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外交官_第四十三章 斯嘉丽(中)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三章 斯嘉丽(中) (第2/3页)

泡,到了店铺里,自己身为老板的老爹也肯定是会变着法儿的护着他,跟他在家里闲着不会有本质上的区别,正当沈大少爷在苦思冥想如何另辟蹊径之时,他从京师赶回广州奔丧的过继弟弟终于姗姗来迟。

    要说沈哲虽然是被过继到广州,但是福州那边的沈家这么多年以来也只有沈哲这么一个儿子,因此,虽然是过继,在户部里也有卷宗,可是和福州那边也一直没有断过联系,至少广州的沈府里连下人都能看出来,这个被过继来的二少爷,根本就没把老爷和夫人当亲爹亲妈,再加上,沈哲被过继来广州的时候已经七岁有余,早就已经到了记事的年纪,而且满打满算也就在广州呆了五年,十二岁的时候就被他干爹李鸿章带着北上,对于广州沈家的感情自然是单薄。

    更加不用提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的,眼前回来的这个意气风发,又深得皇帝眷顾和信任的年轻人跟当年离开广州的十二岁的少年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了。

    北京离广州路途遥远,当初送信的时候用的是八百里加急的速度,也送了一个多月,再等到这位没什么沉痛心情,也好像不知道轻重缓急的公子哥儿,一路上“游山玩水”的赶回来,已故的夫人别说是下葬,就是过两个七七也过完了,当沈致看见自己的弟弟踏进家门的时候,他真想说:“你是回来给娘过周年祭的吗?”

    但是话到嘴边还是咽了回去,因为不管是什么年代,谁有成就,谁才能硬气,所谓成王败寇之说,那是因为成功大人就算是篡改历史他也能底气十足,说到底实力决定一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在这点上沈致显然没有什么资格摆出大哥的架子,况且即便是沈哲在广州的时候,他也一直是以一个药罐子的形象出现在这个弟弟面前,根本就没有给过沈哲什么兄长的照顾,而且人家当年被过继来也似乎是极不情愿的,光绝食就闹了有三五天,最后似乎是终于想明白了,这条命是自己的,别的都是假的,才开始正常起来,不过对于这个家,肯定也谈不上什么感情。

    更何况,沈致虽然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主儿,但到底和沈哲还是同祖同宗,就算他不想听,这个在京城大展拳脚,为沈氏一族争光的晚辈的事迹也是源源不断地被输入他的耳朵,而且在他的大脑里徘徊了一圈就定了下来,再无出去的可能,因此沈致也多少感觉得出来,整三年守丧的光阴,对于事业正在出于上升期,恨不得马上就可以达到如日中天的沈哲来说是多巨大的损失。

    此时此刻,他觉得,沈哲能够和颜悦色的来广州上柱香,已经可以算得上是他的好休养了。

    沈哲在广州住了几天,也是早出晚归,不是到处乱逛,就是见见朋友,这么熬了有一个礼拜的时间,终于是熬不住了,不得不向自己的“父亲”提出辞呈,那位老人家也很善解人意,知道小庙里面供奉不起大菩萨,沈哲留在广州只能闹得两边儿都不愉快,不但当场批准,还慈父心肠地帮他张罗雇车。

    沈哲请辞的时候,沈致正跟着他爹打下手,听说沈哲要回福州,眼前登时一亮,心想,自己怎么把这门亲戚给忘了,既然自己考取功名没什么指望,听闻沈葆桢大人在附件开了个船政学堂,自己去学个一技之长不也是好的。

    当夜便打点好行装,在他爹的面前苦苦哀求了一个晚上。

    沈老爷觉得这么下去也不是个事儿,再加上那个父亲没有望子成龙的心愿,看着沈哲这孩子挺可靠,也相信自己的族弟不会亏待了他儿子,便同意下来。

    沈致这才在二十四岁的韶华之年,得到了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在没有父母陪同下昂首挺胸地走出广州城机会。

    沈哲和他的“大哥”面对面坐吃吃早饭,沈哲吃饭得要看跟谁,自己一个吃当然无所谓,但是一旦有人,尤其是一个年纪差不多的人,他就情绪化得很厉害,招他待见的,比如此时同样身在广州的章云平,和远在京师的恭亲王世子载澄,自然是酒逢知己千杯少,如果是不招他待见的,比如说那个他一手挖掘出来秦琢,每次跟他一起用餐,就如同嚼蜡,什么珍馐美食,全部索然无味。

    而他对沈致这个被硬是塞给他的“大哥”谈不上印象好,也谈不上不好,不过这也是因为他已经失去了当年那个七岁的小孩子被硬是过继到广州的经历。

    但是要说这第一眼,他对这个沈致的确没有什么好印象,刚满一米七的小个儿瘦得跟豆芽菜一样,不对,那豆芽菜人家还有一个大脑袋呢,而这位沈大少爷倒是好,整张脸像被人削了一半儿下去,一张小脸比女人好药秀气,恨不得要跟他脖子一样粗细,要是让二十一世纪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去磨骨的女明星见到,一定会嫉妒到吐血,小细胳膊小细腿的,混上上下就一把骨头,沈致透过他的衣服,都可以清晰地看到突兀出来的肩胛骨,整件衣服在他身上恍恍荡荡,说句不好听的,沈哲觉得就算是实验室里的骷髅标本穿上衣服都比他撑得起来,真不知他家的万贯家财都给他补到哪儿去了。

    走起路来还飘乎乎的,像是一阵风就要把他吹到美利坚一样,从外表来看简直就是一男版的林黛玉呀。

    不过好在沈哲通常不以第一印象来评判一个人,相处了几天,他觉得这人还凑合,至少心底挺善良,他在京城混了那么久,尔虞我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