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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官员表 (第3/3页)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监御史 秦朝中央官职 秦朝中央官职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三、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一、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二、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三、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六、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七、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八、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九、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十、治狱吏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制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一、三老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二、有秩,啬夫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三、游徼 游徼,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制 亭长 亭长,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亭卒,亭父负责本亭保洁,求盗负责追逐盗贼。 里制 里正 里正,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里正之属为里监门、里力、里卒。 军队官制编辑 太尉 秦朝官制 秦朝官制 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太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护军都尉 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常设将军 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 临设将军 大征伐时,另置上将军(大将)、裨将军(副将),二者均为临时职务,战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基层军制 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辖五人; 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辖十人; 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辖五十人; 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辖一百人; 五百将,设五百主一人,辖五百人,其中五十人为短兵,设短兵屯长一人; 二五百主,设二五百主一人,辖一千人,其中一百人为短兵,设短兵百将一人; 若二五百主为曲,设军侯一人; 若干曲为部,设校尉一人。 五百主及以上可拥有短兵(亲兵),大抵相当于总兵力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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