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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劳务 (第3/3页)
。休曰,何不以胤据为奴乎?遂斩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馀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 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吴志吕蒙传:「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 ●官奴婢之年届七十或癃疾残病者,尚斥卖於市,则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概可知矣。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市,此皆事之难解。」 案:帝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故杨顒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顒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於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往昔为客者,月取佣资,地位尚有同雇工, 崔寔政论:「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月一千。」(全後汉文卷四十六) ●三国时则客之地位甚低,仅略高於奴隶,此就当时君主之多以「客」赐臣下可知也。 晋书外戚传王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 吴志潘璋传:「嘉禾三年卒,子平以无行徙会稽,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吴志陈武传:「初表(武子)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 案:复人即复客,武传注引江表传谓孙权於陈武战死後命以武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江表传所云复客二百家,当即表所受赐者,故武传载权诏调「先将军有功於国家,国家以此报之。」则复客二百家应解作赐复客二百家,潘璋传亦应如此解释。 ●客以家计,知其人世代为客矣。奴婢有官私之分,客亦有官私之分,君主所赐与臣下者,殆皆官客也。 魏志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案:吕并即官客之一人。 ●客之地位虽低,然所提供之劳力,究不若奴隶之漫无限制,故在所谓主人眼中,蓄奴远较养客有利, 晋书华表传:「初表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财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愿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 案:华表盖视奴较客有利,故使廙干请袁毅耳。 ●惟以客与雇工较,客所提供之劳力复较为无限制矣。 ●奴客而外,大多数之平民亦属终岁勤苦, 魏志司马芝传载芝奏有云:「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穫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而世主或以不急之务扰民,如魏明帝及吴主孙皓之大修官室,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是时大治洛阳官,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注引魏略:「是岁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高十馀丈,建翔凤於其上。」 魏志明帝纪评:「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 吴志孙皓传宝鼎二年:「六月,起显明宫。」注「太康三年地记曰,吴有太初官,方三百丈,权所起也。昭明宫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晋讳故曰显明。吴历云,显明在太初之东。江表传曰,皓营新官,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摄伐木,又破坏诸茔,大开园囿,起山楼观,穷极伎巧,工役之费,以亿万计,陆凯固谏不从。」 ●诚所谓加重民困矣。宜魏吴诸臣之多上疏切谏也。 魏志杨阜传:「(明)帝既作许宫,又营洛阳宫殿观阁,阜上疏曰,……方今二虏合从,谋危宗庙,十万之军,东西奔赴,边境无一日之娱,农夫厂业,民有饥色,陛下不以是为忧,而营作官室,无有已时。……」 吴志华窍传:「宝鼎二年,皓更营新宫,制度弘广,饰以珠玉,所费甚多,是时盛夏兴工,农守俱废。窍上疏谏曰,……」 案:魏臣如董寻高柔王肃栈潜高堂隆辛毗毋丘俭诸人均尝上疏切谏明帝,兹举杨阜疏以见其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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