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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严重违法行为,可撤销缓刑! (第4/4页)
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判定。 “这个罪……估计还构不成寻衅滋事。” 秦牧摇了摇头,解释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sao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比较复杂,通常指的是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了秩序混乱。” 说着。 他指了指还在阻止冯翠花结婚的蒋大平四人。 “他们的身份特殊,一直声称不同意这门婚事,也没有造成婚礼现场混乱、人员伤亡,更没有打骂等暴力行为……” 再加上…… 司法解释上规定,是这个罪的主观动机是公然藐视国家重大法纪和社会公德。 蒋大平四人的行为,完全可以是因为对母亲的婚姻不满。 虽然违法,远远不足以构成这个罪名。 即使报警…… 警察来了,也会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而进行调解。 最多来个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是这样的,这种近亲属的行为,司法机构都不会支持走程序,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不会被认为犯罪。” 旁边的张玮点了点头,接着说道:“寻衅滋事虽然可以兜底,但更多的是针对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他们几人的行为并没有藐视国家重大法纪,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 秦牧对法条的理解…… 完全说到了他的心坎里。 他刚才琢磨了半天,也差不多是这个结论。 现在最好的办法…… 就是等保安来,把蒋大平四人赶走。 “这也没用,那也没用,岂不是说他们就这么白闹一场了?” 王大锤听后,脸色有些难看。 满脸不忿。 他对刑法的了解有限,对缓刑知道的也不多。 可听张玮所说…… 似乎真的没什么办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只是违法行为,最多是罚款和拘留。 可要撤销缓刑…… 需要累计三次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 养老院的保安接到了通知,也赶到了宴会大厅,走向了舞台。 正在对蒋大平四人进行劝告。 “还是有办法让他们受到该受的惩罚的。” 突然间。 秦牧嘴角翘起,缓缓开口。 王大锤连忙转过头,问道:“真的有办法?不是说连轻微犯罪也算不上吗?” 秦牧点了点头:“的确算不上轻微犯罪,但他们的行为……却可以构成严重违法。” 他刚才调动了【过目不忘】技能。 脑海中的所有刑法条文都翻阅了一遍。 最终在缓刑的相关条例里,找到了一个方法。 “严重违法?” 王大锤愣了一下。 而张玮则是神色一亮,露出了恍然之色。 “违法行为,通常分为两种。” 秦牧笑了笑,解释道:“第一种是一般违法行为,指的是违法寻常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说闯红灯、骂人等。” “第二种则是严重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了刑法刑事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而严重违法行为也包括两种,一个是犯罪行为,另一个则是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行为。” 说到这里。 他停顿了片刻,等王大锤反应过来。 可王大锤还是有些懵逼,这个知识他自学刑法的时候了解过。 按照违法类型划分。 违法行为可以划分成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等等。 而按照程度划分。 违法行为可以划分成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但…… 他琢磨了半天,还是没想到和蒋大平他们有什么关系。 “缓刑的撤销条例里,详细规定了三种情况,应当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判罚。” 秦牧接着说道:“分别是缓刑期间另犯新罪的,违法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以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这个撤销条例比较偏僻。 通常很少人注意。 但却是确确实实写在了刑法中。 而蒋大平四人的行为…… 因为身份特殊,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寻衅滋事,但却构成了严重违法! 只需要一次…… 便可以撤销缓刑,重新判处实刑。 “还能这样?” 王大锤听完了解释,瞪大了双眼。 一副大开眼界的模样。 看秦牧的眼神…… 略带几分惊惧。 这特么也太恐怖。 他琢磨了半天,也没找到什么好的办法。 却被秦牧这么轻描淡写的解决了。 还真的能将蒋大平四人给送进去! “司法所的人就在养老院,我去找找他们。” 秦牧淡淡一笑。 直接站起身。 径直离开了宴会大厅。 这一次。 蒋大平等义工们,需要在养老院进行四个小时的义务劳动。 司法所的人一直在养老院休息。 70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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