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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历史等于被叛南京大屠杀 (第4/6页)
案卷,但两相对照,内容竟相谋合。通过这个案卷,了解到,“国际宣传处”因为工作需要,一般派外籍人士开展工作,这次秘密赴日宣传工作的就是4位外国人,其中有3位是日本人,由于当时仍在日军大屠杀期间,同时这又是一次秘密行动,所以他们都没有留下姓名、身份、甚至性别。另外一位外国人,我们在费奇的日记中找到了答案。费奇(A.Fitch)1883年生于中国苏州。南京沦陷前后,在基督教南京青年会工作,受命担任南京安全区总干事。他在1月18日的日记中写到:他将约翰·马吉摄制的日军南京暴行的影片送到上海柯达公司冲冼,赶制了四套拷贝,然后在上海美国社区的教堂中放映。“调查委员会(英国)的莫瑞尔·莱斯特(小姐)碰巧看到了一场放映,她认为如果日本一些基督教和政治领导人能看到这些胶卷,他们将会着手停止敌对……几个星期后,她报告说她已经给东京的一小组基督徒领袖放映。”从时间上看,莱斯特小姐的义举与3位日本友人赴日是一致的,应为同一行动。 郭必强认为,这两宗案卷的发现表明,中国政府当时派员赴日本东京揭露南京大屠杀真相,不仅是一次在敌对国首都揭露真相的行动,还是一次受害国政府和人民对日军暴行的一次近距离的最直接的抗议和呼吁。 遇难人数 计算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照片 算法一: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5万; 算法二: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算法三:根据埋尸记录:慈善团体埋尸18.5万,日军埋尸、毁尸15万,伪政府和个人埋尸4万。将这三方面的数字相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7万。[17][18] 历史记录 1946年2月17日的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原文如下: (1)山本部队集体屠杀二百人;(2)大野部队任意屠杀三人。(3)中岛部队集体屠杀二十六万三千八百三十三人,任意屠杀三百六十六人,暗杀一百八十九人,伤害二十人,强jianian五人,拒jianian致死八人,抢劫勒索三二人,烧死一百七十八人,强制服役三人。(4)常谷川部队集体屠杀一千六百人,任意杀害二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5)支那派遣军任意杀害三人,勒索二人,烧死二人。(6)西部部队杀害四人,伤害二人,勒索一人,烧死三人。(7)畑中部队集体屠杀五百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8)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9)特务机关任意屠杀三人,暗杀一人,烧死一人,(10)金条部队任意屠杀二人,烧死一人。(11)日空军炸死六人。(12)日海军任意屠杀十人,暗杀二人,烧死一人,轰炸死五人。(13)横口部队任意屠杀一人。(14)登一六二九部队毙死二人,强制服役一人。(15)箕浦部队集体屠杀三十八人,伤害一人。(16)山田部队任意屠杀二人。(17)后藤部队酷刑二人,火毁一人。(18)一六二五部队任意屠杀一人,暗杀一人,烧死二人。(19)多摩部队有以俘虏作实验材料罪证。(20)大熊部队任意杀害三人。(21)冢部部队烧死一人。(22)石岗(缺)。[合计]集体屠杀29万4921人,任意屠杀403人,暗杀203人,酷刑42人。虏役41人,强jianian14人,**5人,强jianian致死8人,强盗30人,勒索5人,烧死196人,轰炸死14人,强征服役8人,共29万5890人。敌商敌儒之各种罪行尚不在内。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19][20][21][22] 日方辩解 “南京大屠杀并不存在,一切都是正常的战争伤亡。”这是多年来日本右翼分子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辩解之词。[23] 责任认定 拉贝和南京安全区(20张)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1、日军在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jianian。 随军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jianian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国兵。”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冢越说,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刀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夫妇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团长之尊,在南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屠杀我无辜百姓当可想见一斑。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 由此可见,“南京大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2、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 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尊严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天皇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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