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集_第六章 雨夜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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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雨夜 (第1/8页)

    河上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收帆,落橹,油光满面的船夫们三五成群地去下馆子逛窑子。再过些时候,人们无论是否睡下,像是要告诉别人自己休息了一般,也确是到了关紧门窗、吹灯掐蜡的时候了。到了十一二月,街上便卷起了干冷的西北风,伸手似乎还能抓到来自西伯利亚的冰碴子,因此,半睡的城里只留下一些年轻人发泄着无处安放的多余精力。倘若如现在般下起雨,湿冷的空气更是无情的盗贼,抢劫着每一寸裸露肌肤仅存的一点热量,于是,窝在室内温暖的暖炉前喝酒烤火便是这些精神流浪者的不二之选了。

    深夜的酒馆总显得那么从容不迫,门外霓虹灯白炽灯光辉灿烂,招牌在水华中散射妩媚,油笔标的酒水价格更是水涨船高。两三来客在沙发上惬意躺着,似醉非醉地聊着什么,正如他们待人处事也似醉非醉的圆滑。西装革履的酒保也总是不慌不忙的,每个动作都像是老了四五十岁一样缓慢:有活干了就慢慢往雪克杯里倒酒、压柠檬,好酒就装模作样地放上迷迭香,要碰上单纯用作买醉的烈酒估计连杯子都懒得摇了。这样的天气,就连驻唱乐手也显得多愁善感起来,他们把烟点上了之后,又不抽,空夹着,手里的吉他和钢琴调好了后,也不弹,空放着,直直望着某个墙角上的印第安挂饰发呆,最后也没见他们能有什么超脱于时空和阶级的历史性感想;等他们反应过来后,又发现自己烟没抽上,于是点上一根后又装模作样地调弦……没有时钟,能度量时间的只有一个个给酒鬼们打赌用的沙漏,时间就在轻得无人在意的落沙声中流去。在金色、蓝色和粉色的灯光中,伴着微微的柠檬香薰味,无论是炉火的噼啪声,摇动酒杯冰块的叮当声,还是酒保擦拭雪克杯的沙沙声,抑或是试弦的噔噔声,都酝酿着极黏腻的、野畜生般的慵懒。

    这是多晚的时候了呢?叮铃,迎宾铃发出悦耳的响声,从雨中走进一位绅士,一开门就带进了一股咆哮的寒风。他似乎很是疲惫,脸上浮现慵懒和烦忧的皱纹,每走一步,他沾满了雨水的咖啡色长风衣都会在身后留下一串晶莹的水滴。酒馆地板是用松木铺就的,他每走一步,厚实的靴子都会留下浑厚沉重的叩叩声。在他到前台时,旁边那桌的一个壮汉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

    “如何,看出什么了么?”壮汉的同伴问道。这是一位十七八岁出头的少年,有一双闪亮的黑眼睛。他们既是认识好几年的朋友也是搭档,身材壮实的老大哥叫卡尔·史蒂文森,身材轻巧的那位是雷艾尔·米切尔,两人同属于某个破旧的律师侦探事务所下。

    卡尔回过身来,一脸轻松地用小拇指敲着酒杯。酒杯中的冰球早已融化,剩下的威士忌也从琥珀色变成了淡黄色。

    “现在几点?我没戴表。”

    “晚上十点半。”

    “星期六?”

    “那是明天。”

    “那就对了!”

    卡尔笑着,将杯中的酒液一饮而尽,脸上的笑容已经藏不住了。

    “这家伙挺有趣,我敢肯定他最近很缺钱,虽然以他的工作能轻松赚到很多钱,但似乎有些杯水车薪了。然而当人们被逼到绝路上的时候呢,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胆量去铤而走险,那么他们就会去转而信奉一些虚无缥缈的神秘力量,并且妄图这种玄学般的力量能偏偏选中自己,继而东山再起——至少我认识的欠债者都会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于是很不幸,这位走投无路的绅士去试着碰了碰运气——卡旺俱乐部,他跑到这地方去买了四号马,估计还放手一搏了。然后,他在那边的待了很久,回来的时候顺道来买醉。嗯,我能看到的就这些。”

    “哦啊,厉害啊,”雷艾尔两眼放光,很是兴奋,“您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分析,还是分析——我不是说过,叫你多去观察一些生活中的细节么,你看,为什么杜宾能从莽撞的水果佬和街上的石块立马推断出同伴在想什么呢[1],为什么福尔摩斯能从华生的面容和身上的伤一眼就能看出他去过阿富汗当军医呢,还有那亚森·罗平,凭什么他能像上帝一样无所不知,风sao地驰骋案场和情场呢[2],终究还是观察、思考、分析,明白么。”壮汉从裤兜里掏出根揉烂了的“真理”牌香烟,随意划了根火柴点着,也不抽,就只是叼在嘴里,“做我们这行最重要的就是两样东西,一个是鹰一般的眼睛,另一个是虎一般的体魄……另外还有,看好你的手指和脚趾。”

    “眼睛和体魄我倒是明白,手指和脚趾是?”

    “你以为做我们这行的,遇到的都是省油的灯吗?如果你因为自己那三脚猫功夫被什么十恶不赦的人逮到了,如果你没有被绑去基佬酒吧卖身,那就准备好被斩手指吧。”

    说罢,两人都忍不住哈哈大笑。

    “现在给我说说你是咋看出这些的呗?”

    “很简单。首先,看一个人你应该第一时间猜他的职业,对么?那我们就把他好好地从上往下扫描一遍吧。首先你看到他衣冠楚楚,步伐端庄,行事举止很有教养,想必是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在干不错的职业。再看他的手,上面很干净——我说的干净指的是没有油污油墨之类的污渍,然而这么好一双手却发皱蜕皮。而且,他习惯把笔插在上衣口袋上,不难看出他从事的是非文职性、却要经常用到笔的工作,还要经常泡水的高级工作。由此我们可以大胆推断,他就是在某个大医院工作的医生,而且很可能是个主任之类的内科医生。

    “然而,医生总要保持自己外在的光洁,像这样一个如此在意自己穿着的人,怎么会头发蓬蓬乱呢,而且你要仔细看的话就不难发现他下巴有新伤,而且是被刮胡刀刮的,这可对不上医生那朝九晚五的从容不迫嘛!是什么让他这样心急火燎呢,在我们下定论之前再看看他的双手吧,你看到了什么?是不是皱纹上光亮得有些油腻,还泛着恶心的黄色?再看他裤脚还沾着奇怪的油色。唯一能想象的,就是这位可怜的医生出于生活所迫跑去饭店打工,早上一班晚上一班,我甚至能说他是在三〇四皇家骑兵总队医院干的医生,因为那医院旁边就是埃尔文常春藤大酒店,来去方便。而且看起来他业务还相当不熟练。今天是25号,通常是酒店出薪水的日子,可他的钱包却跟他人一样没有半点油水,然而他也没有理由能把钱藏在身上别处,也不会是放在家里——这里我待会就会讲到——可见他拿的是比学徒还可怜的价钱。

    “我们都知道医生这个职业就是金饭碗,明天是周六,他才敢点一杯酒买醉。我是会一点唇语的,刚刚我眯着眼睛仔细瞄了一下,勉强能看出他点的是杜松子酒,但是杜松子酒劣质又难喝,还烧喉,得一点盐和柠檬勉强咽下去,像他们这么守规矩、有教养的人,怎么会点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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