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四章 卖血 (第1/2页)
为什么放跑那个男孩,唐榛自己心里也不清楚。只是明明之间觉得那个男孩和自己小时候有点像。而且,他有着自己的想法。不如让他带着自己的想法发展出去,刀手说不定会有意外惊喜。 而且,那个男孩能出来偷血修的药剂,证明起码再食物上市并不缺乏的,起码不会被饿死。既然这样,唐榛便也对这个男孩和他背后可能在一起的兄弟放心了。 于是,唐榛回到了药店。现在是中午时分,但是马戏团在这片闹市的表演要等到下午。唐榛自己也不是什么大能,能够不吃饭。而想要吃饭就只能到要点这里出卖自己的血液。 对于一般人来说,这种出卖血液的活是不耻的,任何一个有自己能力工作的人都不会出售自己的血液。 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这种出售血液的行为,首先是不劳而获的,起码再别人看来是这样。 其次,对于血族来说,这种行为会对自己的后来活动造成一些影响。 回到血族问题的开端,血族为什么会将肢体换成机械臂? 不就是为了工作更加方便,同时失血少些,对心脏负担小些,最后也能活得长些吗。 血族这个种族,明明能控血,但是却不愿意用以修炼。因为一旦开始,就停不下来了。 曾经有一群阅历多的人,向民众提出了“血液代谢越快,死的越快”的观点。 一开始人们还不信,但是最终,再一个个实验数据的展示下,他们终究还是认怂了。 血修,即使是不使用血技,他们的自然代谢水平也是一个普通血族的几倍。即使是身体素质得到了同步的提高,也架不住这血液代谢啊。 所有的血修,即使是睡觉,他们的肢体当中也会不断地散发出血液蒸汽,这蒸汽远比一般人多得多得多。 也正因如此,血族才兴盛起了人人换义械的高潮。 后来,一个叫赏金猎人的职业横空出世,但是那和血修差不了多少。 …… 唐榛故意在地上摸了一把泥涂在身上,衣服也弄得皱起来。自己在手上划出个伤口,接着才走到了店里。 “老板,卖血。”但是任务在前,唐镇也顾不得血族的礼义廉耻了,只知道如果自己不这么做连饭都吃不起。 “哦?”老板睁开眼睛看了看。将眼镜扶起来,揉了揉眼睛。 眼前这个少年,自己之前注意过。明明都已经这么大了,但是还没有换成义械。这小子之前貌似还帮自己去抓小偷了,只是明显没有抓到,还碰了满身泥。 “哎,可惜了。”老板有些惋惜。本来还以为自己小店里来了一个血修。人家不待见血修,可不代表自己这个开药店的不待见啊。 原本看唐榛这副摸样,老板心想自己肯定能收购到高级的血液。 但是现在吗…… “哎……”老板又叹口气。不过,还是欢迎唐榛过来出售自己的血液。毕竟,再不济也比那些老鼠虫子的血质量高些。 …… “来,把手伸出来。”唐榛做到柜台前,按照老板的话将手放在了台上。 老板漫不经心的将手把在了唐榛的手臂上,突然猛地一惊,接着看见了唐榛衣服上的那个标志。 “你是血修?”老板开口问道。 接着笑了笑,试图掩盖自己的尴尬。 老板熟练地抽出血液,存储在一个还未贴标签的瓶上。 “两百。”老板口中吐出了一个最低价。这甚至已经和山猪血液一个价了。一些生长比较好的山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