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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第5/6页)
,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称为权知贡举。制科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 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报考制举。制举一般考试对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确定试数为三道。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等第。高宗、武则天都曾亲临试场。但皇帝亲试直到开元九年(西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确定下来。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和官职的,一般授从九品上阶或下阶的县尉,成续好的也有授给正九品下阶太子校书的。进士及第一般均为从九品下阶,制科起家比进士高一至二阶。原有官职的,可以升官,成续特优的,可以升三至四阶。连续参加,连续登科者,可以迅速升迁,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举另外加献文章,上著述者,经有关部门考试,亦同制举。杜甫就是在天宝时献三大礼赋,玄宗召试文章而授与官职的。 门荫唐代入仕之途除了科举考试之外,还有门荫之制。门荫者,即以父祖官位,豪门世家的余荫而得官。唐荫任之制规定,三品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孙。被荫之孙品阶降荫子一等,曾孙又降孙一等(《唐会要.用荫》)。从唐书所载可见,唐一代因门荫得官而做出政续留于史册者极少。以门荫而至宰相的数十人之中,有政绩者不过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数人而已。 折叠编辑本段科举利弊 科举是中国官制史上的巨大进步赵铁信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O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中国的官制史上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方式,建立过各种官吏制度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均为血缘世袭关系,难以得其优秀人才,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风”老百姓的儿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汉朝的“察举”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仍是地方长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朋比为jianian,徇私舞弊,出现的严重问题是:“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出身底层的好人才还是不能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 由政府选派有声望的官员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评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等第。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官将其所管辖的地区的人才品德和家世定位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推荐给朝廷,任用官职。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州、郡地方长官随意左右,为所欲为,受贿营私的状况,到是选拔出了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进入仕途。但是,中正官到后来却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九品访人,唯问中正”,实际上已成为大地主、豪族势力控制选官的工具。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品的唯一标准。从而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和“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中小地主只能做些小官,平民百姓均被拒之官场之外。从隋朝至明清的科举制度,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朝为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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