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星传_142 公安局加强监控 绿林贼防不胜防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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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公安局加强监控 绿林贼防不胜防 (第1/2页)

    经过狱政科找村委会,让鲍云峰、胡志安给白彦良的姐夫鲍玉芳作工作,又找了白家亲戚们聚在一起讨论协商,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及农村传统继承方式及照顾白彦良实际情况,对白家财产(包括房屋,家具家电、交通工具、现金及存款、两处煤场处理所得及保险所得)做如下分割:

    ㈠白立军、白海军家产的百分之三十归各自岳父母;

    ㈡白彦虎全家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归上门女婿吕春元的父毋;

    ㈢白彦龙所有财产,白彦虎财产的百分之八十,白立军及白海军两家财产的百分之六十全归白彦荷和白彦良共有。白彦荷占其中三分之一,白彦良占其中三分之二。

    ㈣白彦荷及其家属均同意扶养白彦良:白彦良同意将自家财产和从兄侄家所得财产全部由jiejie白彦荷监管和将来继承。

    村委会和白家亲友统计评估三家(不含白彦良)遗产,按时价折合成现金:

    白彦龙:一百零五万元;

    白彦虎:三百四十一万元;

    白海军:二百七十六万元;

    白立军:二百八十七万元;

    总值约一千零零九万元。

    白彦良可得:五百一十四点五万元。若加上自己房产(浮财都在蒋金锭娘家,已不可要回。)总值约五百五十万元。白彦荷的家属都没有了意见,表示愿意接受这只瞎眼狼。

    村委会按上述方案分别写出对白家遗产的分割协议书和对白彦良的扶养及继承合同,让待在狱中的瞎眼狼“过目”,征求他本人意见。

    瞎眼狼听罢,怒气冲冲地说:“白家人还没死绝呢,外姓人凭什么来瓜分白家财产?我是唯一继承人,外姓人想伸手,rou门儿没有!请你们代我转告齐明翠、肖香兰、吕春元的娘家人,还有俺姐夫鲍玉芳,都别作非份之想!”

    牛院长问他:“你目前成了这个样子,不知你出狱后做如何打算?”

    瞎眼狼说:“我好端端的一个人,来鹿城监狱服刑,从来没有违法乱纪的记录,是监狱安排我回家,不是我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路上坐的是监狱的警车,身旁有狱警保护,我在警车中被袭击。车主、警卫、让我回家的警官都有责任,这责任都应该由监狱承担。我双眼失明,仍关在牢内,是不人道的做法,是不尊重人权。让我这样失去生活能力的人出去,就得由狱方负责我今后的生活。”

    牛院长回答不了瞎眼狼的问题和要求,请来了狱政科的张科长。

    张科长说:“村委会和亲友们立的两份协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且充分考虑并照顾了你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如果不同意,要走法律程序,白彦龙的岳父母也有权分他一半财产,齐明翠、肖香兰的父母也将分得一半财产。吕春元的父母可能分得更多,你和你姐只能平分。你若伤了你姐家人的感情,你将无依无靠。”

    “农村里历来是男清家产女吃饭,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

    “法庭上只依法审判,传统习惯和亲情不是决定因素。”张科长又说:“安排你回家奔丧,本是人道主义的体现。被人袭击,那是你过去做人处世太缺德,种下仇恨的种子,最终自食其果。怎能反怪狱方?狱方已为你治疗付出了二十多万元,你不感恩也就罢了,怎么反而要赖我们呢?我考虑你的实际困难,提出个方案,即在监外执行期间,每月补助生活费六百元,直至刑满。你若不接受,要么向法院诉讼,要么继续在监狱服刑!何去何从,明天再回答我。你若想借此敲竹杠,永远达不到目的!我们只能依法行事。”

    第二天下午,张科长又来了。

    瞎眼狼说:“张科长昨天所讲,言之有理,合情合法。我准备部分接收。即同意白家财产分割协议。对监外执行的条件要求修改一下,每月生活补助提高至一千元,期限延长至去世。”

    张科长说:“我现在就可以答复你。鉴于你贪得无厌。我代表狱方,决定取消对你补助。要么监外执行,要么就狱内执行。十分钟内不回答,我们就认为你选择了继续在狱内服刑。”

    “就按张科长昨天所说,狱外执行,每月补助六百元,刑满为止吧。”瞎眼狼讨价还价。

    “不还价。没补助。我最瞧不起那些时时刻刻,处处事事敲竹杠的人。估计三五天内就可办完手续,我会通知你姐来接你。”

    且说专案组撤出金山村,将办公室设在蒲吾县公安局大楼内。

    麦厅长指示:加强对绿林公司三个老板和对黑林岗武校武校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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