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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有证据抵赖无用 绿林贼认罪服刑 (第1/2页)
在预审香港陈宝泉时,面对录音录像,他却反说是警察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是侵犯人权。接着又说贩卖几件工艺品,有什么了不起的! 刁科长说:“你倒卖文物,文物不仅是国宝国魂,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物证,是中华民族之魂。从你那里查获的古玩珍宝,经过专家鉴定,只有个别的是赝品。绝大多数都是文物,有的还是国宝级的。走私数量之多,足已构成走私文物罪。” 刁科长让他交待从绿林公司三个老板那里购买文物的名称数量、成交价格、交易地点。 陈宝泉说:“我根本不认识你说的那三个人。也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刁科长说:“我再三劝你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你却执迷不悟,一条路走到黑,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我再给你一次坦白从宽的机会,老老实实交待问题,不要小觑大陆警察的侦探能力,也别再心存侥幸!” 陈宝泉说:“我不认识绿林公司任何一个老板。也没有和他们接触过,更谈不上有共同违法活动。若能亮出罪证,我就认罪;想要诱供诈供,恕不奉陪!” 刁科长说:“我已仁至义尽,你却油盐不进。你听这几段录音,是你用多功能手机给黄飞虎打电话的录音……别以为你们设置的密码可以骗过警方,在我们看来,那些都是小儿科的把戏。电话中涉及的时间地点,正是你们见面和交易的时间和地点。你看,这是你十一月三日以来的活动规迹,还有在槐安县地下溶洞售票处门外接头的录像……你听,这是你们一路上的谈话……这是在黄飞虎岳父家以及在马千里家你们在清点、评价每件文物的价钱、合计总价……这是你们在车上即将分手时,约定时间,约好蒋占维开车去送你,并连车赠送你的谈话声……这是你和姜龙逵回到住处后,重新包装古董的录像和说话声。” “既然你们对我监控得这么认真,任何细节都瞒不过你们,我只好认罪、坦白……” 后来,陈宝泉被桥北区法院以收赃罪、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所查获的文物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在服刑半年后,交完罚金,准其申请,依法办理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这些都是后话。 第三个提审的是黑林岗武功学校的校长武常胜。 武常胜为自己辩解说: ㈠自己是合法办校,有正式合法办校手续。学校是纯民办性质,校方可自行决定收费方式和数额。 ㈡授课内容以教授武功为主。是经过申请并被教育局正式明文批准的。 ㈢校方接收社会(包括单位、团体、个人)财力物力各方面捐助。收入都是合法的。 ㈣校长从来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有讲过不利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话。 ㈤此次和香港陈先生交往,送给他几件古玩仿制品(赝品),纯属对陈先生捐资助教的回报,不是买卖文物。 ㈥学生在校期间,其个人安危和违法行为,学校负有一定的监护和管理责任。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一切法律行为,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原来的校方毫无瓜葛,因而校长不会为学生毕业后犯法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刁春辉科长说:“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所传之道,必须是符合当时社会需求的正道,而不是歪门邪道。所授之业,也必须是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益国利民的正业,而绝不能传授凿墙穿xue、开门撬锁、入室抢劫的邪技恶术孽业。我们已了解到,你们的课程有学习《厚黑学》,反侦察知识,绺窃技巧的训练,破解密码锁,无损伤开保险柜等等犯罪技术,所以,你已经犯了传授犯罪技术罪。” 武常胜无可辩驳。 刁科长又说:“你和陈宝泉的交易过程有你们手机短信为证……你看,这是截获的你和身处香港的陈宝泉的手机短信。你们的密码早被破译。每字有六位数字组成,你们事先约定好某本书,用前两位数表示页码,中间两位数表示行数,后两位数表示字数,译出来就是某物及价钱:翡翠镯五百万;越王剑一百万;沉香绿度母九十万……这哪里是捐赠?分明是在讨价还价!是非法向境外低价出售文物。” 武常胜无言以对。 刁科长又说:“通过监听,我们已经搞清了这些文物的来源。都是由你的徒弟偷窃得手后,交给你代售。售出后,从中留下二至三成好处归你。已经构成销赃罪。” 武常胜说:“我有罪,我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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