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 (第2/2页)
> 这名律师再次站了出来,围绕自己的观点接着阐述:“刚才的证据里,有一点不对。” “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只是因为一时手误,发错了群。” 这个辩护点…… 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 公诉人控诉的点,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狼狈不堪视频,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 据他了解的是,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桉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 但他却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无意中发错了。 这种动机问题……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得出相应的结果。 法律是严谨的。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 再比如。 张三是货车司机,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 被警察发现了,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不会构成犯罪。 但经审讯,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可他这次却收了元。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属于犯罪共犯。 有时候,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 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 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试图将五人的下“心理伤害行为”降到最低。 这是他们律所的张韦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 若是成功的话,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诉人却不慌不忙。 站出来提醒道:“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 “在公安人员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多次看到,她们不断重申自己才未成年,显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恃无恐。”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她们是出于二次报复心理,故意传播的该视频。” 说完。 公诉人再次拿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影响,当庭播放了起来。 “你们放开我,我还没成年,你们凭什么抓我?” “隔壁班的张强都把人骨头敲碎了,你们都没抓,我们就划拉了她几道,凭什么抓我?” “放开我,你们不能抓我!” “……” 几个清脆的声音传了出来。 说话的正是乐依柔、计春春等人。 刚被抓的时候,她们的态度还有些嚣张和桀骜。 而乐依柔等人的辩护律师看到这个证据后,顿时面色一变。 刚才的自信…… 瞬间消失了。 他忍不住转过身,看着被告席上的乐依柔五人。 没想到…… 她们竟然在面对民警的时候,一点都不带怂的。 还能义正言辞的说出这种话。 这么以来,他从逻辑上出发的推理,并不能起效果。 以她们的行为来看,极有可能真是出于二次报复,才会将这个视频转发到群里去了。 “从逻辑推定,她们转发错了视频的概率,并不大。” 公诉人展示完证据,接着说道:“而且视频发布出去后,有两分钟的撤销时间,她们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反应,并且将其撤回。” “但她们却并没有选择撤销,而是任由其在各个群里不断转发、扩散,明显是动机不纯。” “其对孙洛灵进行身体上的霸凌、迫害在前,恶意传播侮辱视频,践踏孙洛灵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在后,情节极为恶劣,自然应当严惩!” 公诉人的声音。 一字一句。 不断回荡在法庭上。 可辩护律师的脸色,却是愈发难看。 突然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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