升的,属四分之一斗即二升半之量,折合每升分别为194、196、198、200毫升。金石学家著录的始皇椭量有容积480和487毫升的,也是二升半量。还有容积584毫升的,则是三升量而稍弱,再大一些的两诏铜椭容小米650毫升,属三分之一斗量,每升容195毫升。半斗的量器传世的也有几个:如山东邹县出土的始皇诏陶量三器容积(小米)为970、1000毫升,还有一个容990毫升。所有这些--半斗量,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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