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回 掷杯府将弑嗣帝 晋国烽烟护神器 (第1/2页)
《再扶汉室》是我用古白话文写作而成,虽然在总体篇幅、艺术手法上尚不可能与《三国演义》相比,但却是一部绝对向罗贯中前辈致敬之力作。我个人认为“再扶汉室”是一种对仁政、“仁”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我的家乡高淳下坝地处“吴头楚尾”,伍员伐楚所开之胥河静静地流淌了两千多年。吴太伯让国的美德使他在《史记》中,列在了世家的第一位置。我很自豪生活在吴音浓郁的尚武之地。从我家下坝粮管所向西不远就是下坝船闸,那里曾经出土了一头大铁牛,可能与古代测量水文和祈福、镇妖有关,也是我创作“泗水神鼎”等一些故事的灵感来源。 书中人名都是有来历的,不能一一细述了。各人的解释也不一样,就像我的名字成刚,有人戏称曰:成事不足(成),刚愎自用(刚)。哈哈,对于这种解释,我倒是很受用啊。 好了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指正,成刚这厢有礼矣。 正文如下: 各位书友,在下成刚一介寒微、一腔沸血,游逊于乡中,日观故津,追慕吴、楚鏖战之逝事;夜感金风,泛思伊、洛数番之播乱。辗转难寐,一股干云豪气难散,皆聚于笔端,不得不发,遂披衣灯下起笔《再扶汉室》: 匈奴踏破汉世界, 永嘉南渡晋神器。 虏奴基太鸿白身起,受命汉室,征讨不庭、力吞八荒,其势渐隆、其羽已丰,遂背汉,假天命自立,国号大磐,亲驱十万铁骑南犯,倾覆汉畿七庙、迁宝鼎,绝先帝之祀、毁三皇礼乐。 基太鸿却慕汉疆荣华,遂都练阳,号为神都。各位读友:此神都乃本小说之地名,非李唐、武周时之神都洛阳也,其地约在今日河北邢台之方位。 基太鸿是为磐太祖,鸿尚宾礼诸夏。然磐太宗即位,大杀汉人,禁汉人从军、焚兵器、封禁关陉、搜简羽书。 真个: 胡尘蔽汉日, 亡国咽野薇。 谁能仗三尺, 投我汉家麾! 磐僖帝达即位,立长子基太瑾为太子,封次子基太至为极王,三子基太都为晋王,四子龙、五子虎为列侯。极王闻之不悦,阴蓄死士、招纳奇才。隆州人张明叔来投,为幕僚。青州人周近聘为府将。张明叔,字元光,机谋无穷。堪比吕望。周近,字子迩,少有膂力,拔株扛鼎。极王厚礼相遗,结好晋王基太都,龙、虎二弟皆蚁附之。 僖帝崩,丞相林德维素有忠心,恐极王造乱,于帝榇前拥立太子,是为惠帝,改元天法,惠帝衮冕亲政,下诏定位。极王大惊,谋于张明叔。明叔笑曰:“王勿忧,王来日宴帝于方山,王来日宴帝于方山,臣与周近帅刀斧手百人,听王掷杯为号,就席斩之,又使晋王都胁百官,王即帝,大事可成。”极王大喜,邀帝。陈后曰:“极王素忌。陛下,今无故请饮,当慎之!”帝笑曰:“弟虽怨朕,手足情深,假此宴可洗昆仲之争,卿勿忧!”后暗暗垂泪。 这日,极王大宴方山,帝从二黄门幸。坐定,极王举杯曰:“弟有一言,不吐不快!”帝曰:“卿有言,但言无妨!”极王曰:“陛下可知太伯、季历之事!”帝惊曰:“卿欲何为!”话音未落,极王掷杯,刀斧手拥出,帝欲走,周近斩帝于席上,砍死二黄门。极王回京。诈称帝暴死,于旧宫即位,改元大治。以龙、虎为左、右丞相,都为太尉,张明叔为太傅、周近为大将军。 新帝集百官于金殿,令林德维草即位诏。德维抗声曰:“汝弑君自立,乃反贼,人人得而诛之!“挥笏欲打。新帝大怒,叱武士推出斩之!忽阶下大呼曰:“大道既丧,纲伦尽崩,诸君可上殿杀贼!”众视之,乃御史杜鹤、司马郑德布,衷甲拔剑,飞阶直上。新帝走避,杜御史一剑刺空,剑入御座,两廊甲士皆惊! 杜、郑圈住新帝,情势正危,基太都力拔殿柱,击飞二人长剑,殿柱一失,满殿灰飞。杜、郑二人剑失被执下,新帝欲使降之,二人大声曰:“我等清流名俊,皓白天下,今死于旧主,无愧竹帛也!”新帝大怒,令陈鼎烹之!鸩杀陈后,百官震慑,帝令大宴三日,天无云而雷,帝大怒曰:“此向兆?”内侍战抖不能答,帝尽斩之。 绛州刺史黄天无闻极王弑君自立,乃召帐下诸将计议。长子黄骊出曰:“帝无故遭害,父当起兵诛杀反贼,直入都门择贤而立,匡正皇室!”天元叹曰:“吾孤掌难鸣,如之奈何!”忽报并州刺史士吉光来访。天元出迎,士吉光顶盔贯甲,佩剑玉带,目如二炬,虎熊之躯。天元曰:“使君何至敝邑” 吉光曰:“极王弑立,神人共怒,吾欲讨之!”天元曰:“旧帝懦弱,不如新帝远甚,极王果决,堪为人主!”吉光按剑怒曰:“汝助反逆,吾当杀之!”黄骊叫曰:“使吾误矣,吾父亦有讨逆之心,恨无人相应,故戏耳!”士吉光大喜。天元曰:“公乃晋地世卿,愿伏首听令!”推辞一番,士吉光自立为讨逆大将军、并州牧、假节钺,以黄天元为大司马、共赞军机。大起晋地军十五万杀奔神都而来。 新帝得位后,不理朝政,惟纵于声色。令内侍赵必搜求美色以充后宫。又滥作大刑,宫人震慑。群臣莫敢直谏。晋乱传入后宫,帝大怒,令大将军周近讨之。近起禁军五万迎敌于绵山。吉光闻之,大笑曰:“大磐休矣,吾军三倍于彼,彼何能为?”天元谏曰:“公切不可小视周近,此人膂力过人,且张明叔诡术多端!”吉光曰:“吾勿自堕锐气,吾视其如草芥,来日必灭之!” 天明,二军对阵于绵山之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