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星传_132 法庭上百般抵赖 少证据重罪轻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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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法庭上百般抵赖 少证据重罪轻判 (第1/2页)

    白眼狼发狂咬人,被强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隔离观察。住在单间里,不用干活儿,没人和他争执吵闹,想什么时间睡觉,没人干涉。只要听到走廊里送饭车隆隆的响声,别忘了等在门口打饭就行了。

    他想:老子因祸得福,权当是佛弟子闭关修行。只是,偶尔睡觉误了打饭,就得挨饿。

    住到第四天,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农历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是星期三。是家属亲友前往看守所给在押嫌犯送钱送物的日子。白眼狼等到晚饭前,也不见家人送钱送物来。他见倪科长从门前经过,便叫住询问。

    倪科长说:“怎么回事!没收到?上午十点半,我还见有个脑袋锃光油亮的人,说是你二哥,名字怪怪的,叫什么白眼虎,领着个胖敦敦的小个子妇女,说是你内当家,给你往账上上了五千元。你没见着?”

    “白彦虎,是我二哥,女的是我孩儿妈。我没见着钱,我等钱急用!”白彦良着急地说。

    倪科长到112监舍查问,号长说:“是我上午代收的,还没顾得上给他。倪科长给他捎过去吧!”

    倪科长打开购货本,说:“怎么花掉了五百元?”

    “是白彦良事先同意的,他刚来时就说过,他有的是钱,他要每天捐出三十块钱,给大家买烟。下午购物时,花了他半个月的钱。另有五十块钱,是跟别人搭伙吃饭的钱,两天用了五十元。”号长解释说。

    倪科长生气地说:“以后不准代签代收。更不准代买。否则,以牢头狱霸论处!”

    白眼狼住单间半月,没发现疯狗病发作,便结束观察,放回112监舍。倪科长嘱咐众人:“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白眼狼有攻击行为,大家马上强行制止,立即用报话器直接向值班室报告。要严防疯狗病传染。”

    从此,白彦良整天夹着狼尾巴,再也不敢横行霸道。渐渐地,人们忘记了他的尊姓大名白彦良和雅号白眼狼,只以“疯狗”称之。

    不久,林豹子入狱服刑。原来的号长因侵占他人钱物被揭发查出,调到其它监号,并受到戴“狗连蛋”镣铐一星期的惩罚。倪科长安排个半眼当号长。个半眼让张大胆管纪律,管生产的依然是李大缺。从此,白眼狼的好日子到头了,他再也不敢不劳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桥北区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白彦良非法集资案。虽然提前两天在法院门外公示栏中,做了公示,但金狮服装厂的人们并不知道,那天,只有附近几个大爷和老太太闲得无聊,便来旁听。

    公诉人在公诉书中指出,白彦良伙同白育才、张秀英(均已另案处理),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六百九十多万元。集资款到手后。白彦良就编造种种理由,拒绝还本付息。为逃避法律制裁,竟携款潜逃。直至二O-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抓捕归案。白彦良以欺谝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得集资款数额巨大,扰乱了社会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诉人还列举了各种证据,有:

    ⑴张秀英被捕后的预审笔录、借款条(上有金山公司公章)、与金山公司资金来往收据、银行汇款单据、金山公司聘用张秀英为其向社会借款融资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张秀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庭审记录及判决书。金狮服装厂各集资户证言和证物(借据复印件)等。

    ⑵还有白育才提供的相类似的各种书证、物证。

    ⑶白彦良以林地、房产同时抵押给张秀英和白育才、后来,又转让给他人。构成诈骗罪。

    被告作了如下辩护发言:

    ㈠我只是向白育才,张秀英两个人借款。至于他们的钱从何而来,与我无关。我向他俩借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

    ㈡我主观上是要履行承诺、还本付息的。只因经营不善和不可抗拒的气侯因素,致使我无法还债。

    ㈢迫不得已逃往外地,一是为避过难关,二是伺机东山再起,以便归还两人的本金和法律规定的合法利息,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应说我犯了集资诈骗罪。

    ㈣我抵押给张、白二人的林地,本来是指金山村村南的两块不同的林地,只是高估了林地面积。至于房产,只是准备抵押给白育才,以换取他用省城房产为公司抵押借款。以上林地和房产不存在诈骗。

    接下来,是原被告辩论。公诉人面对被告的狡辩,显得证据不足。提议休庭,择日到鹿城监狱开设临时法庭,让白育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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