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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篇 第十四章 (第2/3页)
,一匹马易40匹绢,按当时的马匹市场价来说,也是比较高的价格,用这个价格,大周完全可以从其他地区买到同样优秀的骏马,不一定非要便宜它回纥人;最后,也是最为人诟病的一点是,这种完全不平等的协议,卢士琼还完全不给朝廷留后路。硬是规定协议需要双方遵守二十年,二十年可以再续签。可是按照每五年一次提价来算,二十年后,大周或许需要用80匹绢才能换到一匹马,这笔生意实在亏大了。 确实,从商业的角度来看,这份协议确实糟糕透顶。 但是卢士琼有自己的考虑,他在肃宗面前毫不讳言绢马贸易将会给财政造成的沉重负担,但是,如果从政治和军事的角度看,它有远超经济利益的众多好处。 一方面。绢马贸易无疑将会增进大周和回纥的友好关系。虽然,回纥未必就会因为贸易伙伴的关系而和大周联手攻击吐蕃,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吐蕃如果对大周不利,并造成战争,回纥人会很讨厌这种破坏良好贸易环境的行为。因此,这种贸易既可以实现联合回纥包围吐蕃的战略方针,又可以预防回纥和一些对大周有敌意的草原部落结盟。 再者,绢马贸易无疑将会为大周带来数量庞大的优秀骏马。这是军事方面的急需。三王之乱后,大周失去了陇西大片领土,尤其是草原,养马业走向了衰微期,由于无力供给军需马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而买游牧民族的马匹充实军用就成为惟一真正有效的措施。因此,大周即使不买回纥马,也必须买其他游牧民族的马匹。互市贸易不仅是朝廷与回纥传统友好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而且不失为相互有利的贸易。 还有,大周以往和游牧民族的马匹交易中,经常会上当受骗,史籍所载卖给大周的马“皆病弱不可用”,未免夸大其词,但也看出中原王朝想通过购买马匹来组建精锐骑兵的计划往往是不理想的,一个原因就是游牧民族并不愿意将好的马用来交易。 而卢士琼和回纥人的贸易协议规定,如果任何一方以赖充好,则另一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因此,回纥如果确实无法抵抗中原丝织品对他们的诱惑的话,这方面他们应该不会做得太过分。 何况,卢士琼所制定的价格上的诱饵,也会让回纥人舍不得放弃这笔好买卖。 肃宗很赞同卢士琼的观点,以经济上的牺牲来换取边防安全和内部稳定,这是非常划算的。 大宗四年底,绢马边市开始正式运行。 但是,朝中反对的声音还是此起彼伏,有人认为:“番得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将甚苦之。”。他们担心这种贸易如此长期进行,到时候朝廷可能会陷入欲罢不能的地步:如果放弃,则回纥人尝到甜头必不甘心;如果继续,则国家根本不需要那么多马匹,徒费财力而已。 更多的人是对“价格”进行攻击,尤其是这一年底喧嚣热闹的边市进行时,因为价格上的极大优惠,除了回纥政府派出的互市团外,很多回纥人、回纥部落也私下组织人马到指定的边市交易。 为了保守信誉,大周以非常昂贵的代价,吃下了所有马匹。当时的记载是:大宗四年十一月,绢马互市,纳一马取直四十绢,回纥动以数万求售,欲帛无厌。肃宗欲悦其意,尽为市之,回纥辞归,载赐遗及马价,用车千余乘。 很显然,这种绢马贸易是不公平的,马价过高,对当时财政收人拮据的周政府来讲,成了沉重的负担。 但是,后世有些学者对互市中的马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回纥所出马价“比实际马价高数倍”,这是“不等价交易”或“经济掠夺行为”。 以40匹绢买一匹回纥马,其马价与当时买突厥马的价钱基本相同。直到大宗九年第一次提价到50匹绢时,才比周边市场价稍高些。并且,在讨论马价问题时应考虑到卖马者的运输路程问题。回纥马长途跋涉运往周北部边境出售,其中的耗损必大,这必然影响到马价。 而中原人到回纥产马地买马,其价格就低于周市场上的回纥马价。大周出使回纥的官员多私带缯帛到回纥市场上买马以牟取暴利就是明证。因此,周购买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马匹价格,无论中后前后皆是如此,并非回纥乘势讹诈,致使马价昂贵。 另外,买回纥马的价钱表面看来确实远高于河陇一带的马价,但回纥是长途将马送到周边境上出卖,而河陇马常常是大周政府就地收购的,实行的是“官价”,价格不可能高得起来。再者,河陇马的数量有限,如果河陇马足够朝廷使用,周政府也不会花费心思向异族购买马匹了。 此外,河陇马一旦经过长途跋涉到中原,死亡率很高,而北方游牧民族的马匹质量确实优良,并且既可以羁糜对方此消彼长之策减弱对方的军事实力,又可以在军事上增强自己的实力。基于以上考虑,大周宁可在经济上吃些亏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为什么这种似乎好处较大的绢马贸易长期以来有人反对有人赞成呢? 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政策的主张者、执行者—卢士琼,受到当时占据主流地位尤其是武澄宇倒台后的官员集团的排挤和诋毁,为了丑化他,便借攻击他的施政策略来达到目的。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自肃宗后期开始,国家的财政收入本不敷出,但同时,回纥卖马数量较多,加大了周财政上的支付压力。周政府为此想在既满足政治、军事需要,而财政上又可勉强负担的矛盾中找到一个合适度,多次商议绢马互市应有定约,以免“付绢少,则彼意不充,纳马多,则此力致歉”。 这种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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