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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九章 秦牧:我这工作闲不下来了? (第2/4页)
民警只处理一些构成了犯罪的案件。 对于这种只是撞到了的事情,几乎不会处理。 因为它连立案的标准都不构成。 而如果给交警打电话…… 要求交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那程序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交通法规定,交警对于道路安全事故,都应该出具责任认定书。 而这类自行车撞人事件…… 完全处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老齐是有权要求交警出具认定书的。 同时。 一旦有了责任认定书,那就可以追究对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 张清源听到这里,再次愣了一下。 骑车撞人逃跑,居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骑个自行车,居然跟驾驶证扯上关系了。 “如果老齐还不解气的话,可以拿着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疗养费等,价格合理都会胜诉。” 在张清源愣神的时候,秦牧又补充了一句。 通常来说。 走在路上,被人车撞了,经常发生。 只要没事,一般也没几个人会认真追究。 不过若是要追究的话…… 也有追究的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致使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以上死亡,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但该有的处罚还是有的。 “好嘞,我明白了,这就带老齐报警去。” 而张清源消化完秦牧所说之后,立即兴奋的跑出了办公室。 来也匆匆。 去也匆匆。 秦牧见状,无奈摇了摇头。 院里老人的画风…… 似乎有些奇怪。 都开始朝着他靠拢了。 在张清源走后,他又拿出了手机,准备摸鱼。 恰巧。 办公室之外,李卫国气愤的跑了进来。 秦牧抬起头。 看着面红耳赤,满脸潮红的李卫国,忍不住问道:“发生什么了?” 李卫国却气得浑身发颤。 好半天才缓过来。 讲述道:“我下午出去院外摆摊卖字,本来卖的好好的,结果来了个小伙子,非要对我的字指指点点。” “我气不过,就和他理论了几句。” “可这个小伙子就直接开始满嘴喷粪,说我骗人钱,就是个骗子,还一直用各种脏话骂我……” “我当时就忍不了了,拿出手机录了音。” “小秦,这是录音。” 说完。 李卫国取出了他的老年手机,递给了秦牧。 追问道:“小秦,你说我要告他侮辱罪的话,起诉状怎么写?” 秦牧:“……” 听完李卫国的讲述,他大概明白了前因后果。 李卫国以前是个老师。 退休后迷上了书法。 在养老院里,没事就喜欢练字。 写的不错的字…… 偶尔会拿到街上去卖。 不过他卖的价钱并不高,一幅字也就十块钱二十块钱。 没想到今天居然在路上被人给骂了。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 李卫国这个老好人,居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和对方理论,并且拿出了手机录音。 第一时间留存了证据。 “要是证据不够的话,我可以去找找当时围观的路人,他们很多人都录视频拍照了的。” 李卫国见秦牧还没说话,又补充了一句。 他的手机是老年机。 没用录像功能。 当时没办法录制视频。 但在事后。 他果断找到了那些围观的人,要到了拍到的视频和照片。 就是担心证据不够。 “够了,够了。” 秦牧嘴角抽了抽,连忙说道:“这个事情,要看当时的侮辱力度,以及场合。” 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些类似。 同样是对人格、言语的侮辱。 但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对于情节严重,也有相应的要求。 比如说。 需要采用暴力行为,或者用其他严重的侮辱行为,如朝人身上泼粪,让人下跪等等。 这个罪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而李卫国所遇到的这件事…… 严格来说,对方并不构成犯罪。 但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是免不了的。 公然言语辱骂他人,硬要追究的话是可以追究对方责任的。 “这个事……先报警,将事情经过告诉民警,提交证据,要求立案调查,然后给予对方行政处罚,并且进行赔偿。” 随后。 秦牧将事情的应对方法告知了李卫国。 若是民警不办事的话,便可以向督察或者监察部进行举报投诉。 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 这些都是合适的解决办法。 “明白了,我这就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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