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九十一章 贪生怕死请往他处,看我一刀,劈开樊笼!(二合一5K大章!) (第1/3页)
我于岁月长河之上,俯瞰万古!复苏时代,末武之世!第九十一章贪生怕死请往他处,看我一刀,劈开樊笼!随着崔焕的指头,落在了洛景与陈王楚的面前。 后者面色一变,本就压抑着的怒火,随着二人身上明显负伤,已经快要憋不住了。 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虽然不知道,刚刚的动静到底是什么,竟能叫两位‘十都’境的仙孽狼狈不堪,带着伤势逃窜回来,但是.这何尝不是他们的机会?! 陈王楚的眼睛已经有点热了,他的拳头攥紧,‘嘎吱嘎吱’的响着,被人如若猪狗一般的指着,肆无忌惮,若非仙孽的统治根深蒂固,他早就挥拳而上,拼死相抗了。 这时候,他将眸光轻侧。 在看到洛景的表情,竟始终如一的平静,似乎没有任何波澜掀起的时候,不由泛起了一股由衷的钦佩: “喜怒不形于色,真乃大丈夫也。” 他与宋无缺自从被水泽乡县下辖的各个街道、村庄选拔上来,作为‘武夫’培养后,已经相识数年。 所以对于他家里的情况,自然也颇为了解。 宋无缺他哥命不硬,娶了个身份一团迷雾的娇妻才刚过门,竟连新婚之夜都未过,便一命呜呼了,只剩下了两人相依为命。 还有传他刀法的李老头子,如果没有一身精湛的武艺,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恐怕宋无缺不是在某次剿灭山傀妖祟中沦为炮灰,就是被早早当作耗材,拆骨吸髓了。 一言以蔽之。 崔焕,这是在挑战宋无缺的软肋,饶是这样都能保持表面的云淡风轻,假以时日若能不死,必定是个人物。 至于洛景。 随着崔焕的话语落下,脑海里关于长姐‘澹台月’、刀师‘李东来’的记忆,与相处点滴,便随之毫无生涩的浮于脑海。 记忆中,澹台月将乌黑如墨的青丝盘成发鬓,挽在脑后,哪怕只以一根木簪子束发,身穿简单的粗布白裙,都有一种超脱俗世的美。 她的声音清脆悦耳,在每个清晨傍晚,都会为宋无缺准备好米粥与咸菜,嘱咐他吃饭,为他清洗练武之后布满汗渍的衣物,以一位‘长辈’的姿容,为他打理好了一切。 而刀之师长‘李东来’. 他授予了自己‘斩孽谱残页’,并教授了自己‘斩仙三刀’。 李老头子曾在醉意朦胧之中吹嘘过,这刀法如若能修成一式‘神意’,便足以在郡城、乡县横行,若能练成二式,俯瞰一州,雄踞关中,也不过尔尔。 只不过被老头子赞誉为‘刀骨天成’,生下来就散发一种‘生人勿近’,如若出鞘寒刀一般,全身上下充斥着冷冽之意的宋无缺,尚且还未参悟出一招半式。 【舍刀之外,再无他物】 【得刀后而忘刀】 【无物不可为刀】 这就是‘斩仙三刀’的境界。 关于其中的神意参悟图,都尽数铭刻在了洛景贴身衣物里,所藏匿着的那张‘斩孽谱’残页中。 这是李东来那老刀把子传给他的。 当洛景从后世干预这一段岁月,被崔焕唤醒了这一段记忆后,直觉告诉他,这两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些许隐秘。 但却不妨碍洛景心头的杀意,感同身受的‘噌噌’暴涨起来。 他是洛景,也是宋无缺,而崔焕这种赤裸裸的嘲讽、看不起 无疑是在反复打着他的脸! 【宋无缺】 【天命:刀骨天成】 【人身二百零六块骨头天生凛冽,如宝刀藏锋,修为越高,刀气锋芒展露便越是凶猛,对于‘刀’的领悟与修行,可超凡人数倍有余!】 【境界:筑基第三关——服气境】 【绝学:斩孽三刀*未入门】 【可用角色模板:‘神武盟主’王洞玄!】 岁月长河带来的具现模板,叫洛景眼神一瞥间,就能清晰的认知得到,宋无缺眼下的实力。 那门被李老头子传下来的‘斩仙三刀’,具显化后竟是九曜级数,称之为‘斩孽三刀’,这种手段,足以斩下龙虎真人的头颅了,果然不凡! 只是,尚未入门。 像是度厄神清观想图、宗师神意‘降龙伏虎’、‘十都’秘武斩蛟剑歌、真蛟法身、亢金龙掌,包括洛景自身的天命‘驱神遣将’,都是属于后世本尊的,不能动用。 而l大梦万古,是叫他回到曾经的时间线锚点,去创造出崭新的天命。 虽说实力不济,但是有一个底牌,却可以动用! 那就是,每一次大梦万古所凝聚的‘天命角色卡’. 都是可以激发的。 换而言之,斩掉两个仙孽。 不在话下。 这也是为何洛景神情自若,就敢答应陈王楚的缘由。 就是因为 他有着必胜的把握! “宋无缺,你的籍贯是‘武籍’,按照规矩是要比‘民籍’、‘奴籍’高上一档,但是” 崔焕上前一步,把眉一扬: “我是仙籍!” “当世四种籍贯,唯独‘仙籍’有着能够凌驾一切的资格,要知道,我的一句话,就能叫你死无葬身之地,身受蛇蚁噬心之苦!” “你忘了么!” “伱的‘武奴印’,可是记录在‘水泽乡县城隍庙’里的,你若不从,那么我现在就能叫你奴印反噬,当场跪地求饶,你还敢反抗不成?!” 他就是看不惯宋无缺这种泰然自若的模样! 崔焕一声冷笑。 仙孽出世,本就人丁稀少,他们会选拔足够信仰、供奉自己的权贵之家,踏上修行之路,纵观整个‘水泽乡县’里,能入仙籍者也就寥寥数十人! 他宋无缺一届武奴,凭什么不给他跪! 方才外界惹出动静,他与青狐道人心中疑窦丛生,外出探查,可只是远远观摩了一眼,便只觉浑身脏腑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