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1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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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节 (第1/3页)

    虎通封禅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报告之义也。【】始受命之日,改制应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史记封禅书正义、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荷天命以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论衡道虚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劳情苦思,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者”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七〕“也”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八〕“宗”,拾补校作“长”,刘师培曰:“书钞九十一作为物之始。”案:御览五三六引作“始”。

    〔九〕何本“代”误“伐”。

    〔一0〕“云”字原脱,拾补据山泽篇补,今从之。

    〔一一〕文选蜀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云,故触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钟本误作“而遍”。诗卫风河广:“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郑笺:“崇,终也;行不终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禅篇:“所以必于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也。”白帖五、初学记五、御览三九引五经通义:“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报功告成,必于岱宗也。东方万物始交代之处,宗,长也,言为群岳之长。”书钞九0、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岳之长,群神之主,故独封于泰山,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禅梁父者,太山之支属,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触石”以下,又见山泽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记封禅书正义、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御览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钓赋:“以出三赤之鱼,于数仞之水中。”王褒僮约:“三丈一树,八赤为行。”汉西岳石阙铭:“高二丈二赤。”北齐平等寺碑:“铜像一躯,高二丈八赤。”水经水注:“广州记称:吴平,滕脩为刺史,脩乡人语脩,虾须长一赤,脩责以为虚,其人乃至东海,取虾须长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谢。”赤俱尺借字。又续汉志补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续汉志补注“克”作“刻”。拾补云:“刻同,此书多作克。”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补注即引风俗通此文为说。

    〔一六〕何本“父”作“亲”,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礼十四引作“人”,避唐讳改;程本、钟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补云:“续汉书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无“为”字。

    〔二0〕拾补云:“续志同,意林作莫不帅服,与韵协,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属”。

    〔二二〕御览五三六作“咸贡其职”。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补云:“衍。”器案:卢说是也,汉书武纪注、续汉志注正无“下”字,今据删正。通典无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讳改。

    〔二五〕礼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荀子礼论:“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吕氏适音:“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淮南诠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鱼。”应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纪”作“改”,注云:“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应氏早已言之,舍风俗通而用晋太康郡国志,亦眛于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禅篇:“必于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着己之功迹,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玺”,原作“印之玺”,拾补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玺”。器按: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玺。春秋传: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禅篇:“或曰:

    封者,金泥银绳,封之以印玺。”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或曰:封以黄金为泥,以银为绳。经无明文,以义说之。”

    〔三0〕白虎通封禅篇:“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于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谨案:汉书武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应劭注曰:“封者,坛广十二丈,高二丈,阶三等,封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绩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辞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鱼。下禅梁父,祀地主,示增广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縢书秘语,在郊祀志。”顾秋碧以此为佚文,失之目晓。应氏所引刻石文,于风俗通义,未着何代,于汉书集解,仅言古制,语焉不详,渻减实多,后儒臆逞,转滋目眯。刘昭于续汉书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禅,立石泰山颠。”注引风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以为汉武帝,而岱帖录承其说,泰山石刻记引岱帖录:“武帝纪功德文:事方当作“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囗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亡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颂德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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