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凝瑕玉_第一百零八章 路口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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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八章 路口 (第1/4页)

      七月的江州,正是一年之中最为炎热的季节,白天的温度得四十五上下,要不怎么江州还有个火炉子的别称呢;

      江州西城一个规模不大的城中村路口边上,却有那么一个在这四十五的气温下还穿着一件杏黄-色的昵大衣的男人;

      这个人在这个城中村,那是是个人都认识的,虽然是都不知道叫个什么名字,但大家都不约而同的将其称之为疯子;

      想想也是,在这七月四十五度气温还穿着昵大衣的人,恐怕也可以确定不是普通人;既然不是普通人,那自然就是疯子;照着世俗的约定成俗,一般而言都是这样划分的;

      世俗大众的眼光,有时候也并不像官方宣传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般;

      就拿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疯子说;

      这个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疯子,在这个城中村几乎没有人注意到他身上的那件杏黄-色的昵大衣,其实是浆洗得很干净的,至于所用面料手工的价值虽然不说千金,按通用的货币计算也是以万为单位往上加的价格,当然这个不强求居住在城中村的人还能够对这些有着足够的认识,但是浆洗得干净这一点也是被人们所忽视的;

      其实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身穿昵大衣的男人,并不是只在这天热的时候才这样的,而是这一年的三百六十五或是三百六十六天里都是穿着这么一件杏黄-色的昵大衣的;

      除此之外,这个中年男人还戴着一幅无边框的眼镜,再加上地中海的发型,如果再能注意到这个中年男人其实并不像通俗所讲的疯子那样的将自己弄得很脏,相反还是与常人一样每天胡子都刮得干净,也是有着正常的洗漱;

      以上综合来看,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还挺有那某个企业高管或是离这城中村最近的大学里的某个学究的人模狗样儿;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就是个正常人,事实上这个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是只身着那么一件昵大衣,里边是没有衣物的,简单来讲就是光着的里边,外穿着一件昵大衣而已;

      这样看来,那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而事实上在这附近居住的人都知道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就是个疯子;

      这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每天都会在这城中村入口处的那个简易的菜市场里闲狂,也不知道在逛个什么;除了闲狂,就是蹲在那进入这个城中村必经的路口,像是在等某个人,又像是个疯子跟那儿闲呆着;或许这就是所谓疯子的思维不能以常理去猜测;

      今年的江州特别的热,或者说这一天特别的热,那个在七月流火时节还穿着昵大衣的中年男人,或者简称为那个疯子一如平日一样的行为方式,早早的跟菜市口闲逛一圈,然后就蹲到那个路口,跟路边拾了个烟头,然后从那昵大衣的兜里掏出了打火机,燃上烟,极享受的模样;

      所谓一个烟屁股当个肥鸡母,看那个疯子那享受的模样,想来就是这样的切实感觉吧;

      正当那个疯子享受着的时候,一个看穿着打扮明显是这城中村里的中年妇女递给他一个塑料袋,里边儿有装着几个馒头或是包子,似乎还有一个鸡蛋和豆汁儿之类的;

      那个疯子接过那中年妇女递给他的早餐,同时那个中年妇女又将两包香烟直接塞到了那个疯子的昵大衣的衣兜里,然后那中年妇女便转身离开;

      这一幕其实也是常见,或者应该说每天都会上演;

      一个中年妇女递给那个疯子吃食,外加两盒香烟,然后离开,期间没有任何的语言交流;

      而那个中年妇女,其实住在这个城中村的人都认识,是这城中村的一个所谓房租老板儿,出租房屋给外来务工人员的,同时开着一个小卖部兼麻将馆;

      有人问过那个中年妇女,也可以称为房租老板娘,或者通俗来讲称为包租婆;

      有人问过这个包租婆,那个疯子是什么人,为什么她每天都去给那个疯子送吃食还有香烟;

      包租婆的回答是,那个疯子是她的一个远房亲戚;因为家中变故,有些神志不清,出于同情或者是亲情,反正养着也花不了一间房的房租,也就养着了;

      包租婆虽然是这样说的,但其他的租客却在背后说那是包租婆的男人,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变成了如今这个样子;

      对此,包租婆也听到过这样的议论,却从来不去解释;至于这城中村里其他的包租公婆,却从来不跟人闲言碎语这件事,也从来不去理会那个疯子,就像是那个疯子跟本就不存在一样;

      这一天也是很正常再普通不过的一天,那个疯子接过包婆租递给他的早餐就跟那儿小口的吃着,看那慢条斯理的模样,着实不像是一个温饱不知的疯子;

      正当那个疯子跟那儿蹲着的慢条斯理的吃着早餐,同时也不时的四处张望,也不知道在看个什么;

      当那个疯子又一次张望的时候,他看到底一辆车在他面前不远的路口停了下来;然后从车里下来一个戴着墨镜,看不太清楚脸;留着过肩长发,但身着黑色短袖衬衫,衬衫的纽扣故意的散开三颗;同色的西裤,裤线笔直,脚上蹬着一双甩尖子皮鞋;

      看这模样,留长发的还真不一定就是女人;这从车上下来的这留着长发,却一看就是个男人;

      只是那留着长发的男人这身打扮却是有些过时的,或者说这样的打扮倒是挺像几年或是十年前那在江湖里倒高不底的混混儿的着装;

      那戴着墨镜,留着长发的男人下车之后,似是一眼就看到了蹲在路边的那个疯子,毕竟在这样炎热的天气里,那还身着昵大衣的穿着打扮,那确实是不想引人注意都不行;

      那戴着墨镜,留着长发的男人看到了那个疯子的存子,然后便是大步的走了过去;

      那戴着墨镜,留着长发的男人刚走开,车里又下来一个男人,却并没有跟着那戴着墨镜,留着长发的男人一起过去,只是站在哪儿,看模样似个跟班或是护卫的模样;

      不需要什么时间,那戴着墨镜,留着长发的男人就走到到了那个疯子的面前,然后抬起腿就是一脚的将那个疯子给踹倒在地;

      与此同时,那个疯子在被踹倒的同时,自然而然的就丢掉了手上的早餐;不过那个疯子却并没有因为被人给一脚踹倒在地,导致早餐丢失而发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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