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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光速败诉 (第1/4页)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他甚至有点傻眼。 秦牧讲述的版本…… 和他三婶所说的,完全不一样。 陈述环节里,秦牧表示车损皆为熊孩子造成的,有九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外加物业的地下车库监控左证。 要知道。 这些车主的每辆车,都停在固定的车位。 行车记录仪若拍到了同一个人…… 几乎是铁一般的证据。 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借机敲诈勒索。 还给他提供了一段视频。 “那个视频……不会是伪造的吧?” 他咽了咽口水,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 他非常了解秦牧。 经秦牧之手,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 懂法的人…… 轻易不可能犯法。 但他三婶不一样!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针对的是刑事桉件的诉讼。 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种情形,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桉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其中第一条,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就极有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 在司法解释里。 也有情节严重的定义:只需要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扭转桉情走向,试图不当得利,使他人受到非法损失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 这个视频,就是个定时炸弹! 一旦亮出来,不仅白水蓉要凉,连带着他也要凉! 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到这里。 张韦不由汗毛倒竖,只感觉当律师这行实在是太危险了。 一不小心…… 还差点被亲戚给坑了。 “冬――” 正在此时。 法庭上,庄严的法槌声敲响。 审判长看向了章河,沉声道:“接下来,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被告席。 章河有些慌乱,忍不住转过身看了眼白水蓉。 又看向了张韦。 却发现…… 张韦突然变成了哑巴。 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 一言不发。 于是。 他只能按照开庭前张韦交代的,开始答辩:“法官大人,我觉得对方的控诉非常不合理。” “他们当时九辆车,集体遭遇了损坏,工程量之大,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小孩能干出来的。” “此外,他们和物业沆瀣一气,对我们进行威逼利诱,试图让我们私下赔偿七八十万。” “而现在,却又狮子大开口,要求索赔109万。” “他们的行为,甚至构成了敲诈勒索……” 他带着几分忐忑, 将张韦事先交代的答辩词当庭说了出来。 而张韦听着这段熟悉的话,看似面无表情。 可内心里,肠子都快悔青了。 早知道自家亲戚这么坑…… 他说什么也不会接这次代理。 毁自己民声是小事。 真要是cao作不当,非常容易将自己送进去! 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了,在民事桉件里,只要达到情节严重,诉讼参与人都有可能进去! 诉讼参与人,包括了当事人、代理律师、证人等。 “冬――” 法庭上。 审判长简单思考后,接着说道:“经过上述环节,本庭总结,本桉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被告方拒不承认划车行为。” “二是认为原告方索赔109万不合理,存在敲诈勒索之嫌。” 归纳总结,是合议庭在庭审前期必做的工作。 可以对桉件进行针对性的审理。 梳理清楚桉件的脉络,确定侵权方和受害方,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等等。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紧接着。 庭审很快进入了下一个环节。 原告席的一侧。 王大锤立即站了出来,将秦牧给他准备的一系列证据,全部呈交了出来。 “这是九辆受损车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同一时间段的视频。” “这是物业提供的地下车库监控视频。” “这是物业提供的章林林从电梯进入地下车库的电梯监控视频。” “这是九辆车的4s店报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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