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暴力门神工资,看书前看看资料^ ^ (第2/2页)
麻烦的,也是一直到今天学者们都还争论不休的。俺这篇小文主要参考了四本书: 《唐代财政史稿》李锦绣著北京大学出版社95年7月第一版 《唐代官制》张国刚著三秦出版社87年4月第一版 《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96年10月第一版 《汉唐封爵制度》杨光辉著学苑出版社02年1月第二版 其他参考文献,网络上如有现成地址会随文放出。再次说明,因为唐代公务员收入情况本身就很复杂,留下的原始史料又实在太少,有些论题,这些学术著作之间也在争论,所以本文不敢保证计算取值结果全面准确。为简明起见,差不多的分歧就全一概无视了,因此叫做暴力简化,暴力简化……^^ 第二:考证研究对象在当时所任的官爵职位,代入公式,求得收入结果。 第三:把收入结果转换成现代货币(人民币)。俺是以米价为基准转换的,也就是把唐人的收入全按初唐平均价格折成大米(注意是去壳后的大米,不是稻谷),再根据现在的米价(约1.5元/市斤,)换算成人民币。 在进行让人眼花缭乱的繁琐考证计算之前,有两个概念需要先行设定一下。 第一,在古代特别是初唐时代,什么样的人可以叫“公务员”? 第二,当时的“公务员工资”都包括哪些收入? 第一个问题……它是一个没事找事的伪问题== 现在的“公务员”,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把这个现代人员身份生搬硬套到古代,肯定要有很多对不上的地方,暴力简化的话,我们只能这样约定:凡是主要收入(包括土地、实物、货币、人力役使)由国家财政提供的人员,一概被归为“公务员”。
在初唐时代,一个“公务员”身上最多会套上四层官职标签,分别叫做(甲)封爵、(乙)散官、(丙)勋官和(丁)职事官。[《唐代官制》] 第二个问题,俺们约定凡是由国家提供给公务员的收入,都被马马虎虎地划为“工资”。综合主要参考资料,工资总收入=A禄米(年薪、基本工资) B土地职田(收租子啦~~~) C月俸(奖金) D力课(杂七杂八的补贴)[《中国俸禄制度史》173-199页] 下面结合实例来具体分析,首先第一步,来建公式,即列出什么样的官职能得到什么样的收入。 矜持滴铁牛一下…… 工资1:爵爷们的食实封 工资2:晕死人不偿命—官制和工资两个系统交叉对应 工资3:公务员年薪是大米 工资4:穷财政下的三产小金库 工资5:折现的月薪 工资6:力课(杂七杂八的补贴) 工资7:秦门神的总收入和工资公式 工资8:年薪千万的尉迟恭和步步升职的魏征 工资9:初唐的农民收入和普通人生活水准 布匹和粮食之间的交换价格,历代都很不稳定,这书里给出的价格,应该是取了有唐三百年的平均值。但是俺们要算的贞观年间的粮食价格,恰恰离平均值很远,大部分时间都徘徊在低粮价的区间。所以俺觉得《财政史》上不同种类的粮食之间(粟与稻、大米和小米)的换算比例是可用的,不同种类的织物之间(布、绢、绵)的换算比例也可用,但是粮食和织物之间的换算比例,一会儿再详细考察下吧。 《财政史》435页:麻一斤=绵一两=布五尺=绢四尺 446页:租粟2石折稻三斛(石),折米1石2斗(官方定价)。1石=10斗,1丈=10尺,1匹绢=宽1.8尺*长40尺 书上还给出了一个换算的实例(887页)。根据这些,俺自己一步步换算如下: 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要交大米1石2斗(租)+绢2.3匹(庸调) 已知贞观四年斗米3-4钱,贞观八、九年斗米4-5錢,贞观十五年斗米2錢,高宗永徽五年斗米4钱,麟德三年斗米5钱……[注2]马周的奏折上说贞观元年斗米绢一匹,五六年后匹绢十余石粟,从上面得知贞观年间粮价长期低位运行,那么为简易起见,设定平均值1匹绢=10石粟=6石米 所以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上交大米总数=1.2石 2.3*6石=15石大米 另外,俺们从《财政史》887页里得知,唐代那些“食实封”的米虫们,在挑选自己的“封户”时,都是拼命挑那些男丁多的家庭,据说至少是“三丁以上”。考虑到贞观年间米虫们大概不至于太放肆,俺们就算是三丁吧,那么秦门神的“七百户食实封”一年所得收入就是: 15石*3丁*700户=31500石(米) 把大米换算成人民币的工作,留到最后统一再来做,以期达到震撼效果 太腐败的工资了,衰公查找了半天资料才收刮来的,目地希望各位不要以为衰公瞎编乱造,大唐高级员工福利优厚牛叉吧?好的话顶顶!当然票票也别刻薄了,衰公每天查资料码字不容易,看官们别刻薄手中免费的票票,衰公大老远跑来网吧啾啾自己点击,感谢各位批评和支持衰公的人,你们的肺腑之言是对衰公的帮助!衰公会尽快回家保持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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