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之见亮卸甲_第273章 迁都寿春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273章 迁都寿春 (第2/2页)

    骠骑大将军司马懿曰:“臣有一计,可退敌兵!”

    “说说看!”

    “凌超手下猛将,数夏侯惇最为勇猛!主公何不把他请过来呢?”

    “夏侯惇虽与我同宗,却是凌超的结拜二弟,感情非同一般,如何请?”

    “此事易耳!据属下所知,夏侯惇虽为什么护国军元帅,可一个月只能领1000钱的俸禄,我们六品官领的还要少!同时,他至今单身未婚,如果主公再把清河公主许配给他,并以重金结其心,还愁他不肯为主公效命?”

    曹cao在想:当年我持重金聘礼请你,而你却耍起大牌不肯来,还说什么得了风不能来,纯属伪装,纯属狗屁。其实还不是认为我的政治与军事实力不足以于汉室相抗衡。如果此时贸然留在我身边,必定对他自身是一种巨大的风险,因此便装病在家卧床不起。由此可见,此人不简单!同时,他还是个野心勃勃的人,一旦重用他,日后必定会干预内室,造成政权动荡。曹cao在想:当年我持重金聘礼请你,而你却耍起大牌不肯来,还说什么得了风不能来,纯属伪装,纯属狗屁。其实还不是认为我的政治与军事实力不足以于汉室相抗衡。如果此时贸然留在我身边,必定对他自身是一种巨大的风险,因此便装病在家卧床不起。由此可见,此人不简单!同时,他还是个野心勃勃的人,一旦重用他,日后必定会干预内室,造成政权动荡。

    “虎女岂可下嫁给犬子?再说光挖夏侯惇一人,根本没什么用!看来你这个计策不行!各位在想想,有没有别的?”

    司马懿暗自叹了一声,默然不语。

    奋武将军程昱曰:“事到这个地步,只能迁都!”

    “迁都?”

    “是的。洛阳据弘农不过百十里之遥。万一洛阳被攻陷,再撤退麻烦了!”

    “看来只能如此了!那迁到哪里较合适?”

    扬武将军满宠曰:“可迁往寿春。”

    “寿春?”

    “是的,原因有四。其一,地理位置重要。寿春,古为‘江东之屏藩,原之咽喉’,其地北滨长淮,东依淝水,南有巨泽芍陂,可以说依山傍水,易守难攻;其二,运漕四通。大军出征,将士和战马驮畜消耗的粮草给养消耗甚巨,从后方往前线的运输保证是战役行动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投送方式而言,古代舟船航运要陆地车畜人力转运效率高得多,而且能够大大节省费用。以寿春为都,可以利用江淮之间的水道和汉水,对日后跟东吴决战能取很大的作用;其三,物产丰饶。寿春受益于芍陂,使周围区域内农业经济发达,这在当时农耕经济作为社会命脉的条件下尤为重要。芍陂为春秋时期‘楚相孙叔敖所造’。史载是楚相孙叔敖建于楚庄王十七年至二十三年,是古代著名的四大水利工程之一,千百年来,在灌溉、航运、屯田、济军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古人在一诗描绘道:‘因川成利费经营,遥望江南尽稻粳,支渠派引千畦涧,陇亩村连百宝盈。流泽于今不未艾,试听放闸鼓歌声。’;其四,资源丰富。南陵、铜陵丰富的铜矿资源,加大力度挖掘,扩充军费。”

    尚书仆射毛玠曰:“寿春一直是兵家争夺之地。楚王、袁术为何要迁都寿春,袁术为何要定都寿春,也许是因为寿春的战略位置太重要的缘故吧。”

    曹cao大喜,说道:“好,那迁都寿春。”

    于是,曹cao命曹彰把许昌城大部分富户以莫须有罪名杀害,所得钱财全部充当军资。至于那么穷苦百姓,全部全部驱赶至寿春。路稍有行的慢的,即一刀被砍死。最后,曹彰一把火,把城所有的建筑物全部烧毁。路到处都是死尸,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蛆虫爬满了腐尸,惨不忍睹。

    不久,端午佳节。连年战争,再加蝗灾与旱灾,粮食颗粒无收,百姓无米之炊。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进攻许昌和宛城的计划一直推迟进行。凌超命各县衙腾出一部分军粮给百姓,暂时先让他们充充饥。同时,他又命李严从益州往其余各郡灾情严重的地方调运粮食。百姓们闻讯,纷纷携妻带子,提着麻袋从屋里跑了出来。他看到这一幕,内心异常伤感。

    他跑入府里,想把所有值钱的东西全拿出来变卖,再赈济穷苦百姓们。可是看来看去,除了那把笛子和那支毛笔值几两银子,其它的皆白菜还便宜。堂堂一护国军总司令,穷到这个地步,实属罕见。

    为了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凌超再次颁布十条护国军军纪:

    其一、饮酒者,杖三十;醉酒者,杖五十。

    其二、敛财为私者,杖一百,罚一年俸禄,并没收所贪钱财。

    其三、获得公物不交者,杖两百。

    其四、临阵贪生怕死者,杖两百。

    其五、损害护国军形象者,杖三百。

    其六、有损百姓利益者,杖五百。

    其七、不服从军令者,斩。

    其八、起兵叛乱者,斩。

    其九、服兵役期间脱逃者,斩。

    其十、行动怠慢延误军情者,斩。

    /html/book/40/40933/l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