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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婴灵 (第1/2页)
医院门口旁边的围墙下, 一个身材不高皮肤黝黑的中年男人,抱着个孩子,鬼鬼祟祟走到一对年轻夫妇面前。 年轻夫妇有些紧张地左顾右盼。 中年男人递过去一个东西:“这是孩子的出生证明!” 年轻男子打开看,暗松口气:“是健康的就好。” “孩子给我吧。”女人有些迫不及待。 中年男人很警惕:“不行,先把钱转过来!” “好歹先让我看看孩子。” “我抱着你看就行,在睡觉呢。” 女人心有不甘,却也只能作罢,近距离观察婴儿五官和皮肤,确定没有异样后,看向丈夫。 年轻男子微微点头:“行,你稍等下。” 说完掏出手机转账。 “转过去了,你看下有没有收到。” 中年男人看见手机短信提示,顿时喜形于色。 就在他准备将孩子递过去的时候,旁边突然一下窜出好几个大汉:“都别动!举起手来!” 三人直接懵了。 这、这什么情况?! …… 能在妇产科工作的,都是喜欢小孩的,不然根本坚持不下来。 一想到一个残疾女人,怀胎十月,千辛万苦生下来的孩子,要被自己丈夫拿去卖掉,李娟感觉浑身发冷。 “这事必须要管!” 如果不知道就算了,知道的情况下,发生在自己面前的情况下,不管不顾,良心道德方面说不过去。 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治安局那边听完情况后,很是重视。 毕竟涉及到残疾人跟婴幼儿这两个弱势群体,换句话说,若真确定是拐卖儿童,这送上门的功劳,没人会拒绝。 不过没有贸然打草惊蛇,而是选择先安排便衣盯着,观察情况。 只是没想到男人这么急切,才第二天,就约买家见面了。 于是,买卖双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治安所的人现场抓住! …… 审讯室。 中年男人坐在后悔椅上,神情萎靡,两名治安员坐在他对面,表情冷漠。 “姓名?” “李洪基。” “性别?” “男。” “出生年月日?” “1981年9月15。” “民族?” “夏。” “家庭住址?” “荷塘镇那坑垌村。” “……” 问完基本信息,其中一个治安员冷声道:“我们是潘州县治安局永正治安所的治安员,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依照《大夏行政处罚法》和《大夏治安律》及有关规定,你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是故意隐匿事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 李洪基木然点头:“明白了。” 在随后的问讯过程中,李洪基对自身买卖婴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民警问及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他回答:“缺钱啊,打工赚的那点钱根本不够花,一个小孩,怎么也能卖五万,我一年都赚不到五万,还得供她吃供她喝,让她给我生几个孩子怎么了?” 这种无所谓跟理直气壮的态度,简直让人怒从中来。 “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治安员怒斥道。 李洪基嘟囔说:“不知道……不过你情我愿,又没碍着谁。” 治安员又好气又好笑又悲哀。 这叫没碍着谁吗? 难道婴儿的生母就不算受害者? 就算双方同意,那也不行! 法律明令禁止人口买卖,遗弃也不行! 可见农村普法之路,任重道远啊! 治安员突然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热搜问题,问:农村什么最可怕? 有人说穷, 有人说无知, 有人说不懂法, 有人说重男轻女, 有人说见不得人好, 其实都对。 他出身农村,很清楚那里是什么样子。 但城市也不见得好到哪去。 正所谓:农村是有产者的田园牧歌,城市是无产者的血rou地狱。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那些镜头看不见的角落,住着太多边缘人,他们是被无视的群体,却又是这个国家的大多数。 “人手不足,管不过来啊。” 年轻治安员感到深深的无力。 不过,正因为各种不好,才更应该努力去建设。 而不是让它继续烂下去! …… 治安员冷着脸: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你卖掉的孩子,已经超过三人,所以至少会被判十年,甚至更久。” 听到这话,李洪基才真的慌了。 “我、你们不能这样做,最多、最多我不卖就是了……” 两名治安员对此只是冷笑。 如果只是初犯,或许还可以说是遗弃罪,但是这都第三次了,营利目的明显。更别说此前还让身为残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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