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传_第十一章 夜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一章 夜谈 (第1/2页)

    二女各自啃着手中的半只兔子,完全不在乎其他人的眼光,姜子浩强忍着不去笑话她们。

    至于吗,那兔rou的味道也就一般般吧,要是让我收集到更多的香料,那你们还不得把舌头也吞进肚子。

    一直没有说话的宋天养,也被女儿的吃相难看弄得有点不好意思,略显尴尬道:

    “让二位见笑了,小女从小顽劣,比不得那些高门大户的姑娘。”

    姜子浩闻言,笑着说道:

    “宋金刚哪里的话,令爱天真烂漫,不拘泥世俗的束缚,实属难得才对。”

    站在一旁的傅永年却没有搭话,他还在考虑,什么时候劝劝公子,可不能再这样放任胡丫了。

    一路行来,姜子浩从不管教胡丫,对其还十分宠爱,有什么好吃的都不会忘了她,让这个刚恢复女儿身的姑娘,还以为贴身丫鬟就该是这样的,爹爹那些故事都是骗人的。

    “姜公子,宋某那日多有冒犯,实是无心之举,你能道破我的身份,想必宋某做了什么事,你也已经清楚了,既然如此,你还敢邀请我们,难道你就不怕吗?”

    摇摇头,姜子浩看了一眼傅永年之后,这才冲宋天养说道:

    “我有何惧?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宋金刚的大名,即便是偏居于齐国的姜某,也是早有耳闻的。自我父王去世,刘广变得嚣张跋扈,做事霸道不把我王室放在眼里,俨然一副他才是齐国主人的派头。”

    “一年不到,他三番两次地增加税赋,而这些税收全部进了他自己的私囊。齐国因此民不聊生,不知有多少人活不下去了,为此不少人已经搬离了齐国,实在是可恨至极。”

    “这本是我齐国的家事,然而宋金刚能仗义出手,诛杀此獠,实在是英雄所为,即便上次让他侥幸活了下来,姜某对你也是万分的佩服,更要代替齐国上下对你壮举说声感谢。”

    宋天养闻言,大喝一声:

    “好!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说得好!宋某只是一个武夫罢了,也只能做些蛮力拼杀的事情,实在是担不起这句话的赞扬,姜公子能坦然表明身份,说明是看得起宋某人,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

    姜子浩抱拳道:

    “在下正有此意。”

    把手中的枯枝扔进火堆,宋天养正色道:

    “齐国如今的局面,宋某在韩国就多次听人提起,也知道你们齐国的大公子,眼下就身在韩国。据我所知,他甚至未曾回国奔丧,因此还遭受了不少的唾弃。他应该是你的大哥,不知你是怎么看待他的?”

    我怎么看待他?我甚至都没有见过他,他不回国,肯定是怕死呗,我能跟你说这个?

    暗自吐槽了一句,姜子浩硬着头皮答道:

    “兄长自幼聪慧,甚得父王与母妃的看重,而我就不同了,生下来就平平无奇,各方面我都远远不如兄长。所以他如何行事,自有他的道理,我岂敢置喙。”

    “诶,姜公子过谦了,虽相识不久,但宋某从你的言谈之中便能知晓,姜公子并非平庸之人,一般人怎能说出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话,在宋某眼中,你与你大哥同样是个优秀的人。”

    这时,一直默不作声的傅永年也附和道:

    “对呀,二公子的纯孝在齐国是出了名的,而且对我们这些下人也甚是宽厚,能伺候您这样仁义至孝的主子,真是我们这些奴仆的福气。”

    对于傅永年的马屁,姜子浩已经免疫了,但是当着外人的面前被他这样夸,他还是表现出了一丢丢的腼腆。

    对待姜子浩,傅永年自是一副忠仆的姿态,当他把目光看像宋天养时,仿佛又像换了一个人似的,言语也变得犀利了。

    “宋金刚,老朽从你的话中听出来了,你似乎认识我们大公子,貌似关系还不一般。呵呵,这次你来齐国,想必也是受人之托吧?”

    老傅这话什么意思?啊?他是大哥请来的!卧槽,盛名之下无虚士,果然如此,幸好我没有动什么歪心思。

    本以为宋天养还会措辞遮掩一番,出乎其他二人意料的是,他居然承认了,只是答案并非全部如傅永年所说那般。

    “不错,此行宋某确实是受人之托,不过那人并不是你们大公子。我欠了人家一个人情,加上刘广确实该死,所以我来了。那日错失良机,让刘广活了下来,下次他可就没有这么走运了。”

    姜子浩惊呼道:

    “你还要去?”

    “宋某。。”

    “二公子,奴婢送吃食过来了。”

    这时,几个妇人端着几盘食物过来,打断了宋天养的话头。

    见此,姜子浩也不便再追问下去,招呼道:

    “仓促之下,也只能凑合着吃了,恕姜某招待不周,宋金刚,请。”

    宋天养抱拳道:

    “那我就不客气了,有酒吗?”

    姜子浩:“。。。”

    队伍中自是带了酒水的,当然也仅供姜子浩享用,但姜子浩并不喜欢这种寡淡还带酸味的酒水,便一直收纳在马车中未拿出来过。

    今晚为了陪客,姜子浩倒是喝了一点,而宋天养不亏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