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始部落当村长_历代粮食亩产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历代粮食亩产量 (第1/3页)

    1、战国前期的粮食亩产

    有关战国前期粮食亩产的典型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这言:“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这是指亩产粟1.5石。

    (2)《管子·轻重甲》说:“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锺。”这是说亩产粟0.2锺,1锺等于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锺也就是亩产粟2石。

    (3)《管子·轻重乙》河:“河淤诸侯,亩锺之国也”。这就是说,经过淤灌的肥沃土壤,产量较高,亩产1锺,即亩产10石。五倍于《管子·轻重甲》之数。

    (4)《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邺后,亩产多少?《论衡·率性篇》说:“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则亩收一锺。”亩产1锺,也是10石。

    (5)《史记·河渠书》说:秦开郑国渠,“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锺”。也是亩产10石。

    上述五条材料中的前两条,说的是一般情况,所谓“百亩”,是方百步为亩的周亩。战国时1周亩折合今市亩为0.328市亩。班固所说的“石”,应当是汉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亩产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当时亩产粟205.8市斤。一家“百亩”,合今市亩32.8亩,则一家总收获的原粮相当于今市斤6750斤。

    五条材料中的后三条,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产量相当于一般田的五倍,这是特例,不能把它们视为常规产量。但是,它说明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亩产10石的高产田。

    2、战国后期的粮食亩产

    战国后期,随着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铁犁牛耕的推广、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事业的发展,粮食亩产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其主要依据是:

    (1)《孟子·万章下》说:“一夫百亩,百为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礼记·王制》说:“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两者的廉洁一致。吴慧认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两上劳动力食60石以外,还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说,一个农户有两个劳动力,种田100亩,共产粟270小石,平均亩产2.7小石,高于李悝的亩产2.5小石。

    (2)《管子·揆度》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也就是说,一个农夫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可供应5人、4人或3人食用。吴慧认为,取其中数,按“中农挟四”计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为而足于卒岁”之说),5人年食粟150石,一个劳动力耕田50亩,亩产粟3石。从亩产2.5石至2.7石再到3石,显然亩产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数》中有“人家受食十亩”之说,也就是说,每人每年要吃10亩地产的粮食,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亩产3石。

    (4)《吕氏春秋·上农》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说法。“一人”指一家农户的家长,“治之”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亩田提供300石粮食,才够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亩产仍然是3石。

    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合今量亩产247市斤。一家100亩,合今市亩32.8市亩,共收粟8100市斤。吴慧还指出:战国时代是“菽粟”并提的时代,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菽”的比例。据《汜胜之书》说:古时(应指战国时期)“种大豆,率人五亩”,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占25%。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与粟加权平均(75%×3小石 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

    汉代的粮食亩产

    汉代的粮食亩产,有两类典型材料:一是一般亩产,一是特殊高产。

    1、一般亩产

    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100亩产粟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吴慧认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有的研究者认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契合。我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汉代,除了一般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