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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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节 (第2/3页)

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阿、鄄皆齐邑,见史记司马穣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齐孙子八十九篇。”本注:“图四卷。”师古曰:“孙膑。”吕氏春秋不二篇:“孙膑贵势。”高诱注:“孙膑,楚人,为齐臣,作谋八十九篇,权之势也。”王符潜夫论贤难篇:“孙膑修能于楚。”则又以孙膑为楚人楚臣,当别有所本。

    〔三五〕廉颇,史记有传。

    〔三六〕以上取校史记、汉书、新书、文选,颇有省减,未辄以意订补。

    〔三七〕“军”,汉书同,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众”,陈涉世家作“师”。

    〔三八〕史记秦始皇本纪、文选作“叩关而攻秦”,史记陈涉世家、汉书、新书作“仰关而攻秦”。

    〔三九〕“六国”,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九国”。案师言九国,并宋、卫、中山言之,应氏此文,自说六国,故迳改之耳。又“遁逃”,陈涉世家、文选同,新书作“逡遁”,秦始皇本纪作“逡巡遁逃”。

    〔四0〕“一矢”,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矢”。文选注:“

    李巡尔雅注曰:镞,以金为箭镝也。”

    〔四一〕史记陈陟世家、汉书“关东”作“天下”,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天下”下有“诸侯”二字。

    〔四二〕“败”,史记陈涉世家、汉书同,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解”。

    〔四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朕为始皇帝,后世皆以世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四四〕“承”,史记秦始皇本纪作“续”,史记陈涉世家、新书、汉书、文选俱作“奋”。师古曰:“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凡六君也。烈,业也。”

    〔四五〕汉书注:“师古曰:以乘马为喻也,策所以挝马也。”汉书武纪宇内注:“师古曰:天地四方为宇。”

    〔四六〕“叱”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此疑形近而误。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应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后为侯伯,与周别,五百载至昭王时,西周君臣自归受罪,献其邑三十六城合也。”索隐曰:“考王封其弟于河南为桓公,卒,子威公立,卒,子惠公立,长子曰西周公,又封少子于巩,仍袭父号,曰东周惠公,于是有东西二周也。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东周惠公名班,居洛阳。是也。”

    〔四七〕仪礼丧服传:“天子至尊也。”吕氏春秋审分篇高诱注:“

    **,四方上下也。”

    〔四八〕汉书、新书、文选俱作“执敲扑以鞭笞天下、威震四海”。独断上:“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类聚十一引汉杂事:“古者,天子称皇,其次称王;秦承百王之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为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张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号;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损称王;秦自以德褒二行,故兼称之。”

    〔四九〕文选宦者传论注引此句,顾氏以为佚文,失之目治。

    〔五0〕史记秦汉之际月表:“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锄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驱除。”类聚六引刘騊駼郡太守箴:“有嬴驱除。”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及上引独断、汉杂事,俱有“为汉驱除”语。

    〔五一〕“枝”,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汪本、钟本作“支”,支、枝古通,诗文王:“本支百世。”左传庄公六年作“枝”,春秋繁露王道篇引公羊传“支解”作“枝解”,左传公孙枝,史记李斯传作“公孙支”,即其比。国语周语下:“周诗有之: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注:“支,柱也。”左传定公元年:“汝叔宽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后汉书郭泰传:“天之所废,不可支也。”焦氏易林一:“天之所坏,不可强支。”

    〔五二〕汉书平纪宰衡注:“应劭曰:周公为太宰,伊尹为阿衡,采伊、周之尊也。”

    〔五三〕贲、育,孟贲、夏育,汉书淮南厉王传注:“应劭曰:卫孟贲。”

    〔五四〕钟本“兵”作“民”,不可据。

    〔五五〕易序卦传:“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五六〕史记高纪索隐引韦昭曰:“函谷、武关也。”又引三辅旧事曰:“西以散关为限,东以函谷为界,二关之中,谓之关中。”

    〔五七〕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曰:夫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盐铁论险固篇:“秦左殽、函,右陇阺,前蜀、汉,后山、河,四塞以为固,金城千里也。”

    〔五八〕钟本无“帝王”二字。史记高纪索隐、汉书高纪注引应劭曰:“始皇欲以一至万示不相袭,始者一,故至子称二世。”

    〔五九〕吴本、汪本“知”作“智”。

    〔六0〕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闻亡,乃大怒曰: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又儒林列传:“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正义:“颜云: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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