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海风流_人物篇 第十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人物篇 第十章 (第2/3页)

交出权力,儒家学者所赞扬的圣人周公,在后世凤毛麟角,这无关他们的道德,完全基于现实的忧虑;一旦交权,极可能意味着把自己和九族的脑袋交到仇敌手中。

    从历史上看,擅权者在需要交权时,通常有下列四种选择:彻底交权,这种情况极少;名上交权,实握权力不放,窦宪、鳌拜即为例子;想法让皇帝永远智力不足,比如废长立幼,废智立愚,女后乱政时喜欢取此法,她们有这个条件,吕后,慈禧都为例子;发动体面的政变取代之,王莽、隋文帝、武则天行此法。

    那么,窦刚最终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请待后文详解。

    ……

    窦刚在书中的情节,主要有:

    丧仪之争:肃宗驾崩后,为了服丧的形式和时间,窦刚的女婿—中书舍人杨钜和七大臣之一的尚书左仆射高爽起了冲突。最后,杨钜落败。被贬为洛阳少尹。但是高爽也不是胜利者,由此事,窦刚和高爽起了心结,为以后七大臣之间的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文裕县孙回案:丁晋打死嚣张跋扈的下属孙回,朝廷派御史铁良臣调查案情,而窦刚顾虑政敌会抓住丁晋是自己的堂弟—窦昭的门生这一点大做文章,因此暗中知会了铁良臣要“见机行事”,铁良臣很好地领会了宰相的深意,对丁晋多有袒护,致使丁晋无罪开释,免于朝廷责罚。严格说来,窦刚虽出手相助,但是这个时候丁晋确实还不算窦派中人。

    维州事变:当初窦刚接受武元宗的推荐,任命军中强硬派人物宁赛出镇西川。结果宁赛一心开疆辟土,运用巧妙手段夺回了被吐蕃国占领的维州城,但是在朝廷主和派的压力下,宁赛最终被召回训斥,维州城也重新归还吐蕃。维州事变后,主和派饱受舆论谴责,一些和他们有仇怨和利益纠纷的官员趁机落井下石,导致王博等太后党的失势。此外,顾命大臣中高爽也被波及,因他一向和王博交好,被人弹劾指控,失去了第二顾命大臣的荣衔。

    维州事变导致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窦刚失去了对朝政的完全掌控力原宰相制度中,当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从此事件后,窦刚不得不让出这份殊荣,改为诸位相公轮流执笔,虽然他依旧是最有影响力的首宰,但是对其他顾命大臣的震慑力已大不如前。

    新盐铁法颁布:黄龙四年,也即800年的元月,朝廷发布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盐铁专卖法”。从此,盐铁巨利收归国有,盐铁等战略物资实行专营专卖。这个新法的制定者,本来是窦刚请出来的理财能手—老臣谭孝移。但是谭孝移在政策还没有颁布前就逝世了,最后,李景俭成了这条新令的最大得利者,以户部尚书、参知政事的身份,出任新法的总支持人。

    丁晋进尚书省:丁晋文裕县任期届满,回到长安述职,座师窦昭希望他能留在京城发展,于是四处为他走动关系,最后求到了兄长窦刚这里。而窦刚的回复是:他不想对平民出身的官员委以大任。窦昭郁怒,窦刚为缓和兄弟间的关系,给出丁晋两个选择:泾阳县尉或是尚书都事官。

    泄密风波:泄密案后,丁晋编撰了一部保密规定,“中书舍人”卢承庆从好友孔光口中得知此保密守则,阅之大喜,稍加修改增删后,立即在中书省内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地试行,得到了“中书令”宰相窦刚的嘉奖。再后来,“泄密案风波”渐渐平息下来,朝廷准备完善“保密律令”,窦刚想起了卢承庆的方案,于是提举他为主持修缮法令的负责人之一。

    大朝会廷议:窦刚等官员和丘度的再一次交锋:在廷议上,丘度意图让手下的言官、御史们,参与到帝国的事务处理中枢去,御史台不仅要监察官员,还要监察具体政务。并且,就此规定,他还提出了详细的条例,比如中书省、门下省之类为决策机构,是保密的重要部门,因此外人不得擅入,必须先要向御史台申请登记,议定具体时间;此外,省内大事的商议和决策过程,都要有一位御史旁听。窦刚等人立即意识到如果任凭丘度得逞,那么各部门将丧失办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整个政府将陷入到处都是密探和耳目的白色恐怖中,因此竭力反对,最终,这套方案在绝大部分官员的强烈抵制声中,无疾而终。

    窦刚对丁晋的第一次约见:通过扬钜的推荐,丁晋得以拜见窦刚这个对自己以后的仕途影响极大的宰臣,这次见面,丁晋在窦刚心中留下了比较好的印象。而且,丁晋第一次为窦刚出谋划策,点出了打击丘度的最有效手段——分化瓦解他的手下。

    丁晋升官:在窦刚的提携下,丁晋由尚书省吏部曹第六房“都事官”,迁为吏部曹“权行员外郎”,负责本曹及曹下第六、第七房事务,品级升为正七品上,并赐正七品“宣德郎”文散官品秩。

    淮西留后事件:淮西吴元济病入膏肓,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弟弟,如果吴元济死,继承人就得从这两人中选出,按照各镇的传统来说,应该是父死子承。但是,吴元济的儿子吴朝光非常的骄横跋扈,常派人四处攻掠,河南地区的许多州郡都遭受过他的洗劫,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朝廷是绝对不会认可他的继承权的。结果,吴朝光未得朝廷圣旨便自认“留后”,朝庭自然不许,吴朝光干脆自领军务,纵兵焚掠舞阳、叶等县,希望朝廷能被自己威势所慑,从而妥协。在这次事件中,窦刚刚开始倾向“主和”,他的理由是:战争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至少目前的这种情况不应兴兵戎。他的主张是朝廷一方面以正义公理为名施以压力,另一方面在淮西附近,按兵养威,促使其内部继续分化,寻找更好时机,甚至可不战而屈人之兵,就如同以前的两个军镇一样,让他们闹够了、闹累了,自然归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