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日本侵华战犯口供实录_第一章、日占区的白色恐怖统治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日占区的白色恐怖统治 (第1/2页)

    1932年*在《形势判断》中称:“要使满洲三千万民众……相信新国家(即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在*的控制下,伪满政权建立了伪满军、警察、宪兵及特高部门,强化暴力统治和白色恐怖。日本侵占东北14年,不甘屈服的地下抗日组织风起云涌,在敌占区密集活动,以不同方式打击日本人,扰乱日本人的统治。日本人则有针对性地在各阶层人群中网罗大批密探,建立情报网,侦破抗日地下组织与进步力量的活动,对其实施残酷镇压,发起大逮捕:

    “六一三事件”——1936年6月13日,在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对中共北满地下组织成员实施大逮捕。

    “四一五事件”——1937年4月15日,日伪对中共哈尔滨特委和哈东特委成员进行大逮捕,并波及大连、沈阳、抚顺等地中共组织。

    “三一五事件”——1938年3月15日,日伪对三江地区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和吉东省委地下抗日组织进行大逮捕。

    国民党三省党部事件(又称“桃园工作”事件)——日伪从1944年3月起对东三省的国民党党部成员进行大逮捕。

    “五二三事件”(又称“晓工作”事件)——1945年5月23日在长春,27日在沈阳实行大逮捕,国民党东北党务专员办事处遭到破坏。

    ……

    筑谷章造,日本鸟取县人,曾任伪满洲国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热河省承德警察厅警务科长等职。

    在1937年4月15日早晨一齐动手将哈东特委工作人员逮捕,总数是207名

    我任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司法股长约6个月,所犯罪行:逮捕哈东特委工作人员。

    (一)逮捕的起因:

    1937年2月上旬,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命令,将苇河县警务科警察官和伪满洲国军队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逮捕送来。所以,我在2月7日前后,同一名部下到了苇河县,得到该县警务科的协助,逮捕了由宪兵队提名的3名警察官。经过严刑审讯,了解到其中1名有共产党嫌疑;另2名无嫌疑事实,与同来的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商议后释放。将有共产党嫌疑的1人送交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同时,伪满宪兵也将被提名的军人逮捕审讯,判明5人有共产党嫌疑,也一同送交哈尔滨宪兵队。

    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接受由宪兵及警察送来的军人及警察官后,经过严厉审讯,判明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有关人员情况,而制定了逮捕计划。

    (二)哈尔滨宪兵队的逮捕计划及其准备:

    哈东特委是以伪满军人、警察官、公务员、公司职员等组织构成的。对于伪满军人,由伪满宪兵负责逮捕,其余则由伪满警察负责逮捕。宪兵统一指导,在同一时间实行一齐大逮捕。

    滨江省地区的逮捕总指挥,由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担任,我和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被命令为辅佐官。3月初,在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召开关于逮捕的协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特高课宪兵三名、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伪满宪兵军官一名和我。

    会议由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主持。课长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该组织在滨江省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作了介绍。要求本地区的逮捕在中头上尉的统一指挥下,以期万无一失。接着,中头上尉指示:(1)逮捕日期定为4月15日;(2)要绝对保守秘密,以期从始至终勿走漏一点消息;(3)要努力搜集证据;(4)将逮捕的人员送交哈尔滨警察厅;(5)未能逮捕到的,要迅速通知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班。我之所以被召去参加会议,因为我是滨江省警务厅特搜班主任,负责有关抓捕共产党业务。在会议上,命令我逮捕滨江省非军人的嫌疑分子。

    (三)警务厅对逮捕计划的实施情况:我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警务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