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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三十) (第2/3页)
易经》里的今本《周易》进行注释,也对《易经》里的《易传》进行注释。为注释的完整性连同对属《易传》文的注释一并录下。 “大过:栋挠,利有攸往,亨。” 过失也,谓中四阳隐于阴中,失其用也。说文栋极也。尔雅栋谓之俘(左木)。郭璞云:屋脊也。《易林》以《坎》为栋为屋极。《大过》本大坎也。《坎》以中爻为栋。《大过》以三四为栋。桡,释文云:由折也。《兑》毁折,《巽》陨落,故栋桡。以《易》理言,朋承阳则利,利有攸往。应指初,《升》初六曰允升,曰上合志。《大过》初与升初同。而四有应,故往利也。虞翻知阳爻无利往者,乃谓二变应五故利往。如虞说,《传》云栋桡本末弱,本谓初,初亦失位可变也,尚何弱这有哉。乃自宋朱震以来,即承其说,甚矣其不思也。 “象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卦气图,《大过》十月卦,闭塞成冬,故曰大过时。 《大过》过字。《彖传》未明释,后儒或以过往为说。先天位《兑》左《巽》右中过《乾》或以过盛为说,此说尤不协。四阳五阳卦多矣,胡此独盛皆有可疑。愚按太玄拟《大过》为失,言四阳为阴所锢,失其用也。故汉人皆谓《大过》为死卦。《易林》,《明夷》之《大过》云:言笑未毕,忧来暴卒。又《大壮》之《大过》云:道绝不通,商旅失意。又《既济》之《大过》云:身加槛缆,囚系缚束。《太玄》又拟为剧,剧甚也,病也,皆谓阴大贼阳,阳失其用,与《易林》说合若符契。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通世无闷。” 不曰泽中有木,而曰泽灭木。此汉人死卦之说所由来也。灭者人之所惧,君子则独立不惧。《巽》为寡故曰独,《乾》为惕故曰惧,《兑》悦故不惧。阳陷阴中,阴伏不出,故曰遁世。过世宜有忧矣,乃君子则适世无闷。以《兑》悦在终也,《大象》每反以见义,此亦其一也。 “初六:籍用白茅,无咎。” 藉:荐也。凡以物承物曰藉。曲礼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籍者则袭,注籍藻也,疏执玉必有藻以承玉。《巽》为伏,初在下,故曰籍。《巽》为白为茅,茅柔物,初阴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时籍茅于地,用以缩酒,而《巽》为漏。《井》九三雍敝漏于象尤切。 “象曰:藉用白茅,桑在下也。” 初柔在下,承阳故无咎 “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为陨落,为枯。《易林》泰之威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树,是以《咸》《否》互巽为枯也。梯郑作美,木更生。按《诗·卫风》手如柔荑。《传》云:如荑之新生,然则荑为木新生之条,盖梯荑同字。《庄子》知北游云:在荑稗。《释文》云:美本又作梯,是其证。《乾》为生,《巽》为木,《巽》柔,故曰枯杨生梯。伏《震》为老夫,《巽》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于阴,故无不利。《巽》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齐,曰少姬,本此也。详《焦氏易》,虞翻以《乾》老为枯,岂知《乾》实虽老不枯。又以《乾》老为老夫,《兑》为少女,创二应上初应五之例,以圆其说。是贞悔不必拘,而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深识旁通,且洞明阳顺阴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栋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阳,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高,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体,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咸》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阴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易》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阴阳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且也。” 匹配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顶。泽水在上,故灭顶。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顶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不可咎,言致命遂义,杀身成仁,属于天者虽凶,而咎则未有也。 《颐》《大过》四象在先天处四隅,而包灭地水火于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经首尾也,亦即《离》《坎》也,而即列于《离》《坎》之前,以结上经,最耐寻味。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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