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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飙车把安全气囊都给干出来了! (第4/4页)
/br>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全车14个部件,都是附厂件?” 看着鉴定的结果,秦牧的脸色突然沉了下来。 他本以为对方就替换了一两个配件。 谁曾想…… 一动就是14个! 这些配件,包括发动机罩、前大灯、前叶子板、前减震器、水箱、冷凝器、安全带、安全气囊等。 配件的原厂单价,少则四五百,多则四五千。 结合鉴定结果。 事实已经很明确了,基本上就是出在4S店的维修部! 其他的部件,经鉴定都是全新的。 完好无损,且不易拆卸。 “叮!检测到宿主遭遇到了恶劣事件,自动触发全新系统任务。” “叮!请宿主在以下任务中,任选其一: 一、前往4S店,拆穿维修恶行,要求退换新车; 二、怒怼维修部,索要赔偿,退一赔三; 三、给替换者一个毕生难忘的教训,震慑汽车维修行业。” “请注意:每个任务支线难度不同,宿主可根据任务完成度进行结算,获得随机奖励。” 一个声音,悄然响起。 回荡在了秦牧的脑海中。 秦牧神情一辆,有些惊喜。 上次熊孩子的事件里,并未触发系统任务。 这次终于出现了。 “三。” 没有犹豫,他直接选择了最难的一条路。 第一个选项和第二个选项,都比较简单。 只要熟悉法律,就可以顺利维权。 但这些都不是他想要的。 对方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替换配件…… 绝对做好了被发现的打算。 认为就算被发现了,也只是赔钱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汽车维修行业经常出现替换零配件这种事的原因。 被发现之后,只需要赔偿即可。 若没被发现…… 则是血赚! 就算退一赔三,他们只要持续干下去,也不可能亏。 暗中做手脚,极为隐蔽。 很少人能发现其中的猫腻。 最好的方法…… 就是把这些维修人员给送进去,坐几年牢。 “得想个办法了。”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里调动了看过的所有《刑法》条文。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历历在目。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但……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 ps:12点前还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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