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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0 (第5/5页)
普通合同的,其完全可以把普通合同中违法的、无效的部分内容去掉,撤换成合法的、有效的内容。譬如,普通合同上利息之类违约金超过法定的利息上限,担保合同上完全可以将这样的违法内容删除,换成合法的利息上限,然后履行担保合同上的约定,不履行普通合同上的约定。这样不就OK了吗? 其三,“效力上的从属性”之说,再次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前面说“绝对无效”,后面又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进一步说“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不能自圆其说。 所谓“绝对无效”,就是百分之百的、完全彻底的无效,一无是处的有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明文规定在此,至少说明了有的确实无效、有的定然有效,绝对不得一概而论,绝对不能公式化、模式化、绝对化的断定。 从主从说的公式化到模式化、绝对化,一路走来相当于南辕北辙。根本原因在于,作者陷入了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看问题的困境之中不能自拔。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没有一个中心思想,得不出一个圆满的、正确的结论来。 人家国际贸易法上承认了“见索即付”、“见单即付”的法律效力,中国的国内贸易法敢于不承认吗?到底是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的法律效力,还是国内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国际法的法律效力? 再者,自己明明知道了“是指我国《物权法》中最高额抵押权中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相对独立性的规定”,为什么转背来声称“绝对无效”? 众所周知,《物权法》在《担保法》基础上,大大扩大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多样化、灵活性和多种独立性的新格局已经形成,担保物权的形势逼人、形势喜人。在这种特殊情势下,如果老是抱着“主从说”的陈旧观念不放,甚至于把它当作奇珍异宝来欣赏与推销,难道说不应当引起人们的反思吗? 【另类说明】 不可否认,由王X明先生主编的《物权法教程》,总体上还是很好很实用的。分析问题非常透彻,其中有很多金点子,理论联系实际非常紧密,不失为我国最好的教科书之一,总体上来说是瘕不掩瑜的。至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主从学说”,主要是因为受国内外学术潮流严重影响所致,即使顶尖的法理学家也难以免于脱俗。 比较之下,这部教科书关于“主从学说”这方面的内容还是较少的。殊不知有的教科书中,阐述“抵押权的属性”、“质权的属性”等担保物权方面一样不漏地晒出来,公式化、模式化、绝对化程度更高更严重。 本文选择一种教科书进行评点,大家并不感到什么意外,因为这是具有代表性的“大众化”著作。其实,中国全部的物权法教材都是千篇一律的,腔调上、行动上百分之百的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怎么抽样检查都是同一个结果。 每个国家只有更好的物权法教材,没有最好的物权法教材。至于“疵不掩瑜”的问题,也要一分为二地分析研究。作品中有瘕疵就得有修正,不能讳疾忌医,不能舍不得删除那几千字。 本人开始时并没有意识到“主从学说”这么严重,竟然是话越说越多,字越写越多,一写就是好几万字,总有写不完的东西。倘若下功夫写出一本书来,不是没有可能的。 主流学者把清偿债权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紧抓好,这主观愿望是好的。殊不知,更加重要的重点在于担保物权。究竟其实,是担保物权统帅一切,不是债权统帅一切。 从《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5至957-2-21共7篇,洋洋洒洒十万言,并没有面面俱到。还有“法锁关系”的问题没有涉及到,倘若加上这样的内容,可能又要增加几万字了。还是免了罢。 既然这样小题大作,既然是新颖性的批评文章,里面肯定出现了不少错误,敬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大力斧正为谢!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本文要点〗 关于“主从说”的扩展问题,广义地说,法律关系上就是从担保法向物权法扩展的问题。从法律条文上分析起,就是从法理学家、立法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向全社会扩展的问题。狭义地说,理论关系上就是从概念的内涵向概念的外延扩展的问题。 “主从说”理论体系,不仅仅是形式主义的始作俑者,而且还是保守主义的顽固派。本来,以新的合同替代旧的合同、以新物权替代旧的物权、以新的债权替代旧的债权,这是新生事物,刷新了新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焕然一新,朝着有利的方向迈进,然而,他们偏偏崇拜陈旧的事物,对于新生事物大力贬低,企图极力证明普通合同决定一切、普通债权决定一切。 全国物权法教材的质量有待提高,也应当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全面质量管理,替全社会的消费者负责。也要把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做扎实,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有些物权法教材的主编人、创作者是国内外有名的专家学者,还亲自参与起草、讨论、修改物权法草案,法学理论基础深厚扎实,社会责任心很强,著述甚丰。绝大多数人是大学教授,可以经常与学生们交流经验,取得第一手信息资料,为今后修改教材奠定了基础。 智商高的专家学者爱独立思考、换位思索,虚心接受新生事物的考验,定然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尺! 相关词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5、957-2-16、957-2-17、957-2-18、957-2-19、957-2-21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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