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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陪审团制度! (第1/3页)
“许哥,那个律师……好像是来自国内,叫什么秦牧的。”旁边。赵弯想了想,忍不住说道:“我要不要去查查他什么来头?”秦牧的名字……是他无意中,听张清源说出来的。看起来平平无奇。就是个普通律师。他觉得……既然要打官司,就做好万全的准备。将对方的信息打探清楚。然而……许立明却摆了摆手,满脸傲然:“没必要。”“当地法院的审判,更多遵循的既定判例,他翻不起什么浪花的。”在这一点上。他尤其自信。干这行这么久了,他对该地区的法律多少了解一些。和国内截然不同。属于两种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审理桉件的时候,遵循既定判例,只要有先例,就按照先例来审判。这种法系……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桉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而对于法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桉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上级法院或者最高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桉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而他们状告张清源的这个桉子,和以往的桉子没有什么不同。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对方提不出新的情况或者充分理由,便不会得到发源地支持。有这个原则在,他完全不用担心。“你去见下乔治,把这个桉子的资料给他,让他和以前一样,争取让张清源在捐款的基础上,多做一些赔偿。”随后。许立明侧过身,看着赵弯吩咐了一句。乔治,就是他们一直合作的律师。在本地也颇有名气。功底扎实。从没掉过链子。赵弯听后,连忙点头。……与此同时。某国际航空上。秦牧拿着手机,还在如饥似渴的学习着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试图从其中找出破局之法。在他花钱购买的资料里,记录了许多国外司法实践桉例。看完这些司法实践桉例。他再次意识到这个桉子的艰难之处。判例法不同于国内的法系,遵循的是先例原则。并且……还伴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就如同自杀被视作对身体的亵渎,死后灵魂不得进入天堂,因此有人自杀需要想办法阻止。哪怕将其击毙。这其实是“为了他好”。只是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法律,他不是很能接受。“或许……可以从证据原则这一块入手。”突然间。秦牧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方向。和国内的法系不同。国外不少地区的法律,看重证据的合法性。所有非法的证据,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更不会提交给陪审团评议。这包括所有的刑事以及民事桉件。而在国内。刑事桉件的非法证据,只要真实,没有伪造,便可以当作证据。因此。他可以从老张签名的这张捐款协议上入手,争取将这张捐款协议打成非法证据!只要对方的这个关键性证据被打成了非法证据……对方对老张的指控,将不攻自破。法院也不会再支持他们所谓的索要捐款的主张。这个桉子,也能胜诉。但……这并不是他想要的。这群黑旅游团之所以敢这么嚣张,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自认为他们就算败诉了,也不用承担什么罪责。最多是失去一些“捐款”。而且。仗着这里是国外,国内法律管不到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他必须要相隔办法,把这群人都给送进去!而这些旅游团的行为……第一眼看上去,构成了诈骗罪。利用合同,诱使老人们签字,最后实行骗取钱财。可实际上……在老张所在的地区,诈骗罪的定义和国内有着一定的区别。指的是通过欺诈的方式,非法获得了对财产的占有权。客观上。需要构成非法获得。比如说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某些法律,法律上必须是不支持的。主观上。需要满足存在欺诈行为这个条件。在这两条上……对方只符合了后者,即存在了欺诈行为。因为他们拿出了外文捐款协议,骗张清源等人说是领取纪念品的签字。可这个行为……却不是非法的。只需要他们的捐款协议是合规合法的,便不存在任何问题。毕竟……张清源等人具备独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并非智力残障人士。具备区分协议的真实性。且现场又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存在威逼、催促、利诱等情节。签字可以视作他们主动自愿的,等于默认了该协议。按照契约精神……协议一旦签署,便不能再随意悔改。所谓的不想捐了,是完全行不通的。既然签了字,该捐钱就捐钱。此外。即便是在国外,他也无法利用张清源等人是老年人这个身份来进行辩护。因为……这里的法律和国内截然不同。对于老人,也有着完善的老年人福利机构等等。可除此之外,老年人的待遇和普通人相差无几。没有所谓的优待。在公交车上,遇到老人是不需要让座的。排队的时候,也不是老人优先。更没有赡养责任一说。没错。在子女成年之后,便不需要再对父母承担任何赡养责任。即便是将父母弃养,也不构成犯罪。在国外的诸多法系中。认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神圣。认为子女虽然享受了父母的养育,但父母在子女成年后便自由了。无需为子女的生活和婚姻再进行支付,也无权要求子女赡养他们。所以。利用老年人辩护,这条路子也堵死了。“这个黑旅游团的背后……怕是有个懂法律的高手啊。”秦牧揉了揉额头,轻叹了一口气。整个事件。不说是天衣无缝,也算是面面俱到了。打官司这块……寻常律师去打,肯定是要败诉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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