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浅谈 (第3/3页)
可以和新娘子闹,尤其是姐夫和小舅子、小姨子之间;长嫂和小叔子、小姑子之间,这种关系更为随便,可以嬉笑逗骂,不能变脸恼怒。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后,必须恢复正常。
7、婚后杂仪 A、“著代”之礼 周代时,成婚后的第二天,新妇要早起沐浴,用竹器盛枣子、栗子、姜桂、干rou作为见面礼拜见公婆。第三天,公婆用一杯酒饷新妇,新妇答一杯,然后公婆从西阶下堂,媳妇从东阶下堂,表示从此新妇代替了主位,公婆是客,这便是“著代”之礼。如果公婆已去世,便在三个月以后到宗庙行“庙见礼”。后世也有当夜拜见公婆的,但第二天仍要献茶。旧时北京称这项仪俗为“拜三代”,俗称“认大小”,即新娘子辨认、识记丈夫家长幼三代。首先要叩拜祖宗。不拜祖宗,不算这一家的人。然后再给父母等长辈行三叩首礼,对于平辈则只是一揖。唯独对大姑子叩首,称“高见礼”。受礼的长辈要送一些衣料、首饰、化妆品等礼物。 B、回门 新婚后第二天或第三天回女家。女家设宴款待。女家以这一天为正日子,来的客人也最多。这时,可以戏耍新郎。新郎也要认大小。 C、试厨 古已有之。新婚第三天,新娘子下厨房做饭,伺候公婆,多是象征性的。 8、婚典俗信 礼俗不可分,可以说是我国传统礼仪的一大特色。. A、喜棚 这是为了招待客人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也叫酒棚。它是喜事的门面,所以要搭建的讲究、漂亮,突出喜庆气氛。比如,窗柜要漆成红色,窗的四角要画上彩色蝙蝠,这象征“福”。娶亲的人家窗正中要贴上双喜字,嫁女的人家贴单喜子。门柜上都要贴上喜联,诸如“天作之合”之类。 B、喜房、洞房 通常是正面靠东的房间。民间有说法,说新媳妇娶到东 房则“敦敦实实”。喜房、洞房上都要贴喜联,窗上都要贴双喜字。 C、秤杆 这时挑盖头用的。秤,谐音“称”,取“称心如意”的意思 D、马鞍 花轿来到,新人必须双双从马鞍上跨过,取“平安”之意。 E、盖头 是传统婚礼新娘的主要装饰。它的原型当是古时的罩面纱。六朝到隋唐期间,新娘用扇遮面,故而同牢合卺后有“却扇”的习俗,即新郎除去新娘的障面物,同于后世的“挑盖头”。盖头又叫“蒙头巾”、“埋头红”等等,是蒙在新娘头上的一块红布。盖头从新娘离开闺房的时候就蒙上,一直到男方洞房里才由新郎用秤杆挑去或揭去。考其渊源,大致可知。它残留有古代婚俗的遗迹,或受民间信仰的影响。上古婚礼在傍晚举行,且有抢婚的习俗,盖头或许是抢来新娘后用以蒙面的。此外,有些地方姑娘出嫁,往往要涂灰抹黑,打扮得奇丑无比,以防路上被邪祟掳去,盖头或许就是这样蒙上的。 F、衣饰被褥 晚近传统婚礼,新郎长袍,新娘凤冠霞帔。凤冠饰有银制凤凰模型。戴冠给人以艳丽、娇媚之感;霞帔则是红色披肩,穿上霞帔既可以保护上衣,又有装饰作用。新娘身穿红绸袄裤,绣花鞋也是红色的,上绣鸳鸯、莲花等吉祥图案。被褥铺设也多用红色,主题多选吉庆吉祥的龙凤双喜、鸳鸯等。 婚典时,对礼仪人员也有特别要求。旧时北京的娶亲太太必须是全福之人,即上有丈夫、下有孙男弟女,属相又不能和新郎新娘相克。此外的禁忌还比较多,比如孕妇不能参加婚礼等等。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西周时,夫妻双方有一方自然死亡,另一方可以再婚。当时,对妇女再婚的限制并不普遍。 1、“七出”、“七去” 据儒家经典的记载,西周时已经有通过人为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即离婚。据《周礼》规定,在七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称为“七出”或者“七去”。所谓“七出”:“无子,一也;yin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条,贾公彦疏。)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yin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去,为其绝世也;yin去,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 “七出”和“七去”,文字虽殊,但内容一样。这七种情况在不同的经典里排列次序有所不同,显示了作者对各方面的不同重视程度,但包含的七项内容完全一致。不顺父母,或称不事舅姑,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的是没有生养男性子嗣,将使家族失去祭祀者和继承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嘛!yin或yin佚,其恶果并非是指损害夫妻感情,而是将使宗族子嗣不纯;妒或妒忌,是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不能入家庙助祭;多言或称口舌,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窃盗,因为古时妇女不能有私有财产,所以无论私占他人或族内财产,都是违背礼义的。 这七条离婚条件,无一不是片面强加于妇女的。丈夫可凭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休弃妻子。 2、“三不去” 西周时,对于男子单方面休妻的权利在三种情况下有所限制,称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在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有七出行为,丈夫仍然不能出妻。 “七去”和“三不去”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夫妻离异的基本原则,在后世被法典化。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 应该指出的是,一般来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赞同更不鼓励离婚的。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因此,中国历代王朝虽然都有允许离婚的规定,但都决不会提倡离婚。相反,对于离婚者还要做出相应的限制。除了有不准男子任意休妻的“三不去”的限制外,对于离婚的次数,也有限制。《管子?小匡》:“士三出妻,逐于境外”。 国家和社会反对或不赞成离婚,首先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因为结婚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离婚就必然使两姓结怨。这样,两个人的离异,很可能就会导致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引起祸端,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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