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1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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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节 (第1/3页)

    “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后汉书刘表传注引应劭汉官仪:“荆州管长沙,零陵,桂阳,南阳,江夏“夏”原误“陵”,武陵,南郡。”

    〔三〕“陈子”二字原脱,拾补云:“二字脱,孙补。”今案永乐大典一0八一三引有“陈”字,缺“子”字,孙志祖说是,今据补。

    〔四〕“见”,胡本误“是”。

    〔五〕广雅释诂:“孤,独也。”

    〔六〕拾补曰:“此谓亲母,与下慈母如母不同。”

    〔七〕拾补曰:“此二字当在子威下,语较顺。”

    〔八〕“因”,大典作“引”。

    〔九〕器案止观辅行传弘决四之三引萧广济孝子传:“昔五郡人:谓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魏州、钜鹿郡邢州、赵郡赵州。此五人者,少去乡里,孤无父母,相随至卫国,结为兄弟:长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稚重。朝夕相事,财累三千。于空城中,见一老母,兄弟议曰:拜此老母,以之为母。因拜曰:愿为母。母乃许焉,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母忽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叹曰:如何孝诚无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母得语。应时能言,谓五子曰:我本是太原阳猛之女,嫁同郡张文坚,文坚身死。我有儿名乌遗,七岁值乱,遂亡所之。我子胸前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语未竟而卒。五子送丧,会朝歌令晨出,忘其记囊,谓五子所窃,收三重禁,二重诣河内告枉,具书始末。河内太守乃是乌遗,因大哭曰:吾生不识父母,而母为他所养驰放三重,复奏五重为五县令。”其事与此相近,而尤为奇特,时因应氏此文而附及之,于以见封建礼教中人之深之为何等也。

    谨按:礼:“继母如母,慈母如母。〔一〕”谓继父之室〔二〕,慈爱己者〔三〕,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四〕世间共传丁兰克〔五〕木而事之〔六〕,今此之事,岂不是似如仁人恻隐〔七〕,哀其无归,直〔八〕可收养,无事正母之号耳〔九〕。

    〔一〕仪礼丧服文。

    〔二〕拾补曰:“此谓继母。”

    〔三〕“者”字各本俱无,拾补曰:“脱,当有,补之,此谓慈母。”今据补。

    〔四〕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郑玄注:“定谓安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

    〔五〕“克”,各本及琅邪代醉编十五引俱作“刻”,“克”俗字。

    〔六〕武梁祠堂画像:“丁兰二亲终后,立木为父,邻人假物,乃借与。”法苑珠林四九引刘向孝子传:“丁兰,河内野王人也,年十五,丧母,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兰妻夜火灼母面,母面发疮。经二日,妻头发自落,如刀锯截,然后谢过。兰移母大道,使妻从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风雨,而母自还。邻人所假借,母颜和即与,不和则不与。”蒙求旧注、御览三九六并引孝子传又注引郑缉之孝子传、御览四一四引孙盛逸人传、又四八二引搜神记,俱言丁兰刻木事亲事。

    〔七〕孟子公孙丑朱注:“恻,伤之切也;隐,痛之深也。”

    〔八〕直,犹但也。

    〔九〕张鼎思琅邪代醉编十五曰:“愚谓哀其无归,非威本意,其意以寄己思亲之念耳,此即门人欲事有若之意也。似则似矣,岂真吾母哉牵于情而不能断之以义,故君子有不取焉。情不能忘,为丁兰可也。”

    大将军掾〔一〕炖煌〔二〕宣度〔三〕,为师太常〔四〕张文明制杖〔五〕。

    〔一〕后汉书东平宪王传注引应劭汉官仪:“将军掾属二十九人,中大夫,无员;令史四十一人。”

    〔二〕汉书地理志下,敦煌郡注引应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三〕宣氏,见佚文姓氏篇。

    〔四〕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太常,古官也,书曰伯夷,欲令国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称太常,以列侯为之,重宗庙也。”

    〔五〕器谨案:张文明疑即张焕一作“奂”,焕字然明,由大司农转太常,故本文及过誉篇、后汉书列女传、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凉州三明条,俱以太常称之。后汉书本传称:“焕养徒千人。”宣度当即其一。惟焕字范书及御览一八一引谢承后汉书俱云然明,此作“

    文”,即“然”之坏文,当据改正。

    谨案:礼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至子路亦然。请丧夫子如丧〔一〕父而无服。〔二〕群居则否。〔三〕”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四〕。论者既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五〕,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无他也,庶福报耳。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七〕名士,吾是以云耳。

    〔一〕“丧”字原无,拾补云:“脱,钱补。”按钱大昕说是,礼记正有,今从之。

    〔二〕见礼记檀弓上。

    〔三〕“则”下,拾补据檀弓补“绖,出则”三字。

    〔四〕汉书扬雄传:“雄天凤五年卒,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后汉书李郃传:“郃年八十余,卒于家。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行丧三年,时人异之。”又李恂传:“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而送鸿还乡里,既葬,留起坟,持丧三年。”水经汾水注:“界休城东有征士郭林宗、宋子浚二碑,其碑文云:建宁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怀哀痛,乃树碑表墓,昭录行云。陈留蔡伯喈、范阳卢子干、扶风马日磾等,远道来奔丧。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如韩子助、宋子浚二十四人。其余门人着锡衰者千数。”两汉人多以此为名高,盖皆本孔门所传之礼教而行之,所云持丧制服,盖皆制心丧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五〕论语里仁篇文。

    〔六〕齐衰,为封建社会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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