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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斯诺克台球竞赛规则(WPBSA) (第4/4页)
,裁判员应将球恢复到他认定为球的原来位置;或让其继续运动直到停下为止,而不必处罚。 本规则应包括那些由于其他事故或人员迫使击球运动员移动球的情况,但击球运动员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员对裁判员造成的干扰概不负责。 23、僵局: 如裁判员认为比赛出现了或即将出现僵局,将立即建议重新开局。如果选手拒绝,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但应附带条件,即宣布在一定时间内局面必需改变,通常应在裁判员的判定下,限定每边各打三杆,如在宣布的时间期满后,局面基本未变时,裁判员应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摆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盘比赛开始那样。 (1)仍由原来开球的选手开球。 (2)仍保持原来的击球顺序。 24、斯诺克4人双打: (1)在4人双打比赛中,每方轮流开盘。击球顺序就应在赛前定好并保持不变。 (2)每盘比赛结束后,出场顺序可以改变。 (3)如犯规并被要求继续击球,则应由犯规方的犯规者继续击球。即使该次犯规在轮次以外发生,原比赛次序仍保持不变,这样使犯规者的同伴失去了一个轮次。 (4)在一盘比赛中,同伴间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况下为犯规行为: a)选手正在击球或已经在球台旁准备击球。 b)从第一击球直到一杆球结束的时间内进行商议。 25、使用辅助器械: 击球运动员应对在球台上放置的移动他所使用的任何辅助器械负责: (1)击球运动员对所有物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他拿到球台上的架杆与延伸器材。无论它们是属于击球运动员自己的,或是借来的,他均应对之负责(来自裁判员的除外),而且当他使用这些设备造成任何犯规将受到处罚。 (2)因使用裁判员提供的辅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为犯规,击球运动员对之不负责任。如这些设备证明有毛病,且由此造成击球运动员触碰一个或一些球时,不算犯规。如有必要,裁判员应将球放回原位,并且当击球运动员正在击打一杆球之中,则应准予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受处罚。 26、诠释: (1)本规则所有条例与术语对女性同样有效。 (2)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有必要作适当调整,以便使规则应用于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人,特别是如: a)"双脚不能离地"的处罚不能用于在轮椅中的运动员。 b)若运动员不能区别颜色之间的差异,例如红与绿,在向裁判员提出要求后,他应被告知球的颜色。 c)在没有裁判员的情况下,对立之间的球员或双方之间,应被当作按本条规则所叙述那样进行比赛。 回顶端->> 四、运动员: 1、拖延时间: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用一击球的时间,或者选择一击球的时间,超过正常所需的时间,应向该选手提出警告,他有可能被判本盘输给对方。 2、不正当行为:对球员拒绝进行一盘比赛或被裁判员认为属于故意犯规、连续犯规,包括受到上述规则1的警告后继续拖延比赛时间及不文明行为,应被判本盘负。同时,裁判员应对球员提出警告。如该球员仍不加以改正,将被取消本局比赛资格。 3、惩罚: (1)依照规则,如一盘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 a)本盘比赛告负; b)丧失所有得分,且非犯规方获得球台所剩下的各球分值相等的分数。即每一红球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在置球点一样被算分。 (2)依照规则,如一局比赛被判罚时,则犯规一方: a)正在进行的本盘比赛如(1)中所述那样,被判告负。 b)为完成本局比赛所需,但尚未进行比赛的其它有关各盘,均被补判告负。 c)当计算累计分时,则一局中被补判比赛失败的各盘,每盘均按147分计算。 4、非击球运动员:击球运动员在进行比赛时,非击球运动员应避免在击球运动员的视线内站立或移动。他应坐下或站立在离球台一个合适的距离以外。 5、缺席:在击球运动员需要离开时,非击球运动员可指定一位代理人,监视其同行,并于必要时向裁判员提出犯规,但须让裁判员知道。 6、弃权: (1)当运动员成为击球者时,可以允许弃权。但对方有权接受或拒绝弃权。如对方选择了继续进行比赛,则弃权即变为无效。 (2)当需计算累计分时,且一盘又已被弃权,则留在球台上所有球的分值,应加进另一方的得分记录中去。在这种情况下,红球计为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视为置球点一样被算分。 回顶端->> 五、职员: 1、裁判员: (1)裁判员应当: a)是比赛公平与否的唯一判决者。 b)当比赛中出现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时,不受各方面影响,自由地作出裁决。 c)应对本规则比赛的正当行为负责。 d)当发现有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应进行干预。 e)当被询问时,将球的颜色告知运动员。 f)在运动员的合理要求下擦拭任何球。 (2)裁判员不应当: a)回答任何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问题。 b)在运动员即将造成一次击球犯规时,给予任何提示。 c)给予影响比赛有关分数上的任何劝告与意见。 d)回答任何有关得分相差的问题。 (3)如果裁判员一时疏于注意某一事故的发生,他可利用记分员、其他职员。或观看位置较好的观众等提供的证据,以帮助他作出裁决。 2、记分员: 记分员应在记分牌上记分,并且帮助裁判员履行其职责,如果需要,他可以充当记录员。 3、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存每一击球的记录,适当记录犯规情况,以及每个运动员或每一方应得的分数,他还应该记录一杆球的总分数。 4、职员的帮助: (1)如果运动员提出照明设备妨碍击球动作时,裁判员或记分员应将它移开并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2)允许裁判员或记分员对有残疾的选手进行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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