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一百五十五章 学法联盟,这道题我也不会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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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五章 学法联盟,这道题我也不会 (第3/4页)

r>    “一个是重新做人区,我差点以为里面全是犯罪分子了。”

    “最后一个学法联盟区,倒是比较正常,里面讨论的都是些变态的案子……”

    在女友的影响下。

    他也登录过那个论坛,还注册过一个账号。

    只是论坛内部那些网友的脑回路……

    实在是太清奇了。

    他完全跟不上。

    而一旁的秦牧听着听着……

    突然愣了一下。

    从王大锤的描述里,他总感觉和自己那群失踪了的粉丝有些相似。

    难不成……

    这群粉丝都跑这儿来了?

    很快。

    他就从王大锤这里,得到了网址链接。

    用手机登录了这个论坛。

    果不其然。

    曾经活跃在“马小跳”评论区的熟悉身影,跃然眼前。

    敢情这些人都离开了小破站。

    自己建立了一个基地。

    难怪自己找不到他们。

    灵魂洗涤区,现在已经不流行诗歌散文了,改发古文格言警句了。

    重新做人区的网友们,依旧在飙着各种段子。

    桀骜不驯。

    最让他感兴趣的……

    则是学法联盟区。

    有一群网友们,专门聚集在这里,研究各种和刑法相关的知识。

    比如说。

    这次的快递失窃案件,里面蕴藏的五个罪名,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等。

    甚至还有人专门发帖子,辩证剪烂身份证,构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而下方的楼层里……

    网友们都在各抒己见,进行分析。

    一楼:好家伙!up是不是忘记了这个罪?这个小偷感觉又有判头了。

    二楼:应该不构成,我刚刚特地去查了查法条,身份证上面虽然由国徽,但这条罪有个前提条件,是在公共场合下。

    三楼:提供下原文,刑法规定: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楼:我还专门去查了下司法解释,这类没有明确侮辱性质的,一般不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而是被划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五楼:这种类罪最难区分了,不知道哪天up能用个真实案例来现身说法一下,那样肯定印象深刻。

    六楼:印象是深刻了,就是有点费人。

    七楼……

    秦牧简单翻阅了这些楼层。

    很多网友还是下了苦功夫的。

    许乐山盗窃的资料里,有某人的身份证,被恶意剪毁了。

    这种行为……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挑衅、蔑视等意味,才能判罚。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九楼……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

    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

    “看吧,这上面的问题,就离谱!”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又愤懑不平了起来。

    显然。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

    秦牧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这些题目……

    的确是有些变态。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

    其实。

    现实中,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案子。

    某些初级法院,在接到了案子后……

    根本不敢审理。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案件,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

    ……

    下午六点。

    秦牧摸鱼摸了一下午。

    一直在学法联盟的论坛里闲逛。

    论坛里的人才不少。

    除了段子手,最多的就是“潜心”研究奇葩案例的人才。

    用他们的话来说……

    懂法之后,就不用担心自己被送进去了。

    “该下班了。”

    掐着点。

    秦牧收拾了一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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